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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确定罪数的标准,在外国刑法理论上有犯意标准说、行为标准说、法益标准说与构成要件标准说。犯意标准说主张,应当以行为人的犯罪意思的个数,来决定罪数;行为标准说认为,应以犯罪行为的个数为标准确定犯罪的单复;法益标准说提出,应当以被侵害的法益的个数,来决定犯罪的个数;构成要件标准说以为,应当以构成要件的  相似文献   

2.
面对不纯正不作为犯实质义务来源扩张的品格危险,应立于违法二元论的立场之上建构作为义务的二元实质标准对其进行品格修正。将法益保护与规范维持相贯通,实现事实考察与规范判断的双重关注。在因果关系支配可能性阶段,以法益保护为基点进行事实判断,考察作为义务成立的前提条件;在社会团结义务之合理信赖阶段,以规范维持为基点进行价值衡量,考察作为义务成立的实质基础。通过事实考察与规范衡量的双层过滤,确立密切信赖共同体的作为义务与临时危险共同体的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3.
无论犯罪客体指的是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还是指的法益,两者都不能直接作为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构成要件的核心概念是事实,是判断一个行为能否成立犯罪的事实规定.因此只有犯罪客体在现实中的表现形式即人和物存在状态的变化才能作为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犯罪客体要件是指改变法律准许的或者说导致法律所不准许的人和物的存在状态.  相似文献   

4.
危害结果是对法益的侵害和侵害的危险,在犯罪构成中,犯罪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任何犯罪行为必然危害到法益,从而,任何犯罪必然存在危害结果。这决定了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目前,我国刑法学对于以危害结果为标准对犯罪的分类存在一定混乱,犯罪的本质决定了所有犯罪都是结果犯。应当取消行为犯和举动犯的称谓,而换之以危险犯。犯罪的本质和危害结果的概念决定了危害结果是主观故意的认识内容,且一切危害结果必须为主观故意所认识,不存在不被主观故意认识却影响犯罪定罪量刑的客观超出要素。  相似文献   

5.
本文主要讨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根据,即已经处于具体危险状态的法益、作为义务和罪质等价性。已经处于具体危险状态的法益解决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处罚的法理根据,作为义务解决的是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罪质等价性解决的是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相似文献   

6.
通说将犯罪既遂分为四个类型,即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并且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既遂标准。此对犯罪既遂的划分,尽管体现了包容性较强的优点,但却违背了标准的唯一性这一对理论研究的最起码要求。故意犯罪只有一个类型,即结果犯,但作为既遂标准的结果应是"能体现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现实损害的"犯罪结果,而非通说认为的专指犯...  相似文献   

7.
由于作为义务原因力的可归因性和作为义务发生根据的可归责性,决定了被害人危险接受并不能直接排除作为义务人的作为义务,但是作为义务并不必然引起责任承担。被害人危险接受可分为自控型危险接受和他控型危险接受。当被害人危险接受发生在作为义务人管辖领域内,只有确定被害人是在完全自愿的意志下控制法益侵害结果发生流程,即属于自控型风险接受时,作为义务人无法实质性参与被害人操控的风险,此时可对作为义务人予以出罪。在他控型危险接受场合,若作为义务人的不作为成为被害人危险接受后法益侵害结果发生的动因之一,就不能当然排除作为义务人的责任归属。  相似文献   

8.
如何区分适时防卫与事后防卫,在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争论,在刑法实践中也不易操作."不法侵害行为的结束"不等于"不法侵害的结束",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不能单纯从犯罪行为是否继续或犯罪行为是否既遂来判断,而关键看防卫人的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中还有无可能有效排除不法侵害行为或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是适时防卫还是事后防卫,应以不法侵害是否结束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不法侵害行为是否结束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9.
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法益损害说、犯罪既遂形式和实质双重标准说及类型化犯罪既遂标准说都有其存在的诸多弊端,有的理论基础不科学,有的不能涵盖刑法中所有的犯罪既遂类型,通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及其改造说存在违背犯罪构成理论及循环论证等无法克服的弊病,在犯罪既遂未遂评价标准中,犯罪客体、主体及主观方面不是既遂未遂相区别必要条件,对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应当确立"客观要素充足说"的新标准,并建立立法规范和司法判断的双轨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不能犯,是指行为不能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现实侵害的状况。不能犯应否构成犯罪,是不能犯的根本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可能存在的将不能犯全部作为不可罚的非罪的观点与将所有的不能犯均作为犯罪的观点处于对立的两极,而这样的两极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即使是最极端的观点,也不认为将迷信犯作为犯罪合理(成罪的场合),或者将所有的非实害犯均当作非罪的理论观点与立法例合理。依据社会一般人的认识进行事前判断,同时考虑行为人的特别认识作为危险的判断标准是合适的。划分一般的未遂犯与可罚的不能犯相区别的主张,对不能犯在处罚上轻于一般未遂犯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1.
由于形式的作为义务来源具有框架性和相对明确性的特点,但灵活性程度不够,而实质化则正好相反,容易导致处罚扩张。我国限定形式的作为义务有三:侵害刑法法益的法律、法令行为;自愿将危险置于自己支配之下的法律行为;先于不作为引起具体、现实的危险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有关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定性问题,应坚持"抽象危险犯说"的观点。对抽象危险的判断不能仅停留在形式层面,必须从实质层面来考察虚开行为与法益之间是否存在必要关联性。基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中虚开行为与法益之间存在逻辑断层的事实,在解释"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时,引入具体危险性犯与广义预备犯中法益关联性的确证规则,有效实现虚开行为危险性的聚焦收束,防止对刑罚权的过度限制或过度放纵,最终将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界定在合理范围内。  相似文献   

13.
审判地域管辖的确定是建立在明确具体犯罪地的基础上的,确定了犯罪地也就确定了管辖地法院。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调整的标准不必要只有一种是犯罪行为,不作为犯罪对犯罪行为论的冲击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不作为也属于行为的表现形式。不作为犯罪的实行行为地即义务行为所在地,易言之,应当消除危险而未消除危险的所在地即是不作为犯罪的实行行为地,该地的审判机关具有地域管辖权。  相似文献   

14.
审判地域管辖的确定是建立在明确具体犯罪地的基础上的,确定了犯罪地也就确定了管辖地法院。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调整的标准不必要只有一种是犯罪行为,不作为犯罪对犯罪行为论的冲击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不作为也属于行为的表现形式。不作为犯罪的实行行为地即义务行为所在地,易言之,应当消除危险而未消除危险的所在地即是不作为犯罪的实行行为地,该地的审判机关具有地域管辖权。  相似文献   

15.
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先行行为是各学说都认可的义务来源之一。但理论界对先行行为的范围存在争论,犯罪行为是否属于先行行为便是争论之一。根据刑法的通说理论及立法宗旨,犯罪行为不应属于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相似文献   

16.
道德义务不应成为我国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来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刑法的任务出发,详细论述了刑法理论中的法益侵害和规范违反两种对立的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价值取向和具体国情,我国刑法应严格贯彻法益侵害说,道德义务不应成为我国刑法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  相似文献   

17.
儒家法律思想的"礼法结合、应经合义"等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融入中国法律两千多年,在现代刑法中又以规范违反说等影响着犯罪本质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对犯罪本质等问题做展开讨论,以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等争论为切入点,祛魅审视儒家法律思想在刑法上的传统烙印,我们可以得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刑法的机能是保护法益。应以法益在客观上是否被侵害或威胁为标准,判断某种行为是否为犯罪,是否值得科处刑罚,并将此贯彻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8.
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理论的基石,是认定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前提和基础,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作为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四: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推定的义务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前提);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且不仅限于过错行为。在认定具体犯罪时,应将作为义务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特殊身份、不作为的实际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等加以综合考察。  相似文献   

19.
在中外刑法理论上,有关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众多,主要有意思标准说、行为标准说、法益标准说、构成要件标准说和犯罪构成标准说.根据行为的层次性以及刑法规范的义务性特征,犯罪构成标准说相对符合逻辑,但是其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仍存在理解和运用上的偏差.通过比较分析,犯罪构成的核心是主观罪过,而非传统观点的危害行为.依罪过来判断犯罪行为的特殊性质和个数,比犯罪构成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20.
并非所有以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出现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定性为诈骗罪。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定性和处罚,司法实务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原因在于司法机关未能准确把握该类案件的罪数形态,也忽略了共犯故意和既遂形态的认定标准,最为关键的是没有清晰地识别侵害法益和进行法益位阶的合理排序,最终导致案件的定性结论不一。针对现阶段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定性存在的问题,应从侵害法益的识别、主观明知的推定、既遂标准的明确和罪数形态的把握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期对涉网型犯罪定性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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