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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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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坚 《法律适用》2012,(8):62-67
同解除的责任,涉及到合同各方当事人特别是被解除一方利益的保护。该种利益保护主要涉及到合同已经履行部分的利益要否得到保护,尚未履行部分的利益是否需要予以弥补的问题。《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合  相似文献   

2.
因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法定解除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损害赔偿,但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如何确定,是否包括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莫衷一是,也导致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解约后损害赔偿范围的判决结果各不相同。因此,研究研究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是否需要赔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故本文试图通过国外立法比较研究,评析各学派观点的利弊基础上,认为合同解除后需要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以维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督促当事人正确履约。  相似文献   

3.
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对赔偿范围作出任何规定。由于合同解除原因的多样性,导致在合同解除时,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并不能简化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或者债务不履行的赔偿,而是应当考虑不同的合同解除情形的特殊性,给予个别化的处理,而且基于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也应当给予赔偿。  相似文献   

4.
合同解除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解除制度不仅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且为当事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供了救济手段。但由于在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范围等问题上,我国《合同法》没有予以明确,使得在审判实践中,相同性质的合同解除,不同法院却做出不同判决。对此,本文试做相关探讨,以期能对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解除合同通常是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个有效办法。本文就合同解除的基本问题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问题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6.
陆青 《北方法学》2012,(6):72-86
《合同法》第97条的"恢复原状"属于返还上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具有债权效力。依据该条的"恢复原状"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或所有权返还并无法律依据。解除后实物返还不能时的折价补偿,以及因返还产生的费用均属返还义务而非损害赔偿义务的内容。《合同法》第97条的"赔偿损失"并非因解除而生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场合,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107条主张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除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当事人原则上只能依据《合同法》第42条的缔约过失责任规范来主张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另外,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可以并存。违约金请求权原则上不受合同解除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一、完善合同解除条件的必要性   合同解除制度的产生、发展经历了合同法基本理念从尊奉合同自由到限制合同自由、强调合同正义的巨大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合同解除制度已由罗马法上的合同绝对禁止解除发展为现代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与此同时,合同解除的条件也从创设到发展并逐步呈现出国际化、科学化的趋势。当今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合同法的各项制度都在不断发展,如何使合同解除的条件在立法上规定得更加科学、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正确有效地执行,已成为完善合同解除制度的核心问题。   合同法是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法…  相似文献   

8.
合同解除既是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原因,也是违约救济的重要方式,是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制定过程中应当重点规定的法律制度。虽然《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解除制度基本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但仍有需要完善之处。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应当进一步明确法定解除权的主体,完善法定解除的条件,细化合同解除的规则,明确合同解除的效力,以更好地适应市场交易和司法实践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裁判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论合同解除     
黄俊 《法制与经济》2010,(16):26-27,29
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合法有效的合同,既对当事人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又可以依据《合同法》中的规定解除有效成立的合同。本文从合同解除的概念着手,对法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及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针对一些尚存争议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11.
根本违约是衡量违约严重性的标准,并渗入各违约形态,以此作为合同解除的基础。继英国法之后,各英美法与大陆法国家的立法司法实践也都采纳了该制度,且国际立法也极大地促进和发展了这一制度。本文认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关系的背后,隐藏着履行利益问题,并且导致当事人履行利益的根本性丧失,那么其一般性标准应当重点考察违约行为对当事人履行利益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解约可得利益赔偿之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依约或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合同解除并不消灭业已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赔偿履行利益的损失,即便认为解约后之索赔对象为信赖利益,则信赖利益的损失也应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我国《合同法》第97条之规定虽未明确赔偿的范围是否延及可得利益,但也未对解约后之索赔作出限制,依据整体解释、目的解释的原则,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双方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3.
美国合同责任中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广泛施行于普通法系国家中的一项制度。它在合同法领域中的应用 ,已经成为合同责任制度发展中值得关注的现象 ,并在一些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者认为我国合同法中可以采用该制度 ,并且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提出将欺诈作为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充分条件。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该损害赔偿权针对的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履行利益在内。房屋差价损失作为履行利益的一部分,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应作为损害赔偿范围予以考虑。但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应当  相似文献   

15.
合同解除中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然而,由于主、客观情况是经常变化且难以预测的,因此,合同解除也就成了经济生活中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对合同解除制度,新《合同法》和过去的三大合同法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故有必要就新《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制度作一探讨。 一、如何理解合同解除的含义? 在新《合同法》颁布之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立法规定,对合同解除一词均有着不同的理解和作法。狭义的合同解除仅指单方解除,《涉外经济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解除即仅指单方解除。广义的合同解除则包括单方解…  相似文献   

16.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守约方行使解除权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7条之规定,守约方可以在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该条规定未明确损失赔偿的范围是否包括可得利益,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本文从可得利益赔偿原则在我国发展的历史、世界各国损失赔偿制度的发展趋势以及现代合同法的价值取向的法理角度分析.认为合同解除后损失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可得利益。  相似文献   

17.
合同解除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解除制度,在整个合同法体系中,是作为违约的补救而存在的。换言之,合同解除本身是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均将违约作为法定解除权发生的原因(只是对违约形态的具体规定不一样)。由此可见,合同解除就是违约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合同的履行为时点,对违约的救济可以沿着两个相反的方向进行。一是继续向前,强制的达到如同合同正常履行的状态;一种则溯及既往,如同合同未曾发生。然而后者是以合同解除为前提的。这两种救济方式无疑是择一的。在履行利益难以用确定的证据加以证明…  相似文献   

18.
论合同僵局中违约方申请解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僵局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合同法不能通过确认违约方享有解除权的方式打破僵局,但有必要通过确认司法解除制度,允许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法律必须对合同僵局情形下的司法解除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以维护诚信和公平原则,并保障交易的效率。打破合同僵局的要件包括:非违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了诚信原则,非违约方拒绝解除合同对违约方显失公平,且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法典合同编(二审稿)第353条第2款虽然对打破合同僵局作出了大胆的尝试,该规定是我国民法典的大胆创新,但其关于合同司法解除的条件规定得过于严苛,且与打破合同僵局的现实需求并不完全吻合,因此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张民 《法学》2012,(3):88-94
未生效合同的命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可被解除。未生效合同产生了不完全债务;债务人若已经履行了不完全债务,只是不完全;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不完全债务,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不完全债务,构成了先期违约,债权人可以援用《合同法》第94条第2项或第4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此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将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解除。部分生效、部分未生效的合同亦可作为解除的对象。  相似文献   

20.
何亚婷 《法制与社会》2010,(36):102-103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除可采取实际履行等补救办法外,还可要求损害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77条对损害赔偿作了基础规定,其中第74条是确定损害赔偿额的一般规则。本文将结合具体的案例对第74条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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