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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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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枪抢劫是我国刑法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之一,对持枪抢劫的理解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笔者对持枪抢劫的内涵进行了探讨,并从持枪抢劫出发对我国抢劫罪的法定刑配置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抢劫致人死亡在我国刑法中没有另设罪名,而是被规定为抢劫罪中的一种加重情节,属结果加重犯,处以比一般抢劫罪更重的法定刑。抢劫致人死亡是抢劫行为和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结合。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主观罪过,他人死亡结果出现的界定,以及未遂状态的存在空间都是值得探讨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3.
方慧枝 《人民论坛》2011,(12):90-91
抢劫致人死亡在我国刑法中没有另设罪名,而是被规定为抢劫罪中的一种加重情节,属结果加重犯,处以比一般抢劫罪更重的法定刑。抢劫致人死亡是抢劫行为和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结合。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主观罪过,他人死亡结果出现的界定,以及未遂状态的存在空间都是值得探讨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4.
现行刑法在抢劫罪中规定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为加重处罚情节,学界一边倒地认为,军警人员抢劫法益侵害性更大,要实现罪刑相适应就应升格其法定刑,并围绕于此形成了"立法论"和"解释论"。但其前提并不成立,从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和抢劫罪特性只能得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法益侵害性大于军警人员抢劫的结论,现行立法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立法并不完全是理论逻辑的演绎,更多是司法经验的类型化,量刑身份加重处罚不应当被泛化。  相似文献   

5.
入户抢劫是修正后的刑法对抢劫罪增加的一个加重处罚情节。刑法规定不明,导致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户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正确理解户的含义,对不同情况下的户进行准确的认定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  相似文献   

6.
卢红 《公安学刊》2004,(3):53-56
为了更准确有效地打击抢劫犯罪,有必要对抢劫罪中"暴力""户""枪"的内涵作进一步的探讨和明确.抢劫罪中暴力程度的下限是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暴力上限是致人死亡,包括故意杀人的行为;单纯的在户抢劫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持枪抢劫中的"持枪",要求行为人外露或明示其携有枪支;携带枪支抢夺中的"携带",符合胁迫方式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7.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笔者认为,抢劫罪主要有两种典型形态,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基本抢劫罪;在满足基本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具备某一加重因素的构成加重抢劫罪。为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文章结合实践,对加重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予以理论探讨,以期对确立加重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指导司法实践、准确量刑,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在出租车上抢劫能否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适用抢劫的加重情节定罪量刑,对此在理论和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遵循司法实践提出,出租车为刑法所认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在出租车上抢劫应依据侵权对象的不同而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9.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于抢劫罪的争论从未中断过,其中一个重要的争论点便是抢劫罪的行为对象。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过数起抢劫不动产、财产性利益、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因为抢劫罪的行为对象存在着巨大的争议且相关司法机关并未对此出台具体司法解释,使得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这些案件时无所适从。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行为对象——公私财物的特征看,不动产、财产性利益、网络虚拟财产等虽然在形态上与一般动产有别,但它完全符合公私财物的三个基本特征,结合相关案例,不动产、网络虚拟财产、财产性利益这三种不同财产应当纳入抢劫罪的行为对象。  相似文献   

10.
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范围是否包含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理解。从刑法条文、司法解释、刑法理论和刑事政策看,这一类未成年人应当是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将"入户抢劫"作为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关键原因在于行为人对抢劫行为有预谋和事先准备,由此决定了抢劫的社会危害性、既遂可能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一系列问题."入户抢劫"中的"户"应具备家居生活性和相对封闭性两个特征.入户的非法目的应限于为实行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四种犯罪,而不及其他.入户抢劫的对象不应限于户主,不应为共同居住成员或近亲属.  相似文献   

12.
法眼看时事     
持枪抢劫3个月作案44起自2005年11月起至2006年2月10日间,许立俊等11人经密谋后,多次持枪、刀开车窜到东莞市大岭山、大朗、寮步、常平等镇的茶庄、商店、工厂等地实施抢劫,并开枪射伤和砍伤被害人,共作案44宗。此外,许立俊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实施1宗抢劫;黄功比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许文星,致其重伤。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立俊等11人特大持枪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依法分别判处许立俊死刑;黄荣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林良宁无期徒刑;许国庆等7人有期徒刑14年至5年不等;判处黄功比犯抢劫…  相似文献   

13.
抢劫罪加重犯存在犯罪未遂。抢劫罪加重犯存在转化型抢劫罪加重犯的情形。有8种加重情形之一的抢劫罪,并非一律都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对抢劫罪加重犯处罚时,应当根据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对抢劫罪加重犯在未遂的情况下原则上并处罚金,对抢劫罪加重犯在既遂的情况下应当并处没收财产,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4.
1997年《刑法》第239条有关绑架罪法定刑的规定过于严厉,量刑情节过于简单,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容易造成诸多困惑或分歧。《刑法修正案(七)》尽管降低了绑架罪的起刑点,但仍存在减轻处罚情节的设置过于粗糙、加重量刑情节的设置过于严窄、对婴幼儿人身权利的特殊保护不全面等问题。因此,在减轻处罚与加重处罚情节的设置上做适当的调整,以趋合理。  相似文献   

15.
如何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比较抢夺罪与抢劫罪在犯罪构成上的异同,分析如何从使用暴力的对象及实施暴力的目的上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探讨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以及抢夺行为拟制为抢劫中的"凶器"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抢劫罪中的暴力是用来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有形力,包括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暴力的对象只能是人(不包括物),但并不限于有权处分财物的人,还应包括其他能妨碍劫取财物的人.暴力、胁迫的下限必须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但不必实际上抑制被害人的反抗,更不要求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或健康的程度;在现行刑法规定下,暴力的上限应包括故意杀人,但从完善立法角度,抢劫故意杀人的应通过立法途径纳入结合犯的范畴.抢劫罪的其他方法主要是指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使用催眠术等致人"昏醉"方法.抢劫罪的目的行为是强取财物的行为,乘对方没有注意时当场取得财物,不属于强取.暴力、胁迫与取得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时,才应以抢劫既遂论处.  相似文献   

17.
基于特殊预防刑事政策的考量只是立法的动机,并非拟制为抢劫罪处罚的正当理由,该条法律拟制存在过度处罚的风险。转化型抢劫罪是一种特殊的身份犯,作为行为人之前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属于一种定罪层面的特定身份,转化型抢劫的实行行为只能是基于特定目的意图侵害人身法益的暴力、胁迫行为。重刑化政策虽能满足民众制裁犯罪的复仇情绪并不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扩大处罚的立法拟制已是既成事实,司法实践中严格限制转化型抢劫的入罪标准和适用宽缓的量刑幅度就成为刑法谦抑性的唯一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18.
<正> 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现行刑法这一条款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无限防卫权”的确立?肯定与否定各说均有。笔者持肯定说。现略述己见。  相似文献   

19.
<正>一、引言2012年1月6日发生在南京的持枪抢劫杀害银行储户案件,震惊全国,引起中央和公安部的高度关注。近几年来,抢劫银行储户案件明显上升,此类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常常经过精心的预谋因而屡屡得手。通过对一系列抢劫银行案件的分析,留给我们很多的反思,故积极开展对此类案件的防控对策研究,对于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态势,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相似文献   

20.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犯罪中比较严重的犯罪,是刑法打击的重点。《刑法》第269条规定了一种比较特殊的转化型抢劫罪,即由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转化为抢劫罪。文章对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作了详细的论述,并且认为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成为转化型抢劫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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