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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案件精神病鉴定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卫东  程雷  孙皓  潘侠  杨剑炜 《证据科学》2011,19(2):193-215
本文以法律职业群体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专家为调研对象,就刑事程序中的精神病鉴定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通过运用访谈、问卷、阅卷、调取司法统计数据等实证研究方法对目前我国刑事程序中精神病鉴定的现状、问题及成因展开了研究.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司法精神病鉴定主体与鉴定管理体制,鉴定程序的启动,公安司法人员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对...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法律职业群体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专家为调研对象,就刑事程序中的精神病鉴定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通过运用访谈、问卷、阅卷、调取司法统计数据等实证研究方法对目前我国刑事程序中精神病鉴定的现状、问题及成因展开了研究。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司法精神病鉴定主体与鉴定管理体制,鉴定程序的启动,公安司法人员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王迎龙 《证据科学》2016,(4):459-470
司法精神病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世界范围内存在两种精神病辩护证明模式:职权式精神病审查模式与对抗式精神病辩护模式.我国目前的精神病辩护证明模式属于职权式精神病审查模式,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值得反思.司法精神病鉴定因涉及精神病医学、心理学、法学等诸多领域的专门知识而呈现复杂性,而科学、合理的诉讼证明程序可以抵消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消极因素.我国职权式精神病审查模式应当吸收对抗式精神病辩护模式中的合理因素,在权力配置上逐渐限缩职权机关的权力,赋予当事人更多的权利;在证明责任上由辩护方承担推进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说服责任;在证明标准上建立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与精神病辩护二元化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4.
张艳 《法制与社会》2014,(14):199+203
司法精神病鉴定针对人类最为复杂的精神世界进行剖析,然而实践中,存在着启动设置不合理、鉴定主体混乱、鉴定意见不确定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通过比较中外制度、作法,从完善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制度、合理设置鉴定机构、加强对鉴定人管理、统一精神病鉴定标准等角度提出相应对策,为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改革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5.
司法精神病鉴定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卫东  程雷 《法学研究》2012,(1):163-178
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曝光的若干典型个案凸显精神病鉴定的混乱状况。实证调研发现,精神病鉴定自身的特征——对象的复杂性、过程的回溯性、知识背景的跨学科性、手段的有限性与结论的主观性,影响到其客观性与可信度。目前精神病鉴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启动难、鉴定过程中医学与法学学科错位、诉讼权利保障机制欠缺、强制医疗制度带有行政化特征以及鉴定体制改革引发的问题。应当在坚持职权主义启动模式的基础上,对部分死刑案件增设强制启动机制,增设申请启动鉴定的上诉途径,细化启动考量标准;司法精神病专家与法律职业群体之间应当重新分工;应当增设被鉴定人由于鉴定导致人身自由被剥夺的法定强制措施以及在专家辅助人的帮助下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权;强制医疗程序应当进行司法化改造并通过社会化途径加强执行能力;在鉴定管理体制上,应当取消现有鉴定主体限于医院的规定,恢复等级化的体系设置并建立鉴定人准入与培养机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司法鉴定权由公检法机关主导,当事人仅有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这种鉴定权配置方式导致刑事司法公正性不足、效率低下以及权威性缺失的困境。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格格不入。借鉴域外经验,我国刑事司法鉴定权配置应以公正高效权威为目标,赋予辩方司法鉴定启动权、保留侦控机关自行启动鉴定权、限制法官的鉴定启动权以及建立鉴定处分的司法审查制度,逐步形成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相契合的刑事司法鉴定权配置方式。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中,存在着诸如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启动、鉴定依据标准等许多不健全之处。司法精神病鉴定在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及对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在充分了解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解决措施,规范提高该制度的实际效用。本文就将从民意角度窥探我国的精神病鉴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定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存在司法鉴定启动权方面的分配不够合理、司法鉴定主体不够明确、鉴定人准入资质标准不一三个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司法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成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实务活动质量的刚需。因此,文章主张我国精神病司法鉴定制度在改进时应当坚持程序正当原则、保证社会公平以及实现权责一致,充分结合我国国情,以期实现社会公平和精神病人权益保障的最佳平衡。  相似文献   

9.
本文分析对象在于司法精神病鉴定与强制医疗程序间的关系问题,在于看似分布于刑事诉讼法不同章节和范畴的制度间的联系问题,正是司法精神病鉴定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整体构造发生着决定性的影响.法官在面对普通证据的审查判断上,由于缺乏心证能力,导致在实践中出现"相对证据证明力法定化"现象,而在鉴定意见这样的科学证据面前,则进一步陷入"绝对证据证明力法定化"境地,而当问题最终进入强制医疗程序中的精神病鉴定这个特殊领域,则因为司法精神病鉴定又不同于一般科学鉴定,从而导致出现更为严重的问题.也就是说,本文讨论的焦点其实并非广义上的鉴定问题,而是特指其中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但是,要想对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就必须首先对普通证据的审查判断进行第一个层面的分析,继而在此基础之上,对科学证据的审查甄别进行第二层次的分析,最终,才能透过这两层分析,清晰看到作为科学证据中的特殊种类—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法官判断问题,而法官对这一特殊种类证据的判断,正是决定强制医疗程序本身性质归属的关键所在.同时,这也是司法精神病鉴定与强制医疗程序二者结合的联接点所在,是将传统刑诉研究中并未关联的两种制度进行系统化分析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完善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应当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和价值平衡原则,在发现案件事实真相和保证诉讼效率之间保持平衡。我国传统的司法官启动模式应当保留,在这一启动模式之下,立法应当对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条件做出科学规定: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应当具备“专业性”、“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在具体程序设计上,可以将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的相关因素先予审查,以防止因鉴定意见不具有证据能力而被排除所导致的诉讼拖延和资源浪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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