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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帆 《云南人大》2010,(5):25-26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和途径,特别是监督法出台后,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水平,影响到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针对影响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审议质量,笔者认为主要应抓住四个重点。  相似文献   

2.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确定的一种基本的、主要的监督形式。为规范这种监督形式,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要运用好这一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必须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  相似文献   

3.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在实践中关于审议程序的规范、质量的保证、审议意见的办理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进一步加以规范。为此,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对多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经验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同时广泛借鉴各地人大的经验,起草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草案,并多方征求意见,多次修改。  相似文献   

4.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向来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大“利器”。2007年实施的《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也是“专项工作报告”作为法律用语,在人大相关法律中首次使用,  相似文献   

5.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之一。逐渐提高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对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提升人大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施行至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共计148个,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本文分析了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属性,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实践,分析专项工作报告的开展状况、实际效果与不足之处,提出增强专项工作  相似文献   

7.
三、关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监督法对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议题确定、过程进行、结果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这项工作在实体权力和程序规范上的重要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8.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钟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靠人民、植根人民之中,创造性地履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职责,取得了较好效果。2007年12月29日,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7个专项工作报告单  相似文献   

9.
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法还严格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王彦 《辽宁人大》2007,(9):15-15
开展专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活动,是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的监督职权。监督法实施以后,如何有效地开展专项审议活动,这其中有些过程和环节上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11.
《人大论坛》2006,(11):10-11
听取和审议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相似文献   

12.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湖北省钟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靠人民、植根人民之中,创造性地履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职责,取得了较好效果。2007年  相似文献   

14.
严实 《人大建设》2007,(6):50-50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在实践中,选择听取和审议哪些专项工作报告,能不能锁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是否有针对性,数量是否适度等,对人大常委会增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实效都至关重要。在这里,笔者对两个问题试加探讨:  相似文献   

15.
李震 《天津人大》2009,(5):28-29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形式中主要的、基本的形式,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的特点。几年来,河东区人大常委会结合贯彻实施监督法,认真总结经验。规范监督程序,注重监督实效,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在“专”字上做文章,在“专”字上下功夫,在“专”字上出成效,积极探索提高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新途径、新方法。  相似文献   

16.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监督法对此以专章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更好地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形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摆在地方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探讨和分析实践中影响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问题和不足为基础,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该项工作提出一些粗浅的思考意见。  相似文献   

17.
监督法在总结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七种形式,以保障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力落到实处,其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一种主要和常用的监督形式。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工作做好,增强实效,必须抓住三个环节,依法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18.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主要的也是最基本的一种有效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应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报告送达迟。按照监督法及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定,报  相似文献   

19.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以下简称监督法)规范的主要内容。《监督法》已经施行两年了,结合正安县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实践探索,就如何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谈些体会。  相似文献   

20.
李明祥代表认为,监督法第二章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作了具体规定。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才能提高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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