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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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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内外》2010,(10):F0002-F0002
刑法大修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定案将有期徒刑上限拟提高到25年,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对死缓减刑作出严格限制,"恶意欠薪"及"醉酒驾驶"等入罪,规定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对此存在不同的意见,有委员认为有利于社会和谐。也有委员认为这可能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  相似文献   

2.
世界范围内,取消死刑已成为一种趋势,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一直通过刑法修正案不断取消或限制死刑.2014年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集资诈骗、走私武器、弹药、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若刑法修正案通过之后,我国仍有46个罪名适用死刑.但是,目前完全取消死刑并不符合我国实际国情.本文拟对学界关于死刑存废的两种理论加以深入探讨,进而分析我国目前阶段不适合完全废除死刑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削减13个罪名的死刑基础上,进—步削减了9个罪名的死刑,且不像《刑法修正案(八)》那样仅限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而是扩大到军职罪和不严重的暴力犯罪.同时,《刑法修正案(九)》还提高了死缓执行死刑的门槛,增设了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制度;并将绑架罪、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绝对确定死刑修改为相对确定死刑.这些修改拓展了中国死刑改革的视野,为下一步继续推进死刑改革提供了积极信号.  相似文献   

4.
《司法业务文选》2011,(9):51+49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现行刑法的第八个修正案。这一修正案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此次取消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是:  相似文献   

5.
《政府法制》2010,(22):11-11
总结这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准备取消死刑的13个经济犯罪的经验,我们发现,这些罪名都是近年来发案率得到有效控制、司法实践中已经很少适用死刑的罪名。这给我们的启示是,贪腐犯罪作为一种目前发案率还很高、社会公众反应强烈的犯罪。  相似文献   

6.
杨兴培 《检察风云》2014,(23):30-31
在继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死刑罪名之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又一次大规模削减九个罪名的死刑,它们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如果《刑法修正案(九)》能获得顺利通过,这将是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第二次大规模削减死刑罪名,这样刑法只保留了46个死刑罪名。  相似文献   

7.
新法解读     
《法律与生活》2011,(6):64-64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 取消13个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其中包括: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相似文献   

8.
2011年2月25日下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取消13个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其中包括: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虚  相似文献   

9.
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在1997年颁布新刑法以来首次出现了削减死刑的立法例,而且此次削减死刑的幅度还不小,一次就准备取消13个死刑罪名,此举自然引起国内外关注,被认为是中国进一步走向严格限制死刑的标志性步骤。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在内的9种犯罪的死刑,引起社会对死刑罪名废除的热议.我国刑法在死刑的适用条件上的限制规定是:“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抛开死刑存废之争和刑事政策的考量,探究走私武器、弹药罪是否符合“罪行极其严重”是判断该罪能否被废除死刑的关键.在《刑九》出台的背景下,从理论上探讨本罪的死刑是否应被取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罪责刑相适应、刑法体系的协调性、国外法律的借鉴等方面来考察取消本罪死刑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1.
死刑规定的立法变化与法律适用——兼论死刑的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规定的立法变化与法律适用———兼论死刑的存废王树岭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方法。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死缓减刑等内容作出了修改,这些修改集中反映了我国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对死刑适用的态度和基本政策。本...  相似文献   

12.
1997年《刑法》规定了68个适用死刑的罪名。之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减少了13个死刑适用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减少了9个死刑适用罪名。至今,《刑法》共有46个死刑适用罪名目前,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总体上是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其适用之所以现阶段要保留死刑,一方面是由于现实中还存在极其严重的犯罪;另一方面是死刑制度的存在既有利于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也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价值观念,能够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和支持,具有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心理需要的功能。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是指坚持少杀、防止错杀。  相似文献   

13.
薄冰 《江淮法治》2011,(7):40-41
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醉酒驾驶、恶意欠薪入刑,引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方式……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这次修改是刑法自1997年通过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也是第一次涉及到对刑法总则的修改.修正案将于2011年5月1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14.
傅达林 《法庭内外》2010,(10):45-45
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将是1979年第一部刑法颁行以来,我国立法机关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此前死刑罪名一直在单相增加。这意味着我国在继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后,在控制死刑方面又有了一次实质性进步。与此同时,草案还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司法体制改革无疑开始从片面“严打”的反思中,走向“宽严相济”的蜕茧成蝶。  相似文献   

15.
郁勇  曹玉江 《法学杂志》2012,33(8):127-131
目前理论及实务界对死缓制度的关注始终集中在死缓裁量的法律适用,对死缓执行变更关注较少,《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50条作出了必要的修改,但是并未改变死缓变更死刑立即执行条件过苛的现状,围绕死缓执行变更法律适用的司法困惑依旧存在。改变"故意犯罪"作为死缓变更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完善相关问题立法成为趋势使然。  相似文献   

16.
周道鸾 《法学杂志》2012,33(10):29-34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原则。生命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取消13个非暴力性经济犯罪的死刑,彰显了生命至上的价值,充分体现了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和《宪法》规定的人权保障原则,标志着《刑法》修正向取消死刑罪名的方向发展。应当在刑事法治领域继续大力贯彻人权保障原则,从立法上进一步减少死刑的适用,从司法上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法学》2011,(4)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39票赞成、7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至此,从2010年8月23日正式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讨论开始,长达近半年关于《刑法修正案(八)》内容的争论画上了一个休止符。《刑法修正案(八)》之所以引起激烈的讨论、争论,是因为这是1997年以来最重大的一次修改。说其重大,首先在于其修改条文最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告诉记者:此次刑法修改的规模最大,相当于前7次修改的总和,一共修改了50个条款,涉及49个问题。其次,此次修改的内容开始涉足众多的刑法总则领域。总则涉及的都是刑法的基本问题,此次修改的主要是其中的刑罚制度部分,修改了包括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满后改判有期徒刑,75周岁老人一般案件免除死刑,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等19个问题。其三,这一修正案取消了包括盗窃罪在内的13个罪名的死刑。这13个罪名的死刑,主要是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占我国刑法死刑19%多,将近五分之一。应该说……我们迈出的步子是很大的。对75周岁犯罪的死刑也作出了极大限制。其四,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恶意欠薪罪等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的...  相似文献   

18.
黎宏 《法学研究》2013,(5):97-112
死缓限制减刑是我国刑法中新增的死刑执行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两个指导案例,对其适用的案件类型、适用步骤和条件进行了提示。但由于刑法规定本身存在争议,学界对死缓限制减刑的性质以及适用条件的研究不够,导致指导案例在相关事实的评价上缺乏均衡,所得出的结论也有违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则之嫌。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必须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下,结合其法律性质和立法意图,依据相关死刑政策以及量刑方法进行。  相似文献   

19.
死缓制度的法理探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从两个方面对原刑法规定的死缓制度作了修改:一是修改了有关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刑的条件,将过去规定的“确有悔改’,修改为“没有故意犯罪”.将过去规定的“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修改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二是修改了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条件,将过去规定的“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修改为“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从而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或减刑的法定条件过于原则与概括,在实践中不好把握的问题.并且进一步体现了限制死刑的积极意义。但是死缓制度本身在法理逻辑方面的矛盾则更加明显地凸显…  相似文献   

20.
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是限制死刑立即执行适用的一种立法选择。充分发挥现行刑法中这类措施的作用,对于大幅度减少死刑立即执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刑法中死刑立即执行替代措施就是死刑缓期执行,包括一般死缓、限制减刑型死缓以及终身监禁型死缓。这为目前限制死刑立即执行适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资源。不过,限制减刑型死缓和终身监禁型死缓的适用,会导致罪犯实际服刑时间过长,进而会造成一定的人权保障方面的争议和刑罚执行上的难题。有鉴于此,在既有法律框架内,应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使相关规范适用形成合比例性的“阶梯”,在积极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同时,尽可能避免负效果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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