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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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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会 《河北法学》2011,29(1):111-120
物权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颇具争议。从诉讼时效的功能、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性质、物的利用和效率原理、诚实信用原则四个角度看,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否定说"反对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主要有七个理由;经一一分析,该七个理由也难经推敲。  相似文献   

2.
因为我国法在物权变动模式上未采纳物权形式主义的立场,故当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兼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这一物权请求权的双重权利属性。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这一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根据权利人请求权基础及标的物类型予以区别:若权利人主张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论返还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适用诉讼时效;若权利人主张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仅在返还标的物属于普通动产或未登记特殊动产时,才有适用诉讼时效的空间。基于有效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考量,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不能对抗善意占有的第三人,且不论第三人所享有的是物权还是债权。未来制定我国民法典司法解释宜对此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3.
论物权请求权对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范围存在诸多争议,本文认为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范围应从物权请求权的性质及诉讼时效制度之价值进行分析,对各物权请求权应分别对待,未登记的不动产及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而其他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4.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众说纷纭,作者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性质等方面进行分析后,认为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请求返还办理了登记的动产或不动产请求权除外。  相似文献   

5.
物上请求权的时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的本体性权能是权利人在特定物上实现自己意志的自由,即支配特定物的自由,物权的维护性权能是请求任何人不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即绝对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状恢复请求权、妨害排除及消除危险请求权等物上请求权,因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请求的直接目的是受领特定人为特定给付,故此,其性质为债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状恢复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妨害排除及危险消除请求权,因妨害或危险行为的持续性及不产生外观信赖,故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请求确认物权的权利并非请求权,且属于权利的主张而非权利的行使,只要争议存在,就应允许权利人主张权利,故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学者们对于物权请求权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也存在争议。本文对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从价值基础和逻辑角度进行了考察和分析 ,认为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以及恢复原状等三种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 ,而返还原物请求权与确认物权请求权则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草案 )》对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的设计有欠妥当 ,应予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我国进行物权法起草的过程中,就物权请求权应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存在有不同意见。这一问题属于民法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应当运用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并结合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进行分析,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以及登记的不动产物权人主张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8.
诉讼时效是罗马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概念,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适用对象;请求权在德国法产生之初就成为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整体而言,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有助于诉讼时效之功能实现,也是请求权的性质使然,但对各种具体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应具体分析。以物权请求权为例,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于物之返还请求权,因物权公示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妨害除去请求权和妨害预防请求权则不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9.
王洪亮 《法学家》2014,(1):91-101
在现行法上,既在物上请求权规则处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也在侵权责任法中将其规定为侵权责任。在这种双轨机制下,司法实践往往将返还原物请求权作为侵权责任予以适用,但从制度内容与功能上看,物上请求权以其抽象的构成要件,全面地保护绝对、自由的所有权或物权,反之,作为侵权责任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并不能完全救济所有权与占有分离的情况,在法律效果上,也有失平衡。所以,应当取消侵权法上原物返还请求权的规则,仅保留物权法上的物上请求权。  相似文献   

10.
物权的保护有公法的保护与私法的保护之分,本文以私法的保护为主线,将物权的保护方式分为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且分别论述了这三者与时效的关系。详细分析了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施行以来,物权请求权之诉讼时效适用问题一直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基于物权请求权本身的特殊属性,以及时效制度设计的价值追求,对于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适用应针对于不同的请求权予以不同的适用方法。物权保护的其他方式也稍加分析并论证了与时效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请求权是区别于物权和债权的一个独立的权利,既不能简单的认为都不适用诉讼时效,也不能认为都适用诉讼时效,而要考量其是否能够实现诉讼时效所追求的效率、公平和秩序的价值目标。本文指出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已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的确认物权请求权和返还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未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的确认物权请求权和返还请求权要适用诉讼时效,而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2.
诉讼时效应以请求权为客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增进交易秩序,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将诉讼时效的客体界定为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中的物之返还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应纳入诉讼时效的客体范畴;物权请求权中的妨碍排除请求权和妨碍预防请求权无诉讼时效之适用余地,人身权请求权亦应排除在诉讼时效的客体之外。  相似文献   

13.
物权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是内容最为丰富的一种物权请求权,其适用的范围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典权、动产质权以及留置权,但不包括地役权和抵押权。返还请求权以物权人失却占有但原物尚存为构成要件,请求权人既可以是物权人本人,也可以是物权人的财产代管人、破产管理人、代理人以及代位权人等。返还请求权的效力及于原物的返还、孳息的返还、返还费用的负担等;为防止物权人滥用返还请求权,相对人可以动产善意取得、取得时效、消灭时效、给付不能以及权利失效等事由进行抗辩。  相似文献   

14.
诉讼时效的功能在于保障第三人对债务人信用的合理期待,这是诉讼时效的制度基础.通过物权法定和公示公信原则,任何人的物权性财产信息处于透明状态,使第三人不至于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错误判断.这决定了没有必要设置诉讼时效制度,对物上请求权的行使加以限制.返还财产之外的其他物上请求权没有财产内容,更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即使法律强行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物上请求权,诉讼时效也会被当事人的私力救济所消解,物上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缺乏客观可能.无论在必要性还是可能性方面,物上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5.
在理论界,物权请求权能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一直以来就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基础在于切断久远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财产能力和信用评价的不利影响,维护现时交易安全和社会整体秩序。本文认为争议较大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与消除危险求权一样应当使用诉讼实效制度。  相似文献   

16.
试论物上请求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物上请求权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从性质上讲,物上请求权属于附从权利,其范围适用于所有权、他物权和占的,内容包括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预防妨害请求权。其中,排除妨害请求权和预防妨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返还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7.
秦旺 《广东法学》2007,(5):53-60
虽然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但从司法实践和学理讨论来看,对物权法中各种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关系的研究十分重要。本文以物上请求权为分析主线,全面探悉物权法中与诉讼时效适用有关的各项制度,并分析了司法实务中有关物权请求权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草案的审议热点之一即物权请求权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有肯定说、否定说等,各派学说观点迥异,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物权请求权的性质认定及如何从诉讼时效的价值上去分析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基于这两个基本问题的探索,笔者认为物权请求权应当区分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9.
关于侵权责任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郭明瑞 《法学杂志》2006,27(6):22-25
侵权行为应为除违约行为外侵害他人权利或法益的不法行为;侵权责任是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民事责任,不应仅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物权请求权为物权的内在效力,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时相对人负担的义务实质也是侵权的责任,不同于原来的义务;物权法上应规定物权请求权,同时侵权法上也应规定物权请求权相对人的侵权责任。从现行法上诉讼时效的概念上说,物权请求权为救济性权利,是权利人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但物权请求权等绝对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对此在侵权行为法或诉讼时效制度中应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0.
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任何一种时效的立法模式中,权利人的败诉(无胜诉权)都是必然现象。所谓胜诉权消灭仅为时效完成时发生的程序上的效果而非时效的目的,故诉讼时效的客体不应是胜诉权而是因时效届满受到影响的某种实体权利。在各种请求权中,除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之外,人格权上请求权、身份权上请求权以及知识产权上请求权中,凡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当然适用诉讼时效,凡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则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而形成权等程序性权利以及继承权等资格性权利均不得适用诉讼时效。故如果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请求权视为债权,则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仅为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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