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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3 毫秒
1.
吴玲 《中国司法》2009,(5):80-82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民间纠纷的法律制度。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继承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对人民调解都有明确规定。国务院专门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部颁布了大量的有关人民调解的规章制度,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等单位联合发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可以说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中国司法》2002,(11):1-1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批转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这3个文件,对于改革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法律赋予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职能。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认清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增强…  相似文献   

3.
《中国司法》2004,(3):77-7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02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23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4.
《人民调解》2011,(5):4-5
2011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于2011年3月30日施行。《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条件和范围,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实施、操作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步骤和办法。为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学习、贯彻、实施《若干规定》,并在调解工作中正确引导当事人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现将《若干规定》全文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5.
何盛益 《中国司法》2003,(10):51-52
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分别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同时施行。我们针对两个规定在基层的落实情况,以及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适应新规定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6.
在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和实践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而不懈努力的时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下发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这些文件的颁布出台,为我国人民调解法律制度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必将使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要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并立足司法调解,着重提出了加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有机结合的具体意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为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巩固平安创建成果,近年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财政部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秦国芹  张兆利 《中国司法》2006,(10):108-108
人民调解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相谅解,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人民调解协议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口头协议。对于简单的纠纷,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可以达成口头协议。二是书面协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苦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人民调解协议书,就是由…  相似文献   

10.
1.2011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1〕5号3.自2011年3月30日起施行为了规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相似文献   

11.
《人民调解》2011,(8):15-16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矛盾纠纷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特点日益突出。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行政机关开始着力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司法部与卫生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在相关行业和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意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愈来愈凸显出其优势和作用。近期,司法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配合各地开展好工作,本期"人民调解"栏目选登江苏省《建设专业调解机制化解行业矛盾纠纷》、吉林省《突出"三个强化"构筑医患纠纷调解新机制》和山西省《引入人民调解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零上访"》三篇关于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经验文章,供大家交流借鉴。  相似文献   

12.
本刊 《人民调解》2020,(2):14-1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相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和实施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答:《意见》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对新时代进一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价格争议纠纷是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其他矛盾纠纷也会通过价格争议反映出来。  相似文献   

13.
吕军  金莲玉 《中国司法》2003,(12):58-59
长期以来,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议题,也关系着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在新形势下的确立和提高。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若干规定》将调解协议确认为民事合同,是对人民调解效力局限性的突破,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人民调解协议被赋予法律效力之际,如何尽快适应当前局面使其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为此我们结合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状况的调查,就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4.
传统的人民调解主要用于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民间纠纷,并且人民调解员身份和工作性质也多为兼职和义务性质。2002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地位,即内容、形式合法的人民调解协议具  相似文献   

1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2011年8月,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与榆次区司法局率先开通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直通车,实现了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无缝对接。由女子法庭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调解室合作,通过五种对接模式进行互动交叉调解,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法庭调解的合法性、人民调解的亲和力、法庭调解的权威性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16.
本刊 《人民调解》2018,(12):13-14
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7.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能够快捷、方便、低成本的解决纠纷.长期以来一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伴随着我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以及《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人民“大调解”格局已基本建立。为了使人民调解制度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克服调解协议缺乏法律保护的弊病.我国建立了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制度。但笔者认为.通过公证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更加有利于人民调解制度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18.
2011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司法确认案件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管辖;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有关组织调解案件时,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当地善良风俗等行为规范,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时,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调解法)和《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所规定的司法确认程序,使本无强制执行力的非诉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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