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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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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事上诉审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远 《法学家》2012,(4):128-145,179
刑事上诉审构造,是指为规范上诉审与初审之间的关系,法律对刑事上诉审的审判对象、审理范围、审理方式、裁判方式等的规定所构成的整体格局。上诉审构造各构成要素的搭配须遵循一项基本原理,即审判对象与审理范围决定审理方式与裁判方式。在比较法上,存在三种典型的上诉审构造类型,即复审制、续审制、事后审查制。我国法律针对刑事上诉审构造的各方面要素,均已有不同程度的规定,但是未能对四方面要素的关系作出合理安排。因此,在立法没有对上诉制度作出根本性变革之前,可以考虑以上诉理由为标准,对二审案件进行分流,从而尽可能实现刑事上诉审构造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2.
刑事上诉审程序的作用与刑事上诉权的属性决定了权利救济价值应当成为刑事上诉审的重要价值。权利救济价值与公平、效率价值共同决定着立法者对上诉审程序的设计,也决定着法院审判职能的具体运作,因而在重视权利救济价值的同时应协调好其与公正、效率价值间的关系。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刑事上诉审程序权利救济诸多方面的考察可以发现,与之相比,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在权利救济方面存在着众多缺陷,应当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进行必要的弥补。  相似文献   

3.
二审上诉模式包括复审制、事后审制和续审制等三种模式。二审上诉模式一直处于动态发展的状态。两大法系上诉制度的趋同与融合现象已经日益明显,总的趋势是大陆法系国家不断向普通法系国家所采行的事后审制上诉模式靠近。我国的二审上诉正在从复审制模式转向续审制模式。我国目前的二审上诉应以续审制为原则,以事后审制为例外。未来我国二审上诉应采行事后审制模式。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江伟  廖永安 《法律科学》2002,4(6):105-113
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离不开民事诉讼程序机制的科学建构 ,尤其是程序机制彼此之间的协调与整合。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运行现状的基础上 ,应当进一步完善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建构 ,正确理顺二者的关系 ,确保一审事实审的中心地位 ;适当限定上诉条件 ,进一步理顺一审与上诉审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检察官在刑事上诉审中的职能作用应当定位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但在实践中,刑事上诉审检察官监督履职的范围和程序性保障不完整,一方面缺乏对一审未上诉、未抗诉案件以及二审法院书面审理案件的监督,另一方面在抗诉与上诉的设置上给予了抗诉以优势地位,监督的权利与义务缺乏对称性.为此,应当进一步明确刑事上诉审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职能,分设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一审检察官仅行使公诉权,上诉审检察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权,以改变两项权能互相制肘的现状,同时应当扩大上诉审案件监督范围,全面、平等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6.
日本在引入裁判员制度时未修改上诉制度的相关规定。随后,日本最高法院于2012年2月13日做出判决,强调刑事二审程序应采用事后审制,应当参照"经验法则、逻辑法则违反说"标准审查裁判员参审下第一审程序认定的事实,并对《刑事诉讼法》第382条规定的"事实误认"这一上诉理由的内涵做出一般性解释。通过考察日本裁判员制度实施后刑事二审程序审查方式的变化,可以发现,陪审制度与上诉制度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作用力,但由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础理论尚未得到简明论述、司法功能发挥不顺畅、上诉审审判模式定位缺失,这种作用力在我国相当微弱。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未来改革方向应当是大力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础理论,整合司法改革各项措施,构建陪审员参审刑事案件大合议庭事实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7.
牟绿叶 《当代法学》2021,35(4):125-136
在"以审判为中心"和人民陪审制的改革中,刑事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审理程序和裁判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为保障第一审程序的中心地位并实现《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目标,第二审程序应在单一的复审制外,引入事后审查制,要求二审法院尊重陪审员参与所作的一审判决,原则上仅审查原判决是否"妥当".目前,我国可在七人合议庭案件中率先试点事后审查制,同时在三人合议庭案件中维持复审制,逐步建立"双轨制"的上诉审模式.未来,在强化第一审品质的基础上,可扩大事后审查制的适用范围,并遵循"审级联动"的思路,塑造第一审和第二审之间"多元多轨"的上诉结构以及"金字塔型"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8.
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之检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于民事裁定的上诉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存在着可上诉的范围过于狭窄、享有上诉权的主体过于单一、程序内容过于简单等缺陷 ,因而有违程序公正、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等程序要素的必然要求 ,并在实践中加重了法院的轻程序倾向 ,不利于对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故此应当从立法上对我国民事裁定之上诉审程序的诸多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许尚豪 《河北法学》2008,26(4):76-80
法院层级关系的类型直接决定了上诉审的功能定位,亦直接影响到了案件的上诉率及法院判决的权威。在科层制法院层级关系中,上诉审的纠错功能定位虽然具有一定的依据,但其亦存在无法克服的内在理论缺陷,会对司法实践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在协作制的法院层级关系中,由于各级法院只是权力分工不同,不存在高低之分,所以上诉审不具备纠错审的定位条件。上诉审功能的理想定位应当是通过吸纳当事人的不满而将相关争议控制在司法体系之内解决,从而在根本上维护司法系统的权威,法院对案件的再次审理不过是对原审判决进行验算而已。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田玉 《河北法学》2004,22(11):79-83
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 ,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有蜕化为“一审终审”的危险 ,加上其他一些弊端 ,两审终审制度渐呈难以为继的趋势。在构建我国三审终审制过程中 ,不必拘泥于三审上诉为“法律审”的限制 ,而应当考虑审级制度与再审程序的互相协调、作用互补。同时 ,要对现行各级法院的职能作出调整和分工 ,从组织机构上保障三审终审制度真正得到实施。  相似文献   

11.
古立峰 《法律科学》2004,22(2):48-57
中国刑事司法实践基本上一直沿袭着旧有的刑事政策以及与此有关的惯习操作 ,在程序上与刑事诉讼的法治化要求多有抵牾 ,刑事政策的合理化是以“自上而下”的权力型改革模式作为推动刑事诉讼法治化的根本动力。虽然刑事政策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 ,但因囿于价值判断和视野局限而造成对社会事实缺乏有效的分析 ,所以 ,对“理解”中国刑事司法的问题助益无多。而以一定的社会理论为分析理路 ,或许是研究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政策的一种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刑事一体化倡导一种新的研究视野,对于促进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犯罪心理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用刑事一体化的大视角来审视,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还须进一步阐释和完善。面对刑事一体化的思路,犯罪心理学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创新。创新才能促进发展,才能使犯罪心理学有更好的前景。  相似文献   

13.
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认定及归责根据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张任行、张国忠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两名首要分子行为表现方式多样,归责情况复杂,该案是研讨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典型判例。其中,对犯罪集团中"知而不为"型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可以基于首要分子"概括的犯意"进行认定;对"不知不为"型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可以借鉴国际刑法中的"归咎责任"进行认定;根据罪责自负原则,首要分子对超过其控制力或支配力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确区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目的是构建开放型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的刑事政策价值,即刑事和解对实现刑事政策目标的意义和作用。刑事和解的刑事政策价值有:(1)恢复正义。刑事和解既关注国家法律的权威、社会公众的法感情,也关注被害人的利益,尽量恢复被打破的平衡,追求刑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化解矛盾。报应性司法"以恶制恶"的实现途径可能会加深当事人双方矛盾,而刑事和解以面对面的商谈提供了化解矛盾的可能。(3)提高司法效率。刑事和解由于能切实提高轻微犯罪案件的处理效率,有利于犯罪人顺利实现再社会化,有效节省司法成本并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司法效益。  相似文献   

15.
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十分复杂。在理论上国内外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从中国的实践看,两者关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演化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法律和政策有不同的定位和分工,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曾经发生过很多次的换位,政策相对于法律的地位作用也因为时间、空间、法律完备程度和法律权威程度的不同而发生了很多变化。这些发展变化既改变了政策本身,也改变了法律或者法治。从应然的追求看,在宏观意义上,刑事政策优位于刑法;在规范的层次上,两者有各自发挥作用的界域,应各就各位,互不替代,但应相互制约,协调发展,相互推动,共同进步。两者关系的核心应是在区别两者前提下的互动的制约与促进关系。  相似文献   

16.
刑法教义学与犯罪论体系的分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教义学是以制定法和判例为基础的学问,其研究方法的核心是对刑法的解释和体系化。刑法教义学是观察和分析各种犯罪论体系的重要维度。大陆法系的犯罪阶层体系是一种教义学体系,是对刑法总则的解释和体系化;苏俄的犯罪构成体系则背离了刑法教义学传统,因而衍生出诸多问题。我国应当强化以实在法规范为对象的教义学研究,逐步清除苏俄犯罪构成体系的不当影响。  相似文献   

17.
向泽选 《河北法学》2005,23(8):111-115
阐述刑事赔偿对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科学内涵,阐明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具体范畴,并对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责任免除作了阐述。认为刑事诉讼的动态平衡被打破符合刑事追诉的认识论规律,刑事赔偿是对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重要途径。指出被追诉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是刑事诉讼动态平衡被打破的标志,对遭受侵害的合法权益本身进行救济,实质是对动态平衡被破坏的刑事诉讼程序的间接的救济。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范畴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救济、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救济以及侵犯财产权的救济等。  相似文献   

18.
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看,我国存在着两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刑法解释体系:刑法有权解释体系和刑法适用解释体系。刑法适用解释对定罪量刑有着更加现实和重要的意义。刑事政策是刑法定罪量刑的基础。无论是刑法有权解释还是刑法适用解释,其内容都必须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刑事一体化是指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科学三方面及其内部各方协调一致,形成有机统二的完整系统。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中,犯罪心理学在关于“犯罪”这一基本概念上,应当与处于规范地位的刑法学保持一致。犯罪心理学是刑事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同时,由于其独特的学科性质、研究视觉和研究方法,使其在一体化的刑事科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20.
论刑事政策与刑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政策可表述为:国家或政党基于犯罪态势而制定的控制(预防)犯罪的方略,可分为基本的刑事政策和具体的刑事政策。指导刑法立法的刑事政策是基本刑事政策;影响刑法司法的刑事政策是具体刑事政策。只有在较长时期内涉及全过程的主要的刑事政策才是基本刑事政策。具体刑事政策,它相对于基本刑事政策而言,指在犯罪控制的某一领域或某一阶段中起作用的刑事政策。就刑事政策与刑法立法来讲,刑事政策即基本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刑事政策高于刑法;就刑事政策与刑法司法来讲,刑法则高于刑事政策即具体刑事政策,具体的刑事政策只能在刑法的框架内运作,但可以影响定罪与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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