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将环境权这一人权导入以人权为价值内核的宪法,是环境权实在化和21世纪宪法面临的重要课题。环境权的诞生发展了传统宪法的人权原则,并在人权主体、人权内涵和人权形式等方面拓展了宪法人权内容,而且环境权是实现民主宪政的途径;是对传统人权观的超越。这势必要求重新审视宪法人权的主体、含义和构成要素;关注国际环境义务承担者的问题、司法救济保障环境权实现的问题等等,而这些问题又必然给宪法哲学和宪政实施的发展带来挑战。  相似文献   

2.
严重的环境危机日益威胁着生态系统的平衡、人类自身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环境权这一基本法学概念。环境权作为一个法学基本概念已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可,但环境权基本内涵的界定以及宪法是否应明确规定环境权仍然存在争议。目前,环境权入宪已成为许多国家立法的一种趋势,在普适性环境权理念背后隐藏着不同法律文化类型的冲突。了解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环境权背后的人权理念,比较其与中国人权理念的异同,有利于在中国人权理念语境下寻求环境权入宪的思维基础。  相似文献   

3.
环境权:一种新兴的现代人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敏 《人权》2002,(3):18-21
人权是最基本的权利,环境权来自人权。生存权位于人权的核心,而如果没有环境权,生存权就不可能得到完善的保障。环境权源于生存权,但超越了生存权,因此它是一种新兴的现代人权。  相似文献   

4.
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根据人权法的基本意义及世界人权法的发展与实践,环境权应是一项基本人权。它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内容的公益性;权利和义务的紧密联系性;内容的丰富性;主体的广泛性;权利的限度性。环境权与其他人权一样,是一个由多项子权利组成的内容丰富的权利系统。从理论上说,环境权应具有如下四个方面内容:环境使用权、知情权、参与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5.
铬渣污染、癌症村、康菲漏油、PM2.5……近几年环境污染问题凸显,这些词语频频见诸报端,给公众带来的危机感不亚于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院院长吕忠梅建议赋予公民环境权。我们每个人都有在健康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是我们基本的生存权之一。在国际上,环境权是人权的一种,并且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权已写入法律。  相似文献   

6.
环境权已在世界范围内被确立为一项基本人权。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环境权。借鉴世界各国环境权的立宪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将环境权规定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7.
环境权是一种新型人权。环境权在理论上讨论得十分热烈,但法律实践却背离理论。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权立法中,环境权从一种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转化,但从环境执法的案例可以看到,环境权仅是一种法律宣示的权利。与环境权的立法相比,环境权无论在已规定环境权或尚未承认环境权的国家几乎都不被承认可以作为诉讼的根据。我国法律对国家、单位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义务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但却很少涉及或没有明确说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在享受环境条件方面的权利,法律实践中也未出现依据环境权获得胜诉的案件。我国现有的环境权研究主要有两种学术思想: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和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我们需要搭建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论者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论者以及主流法学论者之间的共同的学术舞台,建构共同的学术空间,开放式地运用各种理论资源和学术资源,致力于环境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命题的批判和重构。环境权研究必须跨越环境法的固有领域,寻找更加广阔的学术空间。  相似文献   

8.
环境权作为一项世所公认的人权,在环保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已经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尽管我国学术界对环境权的认识尚不统一,但环境权作为一项新型的基本人权,在现代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从法律上肯定环境权,就是肯定公民有权利享受健康、干净的环境,由此推论出的权利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或生产的权利、优美的环境享受权、参与环境管理权、受害索赔权等,其中,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或生产的权利又可分为安宁权、采光权、通风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等等。环境权的出现,使传统的生存权的内涵得以升华--在基本物质需…  相似文献   

9.
环境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农民环境权是农民维护环境权益的重要载体和依据。保障农民环境权、推动乡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的乡村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实现乡村环境善治的关键在于农民的广泛参与,落实农民环境权是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乡村环境正面临着治理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农民环境权的缺失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乡村环境立法缺失、环境权内容不完善、农民环境权意识不足、环境维权渠道不畅通等。对此,要从宪法上明确环境权,从教育上宣扬农民环境权,从政策上体现农民环境权,从制度上保障农民环境权,同时,还需要一系列的文化、组织、财政、税收、技术等配套措施的实施,推动农民环境权从理想走向实践。  相似文献   

10.
湛中乐 《人权》2011,(3):37-40
随着环境问题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受到与日俱增的关注,环境权的保障问题也日益显示出其在人权事务上的重要性。环境保护事业牵涉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影响到广大民众的健康权、财产权甚至生命权的保有和完整实现,甚至关系到整个人类社会的未来生存。因此,对环境权的认识与保障,尤其是如何在环境权保障中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利益的矛盾,成为当代人权保障事业不可回避的重要主题。  相似文献   

11.
论和谐社会视野中的公民环境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而公民环境权保护的出发点与归宿点,正是为了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谐社会、环境立法与公民环境权保护三者是统一的。从现实的情况看,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当代社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并通过具体立法来保护。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希望在相关的法律中体现环保精神,以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2.
刘敏 《中国发展》2002,(2):34-38
本文剖析了环境权的理论概念及其在法律上的应用、环境权理论产生的背景及其现实意义,并指出环境权理论是人权理论的延伸与扩展,具有本源上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3.
环境权是基本人权,现行的人域法是环境权所遵循的普遍规则之一。界定环境权范围的普遍规则应是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要保护一切生物的环境权,保护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环境权与经济利益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4.
公民的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执法涉及公民环境权的保护,公安机关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的重要主体之一。公安机关在环境维权执法中仍然存在相当大的问题。如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较低;环境维权执法中的物质保障匮乏等。如何更好地完成公安执法中所涉环境维权的职责,同时利用公安机关特有的强制手段,协助政府环境保护执法,这是当前应予特别关注的。在现有公安执法体制下应积极采取措施,同时还要以改革发展的眼光,借鉴国外经验以及国内大胆试点的尝试进行执法机制的创新。  相似文献   

15.
正建设美丽乡村必须保护农民在农村生活、农业活动中所享有的环境权益:一是,环境权作为基本的人权,理应为不同地域、不同收入、不同身份的人所平等地享有;二是,农民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与根本,只有切实保障了其环境权益,方能真正调动这一最为关键的主体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与自觉性,从而更好地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相似文献   

16.
环境危机是威胁生态平衡、人类自身安全及社会发展的一大隐患。在这一严峻形势和背景下产生了环境权的法学概念,许多国家已将环境权入宪纳入了法制道路。当前,我国环境权入宪存在两大障碍:一是环境权定位模糊,二是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因此,需要从环境权入宪的方式及法律保障两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罗豪才 《人权》2013,(4):2-3
人权不是孤立的,而是置身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网络之中,是社会中的人权,人权保障离不开一定的内外环境和制度安排。早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即指出,"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人权的实现不只包含了对权利本身的主张,也包含了对一种有利于人权发展的环境的要求。创造一种有利于人权充分实现的秩序,建设可持续的人权发展环境,是我们人权保障工作的重心。各国政府和人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在《世  相似文献   

18.
卢有可  陈湘萍 《求索》2005,(12):112-113
一环境权的定义与内涵一般认为,有关环境权的经典定义是《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中原则的宣告:“人类专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但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对于环境权的表达方式有多种,一方面是因为在立法上对法律有不同的表述方法,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研究者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著名学者吕忠梅教授将环境权界定在“公民环境权”的范围以内(在本文中简称为环境权),并将它定义为: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  相似文献   

19.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人权保障的功能。基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以及环境公共事务的特殊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仅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要想实现环境法治,首要的是尊重行政机关在环境公共事务中的主导地位,避免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不当干预。其次是要尽快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保证环境司法对环境行政的有效制约,保障公众在环境公共事务中的参与权,最终达到保障公众环境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付淑娥 《人民论坛》2014,(3):244-246
环境人格权一词虽是我国学者首先提出的,但是对环境人格利益的保护却早有先例.美国很早就在判例中确认了环境人格利益.颇具美国特色的公共信托理论、肇始于美国的环境正义运动也为环境人格权提供了理论依托和价值基础.作为环境权理论的主要输出国,美国环境权理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