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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谣言可谓泛滥,甚至还出现了秦火火之类的造谣名人。虽说“谣言止于智者”,但这并不是防治谣言的唯一手段,因为受害者至少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权,造谣传谣者也应当视不同情形,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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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本来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表现,我们不能因为网络造谣行为会给个人、社会与国家带来一定的危害就因噎废食,全面禁止公民的任何“发帖”行为,但是,自由总是存在一定的限度,那就是任何行使自由的行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扰乱正当的社会秩序.更不得损害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冈此,对于“网络造谣”行为必须予以整治,注重对“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造谣行为,应通过刑法的规制,利用刑事手段加大“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力度。但是,在整治过程中应正确区分网络造谣行为与言论自由的界限,防止借打击网络造谣行为限制公民的正当的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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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极易滋生网络谣言。谣言的认定应注重两个区别,一是“科学质疑”与“非法造谣”,二是“善意传播”与“恶意传谣”。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内生逻辑是吸粉引流的“流量驱动”,其行为的结构链条为:社会公共话题领域内的基础性热点事件+不良心理动机的虚假信息发布者+主动配合或被动接受的当事人+虚假信息制造与传播+有意或无意的网络受众+真相揭秘舆情反转。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应对规制主要包括,对“人”采取网络禁言与失信惩戒措施,对“事”进行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细化规定,有权机关与部门应坚守法治底线,构建法治化通报制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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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人们的言行开始打破空间与时间上的束缚,进入网络虚拟空间。在互联网犯罪中,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是最难以掌控与控制的犯罪类型,但现行刑法却并未对此行为规定具体罪名。文章认为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虽对网络造谣、传谣等犯罪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作出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解释》中有关"网络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却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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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因在网络上造谣传谣,立二拆四、秦火火等4人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根据公安机关的初步调查,立二拆四、秦火火等人在过去的3年间,编造传播谣言达3000多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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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网络散布谣言引发一起群众聚集事件,目前,4G嫌疑人已被陕西省神木县警方控制。谣言自古有之,但在网络时代危害之甚则前所未有。对于网络谣言,目前的普遍观点是要严查严防严惩。值得深思的是,事后将造谣传谣者绳之以法进而严惩,即使行动迅速,也难以弥补谣言借助网络快速传播而造成的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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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袭来,依法、科学、有序的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要知晓有关法律知识,坚守法律"底线",不造谣不传谣、不哄抬物价……配合好政府工作,共同打赢这场全民战"疫"。关于疫情防控,这些法律问题你应该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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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2013,(6):36-36
近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了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行为,并查处了贵州李某等多名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人员,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的微博客账号。一些网友对此有所质疑,认为打击传谣无需如此兴师动众,有真相,则谣言不攻自破,甚至以言论自由来为自己也许并非有意的传谣行为辩护。他们却忽视了一点,一个虚假信息和一个真实信息在传播中的效果很多时候是完全一样的。面对汹涌而来的信息,人们通常完全无法鉴别哪个才是真相。何况,谣言常常自称它才是真相。在传播过程中,并不是说真相就能自动击败谣言,相反,它和谣言是平等的,对公众来说常常只是又多了一条信息而已。正是基于谣言的刻意伪装性,加上谣言涉及的内容又往往是敏感的,能够激发公众兴趣的,所以在恰当的时机,谣言的传播效果甚至往往好于真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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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了严重威胁,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对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统筹指挥,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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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谣言也开始广泛传播,不仅给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危害,而且使政府公信力面临严峻的挑战.本文概述了网络谣言的基础理论,分析了政府规制网络谣言的必要性、可行性,并结合域外治理网络谣言的经验,探讨了我国治理网络谣言的法治路径:即提高政府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疏通公众权利救济渠道,将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明确界定言论自由和网络谣言的边界,不枉不纵治理网络造谣等不法行为;严格网络监管,将制造网络谣言与公民个人信用记录挂钩以及强化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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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到立法治理网络问题,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本能反应:又要管网络了。公众其实也对欺诈、诽谤、造谣、攻击之类的网络问题深恶痛绝,但对“管制”有着更大的警惕和恐惧。中国的很多事,常是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人们担心“管制”会把网络管死,焦虑于那点儿来之不易的言说空间被“管制”扼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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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必须要煽动网民情绪与情感,才能把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辈子积累的财富一夜之间摧毁。"—这是网络推手"秦火火"的职业理念。自2011年至今年8月被抓时为止,"秦火火"造谣传谣已达3000多条,其中包括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7·23"动车事故外籍旅客的谣言,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等等。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迅速发展,公众的言论表达自由、知情权、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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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各类网络“黑灰产业”的源头,网络账号恶意注册行为具有行为原子化、推定的“恶意”、原因力的间接性、侵犯法益的广泛性等特征,亟需刑法规制。累积犯理论依据“真实的累积效应”,将轻微不法行为纳入抽象危险犯的规制范围,与网络账号恶意注册行为相契合且为规制后者提供了理论支持。立足于网络社会特点及语用学的发展,通过对刑法解释进行“去中心化”的网络改造,可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更加灵活。对“明知”与“犯罪”的阐释应跳出传统语义的窠臼,扩张至“推定明知”与“不法行为”,进而在恪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刑法立法的效用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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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谣言问题日益严重,对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亟需通过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目前,主要以刑法和行政法对网络谣言问题进行处理,但囿于当前法律规范存在一定不足,未能很好应对网络谣言问题,需对相应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在以法律规制网络谣言问题时,应对坚持“罪刑法定”和“比例原则”等法律原则,同时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和明确应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范,使得治理网络谣言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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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是网络时代发展的产物,在促进信息流通、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因网络自身的特性、网民素质的限制,以及我国相关立法的不健全,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失去其平衡点,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亟待相关法律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规制.鉴于刑法入罪逻辑思路、隐私权和网络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以及现实条件的限制,目前还不适宜将“人肉搜索”独立成罪,动用刑法对其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