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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6):80-81
承认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具有重要意义。《合同法》第64条和第65条并不能被解释为关于涉他契约的规定。应在《合同法》第3章"合同的效力"中添加利他契约和负担契约条款,并对第64条和第65条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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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相对性是整个合同制度和理论赖以建立的基础和前提。合同的涉他性从来就有,并随着贸易的繁荣和市场经济的发达,合同的涉他性也必然要处于现代契约理论及制度的基础性地位,成为合同立法和司法的另一项必须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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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刚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28-30
本文结合我国合同立法对合同相对性与合同效力的扩张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理的前提下,合同效力适度扩张的有益见解。 相似文献
4.
债权本身具有不可侵性,这在两大法系已成定论。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平衡合同相对性与债权不可侵性之间矛盾的价值准则,也是第三人侵害债权的理论基石。我国应借鉴域外立法、学说与判例规则,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明确界定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救济的具体形式,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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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债的相对性要求合同只对其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 ,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的权利或义务对第三人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合同 债的相对性例外制度应基于合同对第三人产生竞争力的原因力在于合同本身的既有约定而为法律所肯认 ,而并非法律的直接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代理、附保护第三人的契约、代位权与撤销权不应当归结于合同 债的相对性例外制度中。 相似文献
7.
实际承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特有的重要主体,其责任性质的认定不仅关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制度内在体系的构建,也会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实际承运人责任性质的问题亟待解决。从逻辑与价值的角度来看,实际承运人制度构成了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进而将实际承运人责任定性为法定的合同责任。 相似文献
8.
实际承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特有的重要主体,其责任性质的认定不仅关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制度内在体系的构建,也会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实际承运人责任性质的问题亟待解决。从逻辑与价值的角度来看,实际承运人制度构成了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进而将实际承运人责任定性为法定的合同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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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人给付契约属于涉他契约,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使第三人直接取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向第三人给付必须依赖补偿关系和对价关系等基础关系而存在.我国<合同法>64条的规定未涉及第三人可以直接取得请求债务人给付权利,因而不能认定是向第三人给付契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合同是规范特许人(国家公园管理局)与特许经营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质上属于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可被拆分为双阶理论下的“行政行为+民事合同”,即在订立阶段为行政行为,在履行和解除阶段为民事合同。为实现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制度的功能,保护特许经营权人利益和参与特许经营竞争者利益,应明确合同的必要内容、采用竞争性缔约方式、签订书面合同并对特许经营权进行登记。由于国家公园特许经营权具有专属性,合同义务只能由特许经营权人自己履行并应注意保护园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基于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性质与制度功能,原则上不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具有溯及力,不发生恢复原状义务。 相似文献
13.
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这一状况演进发展,被誉为"中国第三次土地革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形式多种多样,这是对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也是我国农业迈向现代化的未来之路。引导、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4.
乡村基层组织的组织效能不仅来自于"以制度为中心"的刚性化管理,更来自于以"心理契约"为基础的柔性化管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乡村基层组织心理契约发生了巨大变化。构建符合组织管理需要的新型心理契约应完善组织内部沟通机制,提高组织和成员的互信水平;强化组织目标管理,形成组织与成员的共同愿景;培育和谐的组织文化理念,增强成员认同感;建立合理的职业发展规划体系,促进成员自我发展。 相似文献
15.
伴随着区块链技术的社会整合进程,以智能合约为载体的新型共犯样本呈现出异化形态,对此传统共犯归责模式面临"去中心"环境下网络平台的监管弱化、"假名主义"环境下交互主体的参与虚化、合约主体意思联络"单向一次性"的归责困境,需在尊重数字逻辑的前提下联动调整共犯归责逻辑,以实现智能合约共犯归责范阈的外限界定与内限梳清。在外部界限层面,需将合约自执行程序规范还原为因果共犯论逻辑,并等置转换为合法则的条件公式,从而于入罪向度上实现虚拟参与行为与现实法益侵害之间因果流程的具体判定;在内部界限层面,需对中立性的智能合约运维平台进行类型划分并匹配构建内涵"事前基于自主发现产生的验证、报告"与"事后基于被动通知产生的断网、消除"注意义务体系,同时对合约主体的共犯归责在客观层面、主观层面分别引入行为共同理论与"符号语言"意思联络理论,从而于出罪向度上实现合约共犯参与类型的梳清与处罚范阈的缩限。 相似文献
16.
杨国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4):50-52
长期以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一直是以政策调整为主,受此影响,对于如何依法追究土地承包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学界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新的《土地承包法》虽然明确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但合同当事人如何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依然没有明确规定。本文着重分析了当前土地承包合同中违反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具体表现,以及立法上存在的内在冲突,由此导致在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实践中根本无法适用《合同法》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责任。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主合同债务人的"欺诈"行为,毫无疑问也要影响保证人保证意思表示的效力.正确认定保证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依法对主合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根据公平原则,也要兼顾对无过错保证人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18.
杨桦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18(1):24-28
行政合同是从民事合同中产生的,与民事合同有着天然的联系,可以说它是民法精神渗透行政法的融合物。但行政合同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它属于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享有优益权。为了防止行政优益权的滥用,防止行政机关借用合同的形式损害公共利益或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合同行为予以法律控制,将这种新型的行政方式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运作,促使其功能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9.
谢华宁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4):37-41
建设工程合同招标通说认为属要约邀请,但撤销招标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此时成立并生效的合同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有较大争议。因此,需要根据预约合同的基本理论,从我国建设工程的实践、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需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入手,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所成立的合同的性质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