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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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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一些地方屡屡出现政府信息不公开的现象,"信息不存在"、"属于内部信息"、"影响社会稳定",成了不少政府部门推托信息公开的最常用理由,由此给《条例》的实施带来了许多问题和阻碍。本文试图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中所遭遇的困境为切入点,分析带来此种困境的一系列原因,进而提出了一些解决这个困境的对策,最后在肯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2.
赵晓芳 《法制与社会》2011,(13):171-171
当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时,公众期待《条例》的实施能够为公民对政府信息知情权提供法律保障。但是,《条例》实施以来,各地的“第一案”纷纷遭遇信息不公开、诉讼不立案的尴尬。  相似文献   

3.
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作出一些重大创新和修改。新条例实施必将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被告资格等方面在新条例实施后亟待确立新标准。新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一些创新规定,因此,对于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而言,准确把握审查重点和审查思路尤为重要。结合新条例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实践,有必要按照政府信息"是不是——有没有——给不给——怎么给"的"四步审查法"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4.
从1999年动议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走过了漫长的10年征途。10年终于破冰,《条例》确立了公开原则、平等原则、服务原则、便民原则、安全原则、法治原则——从2008年5月1日开始。政府信息公开,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从此,13亿公民有权要求政府把信息公开作为常态,不公开则是例外了。《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使广大群众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一目了然,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部“用法律打造透明政府”,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5.
刘登桥 《江淮法治》2009,(20):48-49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部行政法规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打造透明政府、责任政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密工作一直是一对难分难解的矛盾,信息公开首先要处理好与保密的关系。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开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局面,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20年前制定的、  相似文献   

6.
蒋继伟 《法制与社会》2011,(34):169-170,184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到现在已有三年多了,在实施的这几年时间里我们发现了它对政府的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在充分肯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治意义的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不足。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现状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进行了紧张的实施准备工作,初步建立起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不合理,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存在不足,监督和保障手段不到位等等。本文从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进而提出了一些促进《条例》实施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是确立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里程碑,当时盛赞不绝、今年“五一”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简称《条例》),被称为是有利于公众实现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其他合法权利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的里程碑和新起点,同样赢得了喝彩。  相似文献   

9.
《公民与法治》2013,(22):16-1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有5年多时间,但随着全社会信息需求的快速增加,特别是伴随着新媒体崛起步人“微政时代”后,与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和要求相比。政府信息迈向真正的公开透明,仍隔着几道“玻璃门”。  相似文献   

10.
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弥补了长期以来立法的不足,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的里程碑。本文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出发点,简要分析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讨论信息公开的范围,介绍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2003年1月1月,广州市首开全国先河颁行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5月1日,被称为我国“阳光法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它们的颁布和实施对推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具有里程碑意义。  相似文献   

1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条例》第2条与第17条分析,结合司法审判过程中信息公开代表性案例与相关理论,总结实施过程中义务主体在不同情况所呈现的相关问题,剖析《条例》例外规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等问题,对《条例》细化公开义务主体提出自己的建议,推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3.
彭北异 《政府法制》2008,(13):51-51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不到一周时间,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便出现在湖南。由于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有关政府部门的调查材料遭到拒绝,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邓柏松等5位市民5月6日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1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公开事项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中,国家秘密为绝对不公开事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相对不公开事项,即在权利人同意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予以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做出界定,个人隐私因欠缺法律的具体规定需要通过个案予以界定。正确地界定这三个法律概念,有助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15.
莫于川 《中国法律》2010,(1):39-43,99-106
一、政府信息公开是一场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革命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公开条例》)的颁行,在中国的行政法治进程中具有裹程碑意义。但对如此重要的法律文件,人们尚未形成充分的共识。例如,2009年8月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全国行政法学年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是不是《公开条例》的一项立法原则就众说纷纭,抱持“公开原则说”、“保密原则说”或“具体情况说”的专家学者都有。  相似文献   

16.
张坤 《法制与社会》2012,(24):34-35
我国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本条旨在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由于法条规定的不明确,导致《条例》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产生了政府公开信息侵犯公民隐私全和以保护公民隐私全的名义不公开政府信息等问题.因此,必须明晰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民隐私权和公共利益的界定,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7.
张弛 《法制与社会》2014,(16):287-288,29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司法救济途径。但现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关于原告资格的认定存在瑕疵,导致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困境。本文梳理《行政诉讼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原告资格问题总结为缺乏制度基础,标准设置模糊,主体范围狭小以及没有按照诉讼类型化设置四个方面,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标准、扩大范围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法治与社会》2009,(8):78-78
廖文在《瞭望》撰文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来,部分法规条文在不同人群中产生了不同的理解。条例确立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准则。但是"不公开为例外"的边界过于模糊,一些政府部门倾向于以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信息。此类案件诉讼到法院后,由于《保密法》的效力等级高于条例,只要有关部门说是国家秘密,法院基本上就没什么好审的。  相似文献   

19.
叶强 《研究生法学》2010,25(1):112-116
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案凸显了议事协调机构在信息公布上的选择性和不充分性,导致了相对人重大权益的丧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突破了传统行政受案范围,但是其自身的受案范围并未明晰,最高法的《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某些条文上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20.
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陕西省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包含的组织配套、制度配套、主动公开、监督救济四个方面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测和调研,以表格化的形式展现出调研结果,可以客观地反映出陕西省各级政府对《条例》的实施状况,在肯定成效的同时,结合有关理论指出陕西省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而提出了一些可操作性的应对措施,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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