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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曾一度被查禁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全国各地死灰复燃,且呈现出手段更加隐蔽、复杂,更具欺骗性的样态。据报道,2001年度全国查处非法传销案件2340件,取缔传销窝点2559个,清理参与非法传销人员17万人,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涉嫌犯罪人员580余人。①传销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01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情节严重的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以非法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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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共有50余万人参与、涉及金额近2亿元的广西玛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传销案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玛雅公司法人代表赵德强有期徒刑5年,并判处罚金50万元;判处玛雅公司犯非法经营罪,罚金300万元人民币;参与传销的玛雅公司职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在这起参与人数最多的特大传销案件中,究竟是什么力量令来自全国30个省市区的50余万人卷入非法传销呢?消费利润神话南宁市大学路是进出南宁4大通道之一,便利的交通条件使这里聚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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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传销行为应适用"集资诈骗罪"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非法传销活动呈现出向金融传销转型的趋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巨大。而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对打击传销却没有专项罪名,主要以适用"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理,打击力度明显偏小。本文认为针对金融传销这种新的传销行为与其具有金融诈骗的特点,应适用"集资诈骗罪"追究传销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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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传销行为的司法定性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的形式将情节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但是该定性会使非法经营罪成为“口袋犯罪”。而且该定性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本质特征,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基本要求,不能适应非法传销行为的演变趋势。对情节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应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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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指出探明传销的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传销的不同类型;分析其构成要件可以厘清传销的本质;《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把“团队计酬”式传销排除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外,仍应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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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传销行为屡禁不止,其与合法的直销经营行为之间存在较多类似表象,导致普通民众将非法传销误认为直销经营而遭受损失。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传销罪,为今后打击非法传销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本文就如何区分非法传销行为和直销经营活动,以及适用最新的刑法规定打击传销行为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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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永柱于2000年1月31日加入以“加盟连锁”、“网络营销”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其向上线蒋月娥交了3900元取得业务员资格后,与其他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聚集在海口市白沙门中村一带接受传销培训。2000年4月2日晚上,当被告人黄永柱与其他传销人员听“成功人士分享会”时,传销人员黄建、王飞、跞博突然走进会场,称传销是一场骗局,若想回家就去找上线把本钱拿回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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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活动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活动领域中的一种典型非法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大连富饶集团长期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于2012被大连警方取缔。本文通过对富饶集团组织及营销模式的深入了解,剖析了其非法传销行为的特点,指出了其组织领导非法传销、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本质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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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的法律适用——兼论组织、领导传销罪与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的界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关于传销定性的《批复》仍未失效。为履行入世承诺,避免国际贸易摩擦,对传销不能一概视为犯罪。“传销”含义随国家政策不断变化,需准确界定其范围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传销犯罪不能认定为诈骗,其法律适用应为“双轨制”模式:“团队计酬”仍属非法经营罪,而“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则应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双轨制”从立法理由看,具有应然性;从刑法解释看,具有实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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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9,(5):92-99
目前我国涉及对非法传销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刑法》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国务院于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与渗透,上述规定在打击非法传销时已显得捉襟见肘。邻国日本却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制定出一部专门针对非法传销的法律《无限连锁会防止法》,短短七条简明扼要地对非法传销的定义、构成要件、有关罪名和处罚基准作出了规定,考虑全面、规定细致,可操作性强。此外,该法由日本议会制定,立法层级高,属于日本庞大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应在借鉴吸收日本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非法传销的运行特征进一步完善非法传销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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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传销"不包括团队计酬型传销.对从事团队计酬型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针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的轻度犯罪行为和重度犯罪行为,在定一罪还是数罪上需要区别情况.从事传销活动,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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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00]101号《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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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背景:从事传销的姬鹏飞半年内不计血本让自己和亲朋好友在“人头”传销中损失70多万元,使他得以升任传销组织的B级经理。在成为千万富翁的诱惑下,姬鹏飞继续大肆拉“人头”传销。过去打击传销过程中,工商部门没有对传销者采取强制管制的权力,公安部门又无处罚传销者的法律依据,造成传销组织恶性泛滥。今年2月28日,我国施行刑法修正案的新罪名“组织、领导传销罪”,彻底粉碎了姬鹏飞的百万富翁梦想,他也因此成为首个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而被拘捕的传销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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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类传销及变相传销组织如同一个个毒瘤,不断侵蚀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人们形 象地称为"经济邪教"。为了彻底根除这一顽症,1998年国家工商、公安等部门联手严打,使公开的、大 规模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年春节以来,部分重点地区的传销活动又有抬头。警方 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手行动,掀起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新一轮风暴。 日前,在公安部经侦局和山东省公安厅的直接指挥协调下,山东淄博警方一举捣毁了目前全国最 大的传销团伙,此案非法传销人员涉及北京、山西、河南、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贵州、山 东等11个省市,参与人员10余万人,涉案金额3亿余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