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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物权法(草案)》的争论想到的若干宪法问题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物权法是有关财产的基本法律,需要以宪法为基本依据,并以具体化的形式实现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文从宪法角度分析了物权法的根据、合宪与违宪界限、平等保护的宪法价值等问题,并提出“宪政关怀下的物权法修改”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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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之争”与宪法解释——兼与童之伟教授商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文章以物权法草案的违宪之争为例,专门梳理了关于宪法解释的基本的理论预设、宪法解释的权力边界特别是对政治性争论的应有态度和对宪法条文冲突的解决方法,并结合我国的宪法解释实践,对我国的人大常委会在宪法解释中的得失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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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2002,(6)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学法权中心说补论———对刘旺洪、范忠信两教授商榷意见的进一步回应 童之伟 (1 .3 )……………关于“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几点法理思考秦前红 (1 .1 3 )…………………也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与审判独立夏正林 (1 .81 )……………………“入世”对我国政治改革的挑战郭道晖 (2 .3 0 )…………………法治、德治与宪政张千帆 (2 .3 4 )……当代大学生宪政观念管窥———一次关于“良性违宪”问题的讨论马 岭 (2 .4 0 )……………………当代中国行政法的制度特色———一种比较的视角杨解君 (2 .8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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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违宪"之争源自郝铁川教授和童之伟教授关于良性违宪现象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的论战。良性违宪反映了宪法实施过程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社会变革之间的冲突,正确认识和处理良性违宪问题对于我国的宪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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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该如何通过宪法之门--评一封公开信引起的违宪与合宪之争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看不出《物权法(草案)》有背离社会主义原则的问题,但在宪法眼中不同主体的物权应区别保护不应平等保护。物权法起草过程一直有忽视宪法的相关规定的倾向;现行《物权法(草案)》贯彻平等保护原则确有违宪嫌疑。宪法是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的根本法,不单纯是公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不一定必然不违宪。民法是具体宪法架构下的具体的民法,不宜脱离一国的现行宪法抽象谈论民法应该是什么样的。法治要求将实现价值追求与进行合宪性操作统一起来,不能以任何借口模糊违宪合宪界线或回避违宪合宪判断。处理私权利与公权力关系的价值追求应该是实现两者的平衡。现行宪法有关条款间文义上存在抵牾,区别保护和平等保护主张都有一定宪法依据但又都与另外的相关宪法条文有相悖处。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贯彻平等保护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好按平等保护价值取向正式释宪。立法不能代替释宪。应通过宪法解释消除宪法条款间的抵牾。对不同主体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是以国家、集体在财产占有方面已经占据了优越宪法地位为前提的,是以国家、集体事实上占有和垄断社会全部财产中的基础性部分为前提的,这种平等只是宪法上和事实上公有主体居优前提下的法律上的平等。真正实现物权平等保护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公有经济的主体、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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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违宪争议在中国宪政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直击中国“改革共识”的破裂以及寻求新共识过程中的分裂与努力。该场争议调动了中国宪法学界和民法学界最主要的学术资源参与论辩。大大提升了中国宪法学的问题意识和理论能力,开启了“后物权法时代”问题与主义的公共论辩。该辩论提出了一些颇有价值的议题。“中国向何处去?”是该场争议最后指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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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物权法(草案)》对公有财产(包括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的原则与我国宪法的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差别对待具有本质区别。《物权法(草案)》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不违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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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许多多中国人来说,物权还是一个新概念,至于“物权法”更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所谓物权,就是对物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权。换一句话说,就是这个物属于谁?谁是物的主人?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哪些义务?我们怎样保护物权?……鉴于困惑太多,疑惑不少,今年“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期间,在《物权法(草案)》颁布之时,我们特别邀请了著名民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对这些问题作了答疑,给了答案。———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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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革与宪法的社会适应性——评郝、童两先生关于“良性违宪”的争论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社会变革与宪法的社会适应性——评郝、童两先生关于“良性违宪”的争论●韩大元在急剧的社会变革时期宪法的规范性与社会现实性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规范与现实的冲突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是难以预料的。在社会变革时期如何保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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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立法过程该如何做恰当评说——兼答赵万一教授等学者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物权法》通过后,学界和媒体对物权立法过程所做的评说中包含不符合实际的和不理性的成分。《物权法》草案原本是有违宪嫌疑的,它是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合宪性修整之后才通过宪法之门的。在物权保护方面,最好以“有效保护”为基准对《物权法》相关条款做平衡解读。从应该善待少数人利益和意见角度看,物权立法过程有得也有失。立法过程有一些缺憾。但同时也展现了不少新的发展势头。不论是进一步做好民事立法,还是实施好《物权法》,都需要从法理上进一步理顺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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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宪法诉讼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本文从概念比较的角度对宪法诉讼与司法审查、违宪审查作了比较,并由此界定了宪法诉讼的概念,即“宪法诉讼是指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形态,即依据宪法的最高价值,由特定机关审查法律的违宪与否,使违宪的法律或行为失去效力的一种制度。”在此基础上,对与其相关的几个范畴作了区分。此外,本文着重论述了宪法诉讼的四个特征,即,⑴宪法诉讼判断的依据是宪法的最高价值;⑵宪法诉讼中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是特定的机关;⑶宪法诉讼的对象是特定法律的违宪与否;⑷宪法诉讼的结果是:违宪法律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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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的概念何谓违宪,有一种观点认为违宪就是违反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的行为。这样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违宪的含义,人们并没有什么大的争议。但是,严格的违宪定义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哪些权利主体的行为才能构成违宪,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世界各国对于违宪的主体、审查违宪的机构设置、及违宪的制裁措施,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认识。根据各国宪法的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 一、在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里,违宪一般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与宪法不符。违宪的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及政府首脑。美国违宪审查的创始人最高法院法官马歇尔说:“立法的权力是有规定的,而且是受限制的;那些限制不应加以误解或忽略,宪法是有明文规定了的。……假如这些限制不能约束应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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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序言的裁判规范性问题与宪法序言有无法律效力之争密切相关,然而这种争论在理论上虽有必要,但毫无意义。宪法序言有无效力之争的实质是宪法序言是否具有裁判规范性。宪法序言在法官处理违宪性纠纷时可以成为宪法解释的判断基准,但是不能直接成为裁判规范,不过法国宪法由于序言的特殊结构而存在例外。我国宪法序言也符合宪法序言的一般规范,其不仅同宪法正文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构成宪法修改的界限,而且可以成为宪法解释的判断基准,但不能够直接推导出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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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探宪法诉讼的建构之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诉讼是指法院直接适用宪法解决违宪纠纷的诉讼活动。在实质上,宪法诉讼就是违宪审查的司法化,因而宪法诉讼与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适用是一回事,只是认识角度不同。宪法控诉比宪法诉讼的范围要小,而司法审查的范围更广,包括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两个方面。宪法诉讼是宪法监督最有效的模式,其范围不限于公民基本权利方面,还包括法律文件违宪纠纷、国家机关行为违宪纠纷、选举纠纷等等。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分三步走: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少数“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审判庭审理部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法院审理全部宪法诉讼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