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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非法网络公关中的损害商誉犯罪成本低,给企业造成的损害重,必须加大刑法规制力度,但司法实践中,言论自由与损害商誉犯罪之间具有边界模糊性,网络传播者、管理者又不承担刑事责任,企业损失更得不到完全赔偿。只有坚持商业言论自由的有限性,扩大刑法规制主体范围,加大罚金处罚和附带民事赔偿力度,才能实现保障言论自由与保护法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一种未完成形态,关于犯罪预备是否应受刑罚处罚的问题理论上存在着一些争议,有学者反对处罚犯罪预备,他们认为处罚犯罪预备行为违背了刑法的基本理论、违背了当代刑法慎刑的价值取向,更违背了刑法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而有些学者又坚持认为对于犯罪预备应当给予刑罚处罚,并从理论、政策、法律、事实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论述。但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过于绝对。就我国目前关于犯罪预备处罚的立法规定来看,我国刑法在原则上处罚所有的故意犯罪的预备行为,这不仅给人刑法过于严厉的印象,也不利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真正对犯罪预备加以处罚的情形少之又少,最多也是针对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预备行为加以处罚,这就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鉴于我国的实际,笔者认为在规定处罚犯罪预备的基础上,有必要对犯罪预备的处罚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3.
“犯罪”是个法学概念,有别于罪恶、罪孽等概念。刑法产生的同时,也产生了犯罪。犯罪是刑法对人的某些社会行为所作的标定。不同社会有不同的刑法,也产生着不同的犯罪。刑法规定人的某些社会行为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处罚,主要因为现实社会中需要遏止这些人的这些行为。因此,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应该都是可以防控的行为。刑法的犯罪规定应该具有可行性:刑罚施行的可行性和防控犯罪的有效性。刑事立法需要有高水平的立法技巧,更需要有对现实社会的准确的观念性把握,认识上的疏忽或观念上的偏激,造成犯罪规定的遗漏或滥入,都不利于对犯罪的防控。  相似文献   

4.
证券犯罪的犯罪形态,是指在证券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所呈现出的静止状态.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来遂、中止与既遂形态。在证券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刑法对大多数构成证券犯罪的行为均要求具备情节严重或者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是犯罪.对于这类犯罪.行为首先是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旦实施这样的禁止性行为就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的处罚所以.在这类证券犯罪中不应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中规定:犯罪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同时又规定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受刑罚处罚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涵义不同,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和学理上都令人产生疑惑。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是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法律特征中的“应受刑罚惩罚性”以“应负刑事责任性”取代更为确切。另外,在刑法中应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已满十四周岁降为已满十三周岁。  相似文献   

6.
张铖 《工会论坛》2013,(6):41-43
[摘要]劳动犯罪与劳动相伴而生,刑法对劳动犯罪的规制是保障国家劳动管理体制正常运行的最后一道防线,劳动犯罪的刑罚承担着实现刑法价值和劳动法价值的双重使命。我国现行《刑法》对劳动犯罪的刑罚配置上仍存在侧重科处自由刑而轻视罚金刑、对单位劳动犯罪的罚金额度规定不明确、劳动领域渎职犯罪的处罚轻于其它劳动犯罪的处罚、劳动犯罪的资格刑处罚空位等不足,故应在坚持刑罚的相应性和比例性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借鉴域外立法的有益经验,在劳动犯罪的刑罚轻缓化、罚金刑、资格刑、单位犯罪等方面完善刑罚配置。  相似文献   

7.
罪度即行为危害社会程度,是犯罪成立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罪度判断应是犯罪成立思路中的一个独立阶段。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罪度问题具有合理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会妨碍实现刑法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8.
论对合犯的共犯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合犯是指基于双方互为行为对象的行为而成立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概念,对合犯中只有少部分具有共同犯罪的属性,属我国刑法中的必要共犯。对属必要共犯的对合犯,不仅需要适用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而且还应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这是对我国传统的必要共犯处断原则的突破。在法律只处罚一方的对合犯中,法律不处罚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教唆、帮助行为,如果超出了对合关系中实行犯的定型的参与形式并且具有社会危害性和期待可能性,则可按另一方的教唆犯、帮助犯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9.
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窃取他人虚拟财产行为如何定罪处罚,是按照盗窃罪等侵财类犯罪定罪处罚,还是按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抑或是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计算机类犯罪定罪处罚,在刑法理论上与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界定窃取虚拟财产行为性质的关键在于区分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如果虚拟财产不属于刑法意义上保护的财产,则不能构成盗窃罪,可能构成计算机类犯罪。如果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保护的财产,可能同时构成盗窃罪与计算机类犯罪的,应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关于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犯罪的规定处罚,同时,是否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是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应有之义,对利用计算机窃取虚拟财产的定罪处罚还要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未将吸食毒品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对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给予刑事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容留他人吸毒罪作为一种处罚较轻的毒品犯罪,刑法对其犯罪构成过于简略,面对毒品对社会稳定和谐产生的严重危害性,严厉打击涉毒型犯罪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司法案例予以一一梳理,厘清构成要件中的一些争议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借鉴。  相似文献   

11.
关于未遂行为的处罚范围存在三种模式,即概括规定、概括规定与特别规定相结合以及混合与区别规定。我国刑法在未遂行为的处罚范围上采取了概括规定的模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未遂行为均要按照未遂犯处理。对于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应排除其未遂行为的可罚性。  相似文献   

12.
日本《轻犯罪法》仅有4条,共规定了对33种轻犯罪行为的处罚。该法规定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十分微弱,有些条文内容更似规制公民道德。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在处罚行为范围上,《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范围远远大于《轻犯罪法》;从处罚力度上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略重于《轻犯罪法》;从法律包含内容上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远远多于《轻犯罪法》。多元化的刑法体系有优点也有缺点,总体来看,我国刑法体系应当朝多元化的方向变革,与此同时,我国惩罚体系应从目前的"刑法典+行政处罚(含治安管理处罚)"的结构向"行政处罚(含治安管理处罚)+轻犯罪法+刑法典(重罪刑法)"的结构进行变革。  相似文献   

13.
对于《刑法》第14条第2款和第15条第2款的合理性问题,学界存在存改废之争。然这三种观点都不能完满地协调该两款规定所蕴含的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事责任同在原理以及刑法"以处罚故意行为为原则、以处罚过失行为为例外"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保留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将后款修正为"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失为合理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的适用主体包括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处罚较轻的财产刑代替适用较重的自由刑,能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他们,也符合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从宽责任原则.然而未成年人犯罪适用财产刑与未成年人普遍没有经济来源的现实状况相悖,适用财产刑往往不能实现其特有的功能,故应取消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吸收财产刑的立法规定,采用单处罚金,建立罚金刑缓刑制度等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罚金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为解决单位盗窃这类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成为主体的犯罪处罚问题,应对我国单位犯罪立法模式进行重构,即刑法总则明确,若分则无特殊规定,则对单位一概处罚.  相似文献   

16.
同种数罪不应实行数罪并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同种数罪不必实行数罪并罚。其理由一是,我国刑法分则中有不少条文将实施同种数罪的行为,作为对该性质的犯罪从重处罚的一个情节,并相应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二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绝大部分针对同种性质犯罪中各具体犯罪的数额、情节、后果、次数等,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幅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中的毒品犯罪立法存在与刑法第 13条冲突 ,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犯罪的标准过高而法定型过低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法定刑过低 ,未将情节严重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明知其用途或目的而非法种植、生产或制造麻醉品和精神药物、运输或销售与制毒有关的设备或材料的行为未规定为犯罪以及对从重处罚的毒品犯罪基数不完善等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8.
刑法中,许多犯罪都以特定的时间为成立条件,且这些关于时间要素的规定既有明示的方式也有暗含的方式。刑法之所以作如此规定,是为了满足入罪的标准,或区分不同的犯罪,或出于行为本身的要求。然而,在现行刑法关于时间要素的规定中,有些是多余的,有些则不当地限制了刑事处罚的范围,应当对其予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在"立法因果论"的作用下,《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修改了行贿罪的特别从宽减免条款。行贿罪的特别从宽减免条款所规定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犯罪后的自动恢复行为,对法益的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提高贿赂犯罪的处罚概率,符合"严而不厉"刑法结构的要求以及适应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角度考虑,这项规定本身是一项合理的制度,无须修改。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规定中的单位犯罪大多是行政犯罪,而由于单位自身的组织性与意志由集体决策的特性,对单位犯罪处罚制度的研究,就不能仅局限于在刑法领域进行探讨,而应该在刑罚措施适用的基础上,从单位内部的制度完善及外界的配套监督等方面,探寻预防单位违法犯罪的新思路。因此,从行政刑法的角度研究单位犯罪的处罚制度,既是一个崭新的研究视角,也有利于立足单位的自身特征,明确处罚单位犯罪的价值目标,完善我国相关制度设计,从而有效预防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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