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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民事程序选择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选择相关程序事项的权利;狭义的民事程序选择权,是指当事人在民事审判过程中依照自己的意志自主选择有关程序事项的权利。民事程序选择权并不影响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它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  相似文献   

2.
调解与审判的关系:反思与重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审理法官实施调解"的设计思想与德国"裁判法官促进和解"的文化相近,但程序本质却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主要体现在:德国裁判法官促进和解必须遵守程序公开、制作笔录、法定听审等基本程序要求,而我国审理法官实施调解却超出法定程序要求,加添了当事人自愿、自治以及保密等因素。以请求权为导向并以适用法律为己任的审理法官,得否从事以利益为导向的调解行为?在我国启动调审分离改革之际,再次反思与重构"审判与调解的关系",成为重要的议题。鉴于调解仅以"实现持续法和平"和"快速彻底解决潜在所有纠纷"为目的,因此其并不属于以"实现实体正义"为目标的审判活动,其也绝非审判的替代方式,充其量仅为审判提供补充而已。换言之,如果我国法院未来设立调解法官专司调解,这也仅意味着法院在履行照管当事人的义务,而非履行审判职能。  相似文献   

3.
曹志勋 《当代法学》2021,35(2):134-146
在民事诉讼中启动鉴定程序存在三种方式,体现了法官职权与当事人权利之间的互动关系.基于当事人证明权和比较法上证明申请制度,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是启动鉴定程序的主要方式,应约束法官对诉讼程序的推进.虽然法官可能具有鉴定所需专门知识,但是不应认为法官就此享有决定是否鉴定的裁量权.关注到专门知识在法官事实认定中的地位与审判专门化倾向,有必要重新理解现行法上“有专门知识的人”概念.在不针对鉴定意见时,他应可以协助当事人就法官专门知识发表意见.法官应通过鉴定释明促使当事人提出适当鉴定申请,该义务的关键在于其类型与内容.我国可以借鉴德国法证据释明规则,根据当事人是否已提出鉴定申请,将鉴定释明分为针对鉴定申请的“无中生有”和“去粗取精”两种情形.考虑到比较法上普遍承认法官依职权鉴定裁量权,我国目前司法解释的限缩规则应扩张到《民事诉讼法》条文本意.  相似文献   

4.
程睿 《现代法学》2023,(5):90-111
在线诉讼是司法制度与网络技术深度融合产生的新型诉讼方式。当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双轨并行时,两种诉讼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奠定了制度基础。基于多元诉讼目的,在衡量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当事人诉权与法院审判权、程序选择权与法院审查权关系的基础上,我国的在线诉讼采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权是一种程序形成权,其行使需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同意是程序选择权的载体,围绕当事人同意设置的程序和制度构成同意规则。法律在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时,也要求当事人遵循权利保障与自己责任相一致的逻辑。在线诉讼同意规则重构了诉权与审判权之间的法教义学关系,根据二阶构造理论,可以将当事人同意分为选择适用在线诉讼方式的同意和选择在线审理案件之具体程序的同意,两个阶段当事人同意的规则和法律效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相似文献   

5.
病人可以择医治病,但当事人却不能通过合意选择优秀的法官审判自身的案件,从而使当事人对审理自身案件的法官产生了不信任心理,进而“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找人”,这实在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的悲哀。而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建立起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官审判案件的制度,则可使许多问题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6.
民事程序选择权:法理分析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李浩 《中国法学》2007,(6):78-91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从处分权分离出来的一项权利,这一权利的提出,对完善民事诉讼立法,对法院在诉讼中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程序的一般性与当事人需要的特殊性、程序的差异性与利益的可转换性是选择权得以存在的基础。程序性、权利与责任的一致性、有限性是该权利的特点。单方选择与合意选择、明示选择与默示选择、主动选择与被动选择、绝对选择与相对选择是其丰富形态。应通过扩大可选择程序的范围、改进已有程序、设立专门性的纠纷处理机构、对行使选择权进行阐明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程序选择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台湾地区于2003年6月5日公布了《民事诉讼合意选定法官审判暂行条例》,这在世界范围内是一项创新性制度,该制度反映出了对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保障,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我国的司法审判方式改革已经进行了十余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通过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制度改革,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度、对裁判的信服度和接纳度,充分体现对人权的保障,在司法改革中坚持合宪性要求。  相似文献   

8.
法官在当事人举证未达到证明标准时应否适当地履行释明义务?考虑到对证明标准问题的释明于当事人权益影响较大,以及我国各省法院对此问题的司法操作不一,对此问题的研讨,必然牵引出程序保障、审判中立、审判效率等诉讼法价值应如何妥适地安排等问题。结合我国国情,本文通过对当事人需求、配套制度、法官心理与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得出应对证明标准问题进行有条件地释明的初步结论,再从对证明标准释明的界限、形式与后果等方面对"如何释明"作出讨论。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速裁程序适用过程须明确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速裁程序本身也是简易程序的一种,但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并没有对速裁程序的明文规定,有关速裁程序的规范化运作等一系列问题还处于司法实践的探索之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亦各有不同.人民法院推行速裁程序顺应了公民平等接近司法权利的要求,是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路径,是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相互协调的体现.规范我国民事速裁程序必须明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速裁审理的组织机构、速裁案件的审判模式、法官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协调,对速裁程序的司法救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加强对速裁程序运作的监督与管理等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审判活动与调解活动的结合,即"调判结合"。其也被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政策被强化。但在审判实践中,"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还存在不足之处,表现在:程序不分,即调解程序融合于审判程序,调解贯穿于审判活动全过程;角色不分,调解法官和裁判法官合二为一,混同了"调解者"和"裁判者"的角色;审判权和处分权主次不分,淡化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文提出了解决这些冲突的建议:调解员与裁判员相分立;调解程序与裁判程序相分立;完善调解制度相关立法,保障调解活动与审判活动有机统一。在完善民事案件调判结合办案方式中,应摆正以下关系:当事人申请启动调解程序,并不排斥法官的引导义务;法官主持调解,并不排斥第三人参与;依法裁判,不排斥当事人调解意见的纳入。  相似文献   

11.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机制、监督机构、监督职权等一直是一个重大的问题,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此方面也做出了一些创新和尝试。一方面,力图发挥作为非专门监督机构和监督者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职能;另一方面,进一步确立和保障公司的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2.
崔建远 《法学研究》2014,36(4):63-75
按照我国现行法,若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商业开发建设,不得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直接与用地者签订合同,设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必须先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而后由国土资源主管机关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用地者。对此制度实施改革之后,征收制度至少在其适用范围方面应当调整。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业目的的,不再适用征收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直接与用地者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创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会使得存在于集体土地上的他物权以及住宅、厂房、办公用房的所有权,在消灭途径及方式方面发生变化。用地者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支付足额对价,对于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而终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足额补偿。  相似文献   

13.
习近平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中国化进程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中国化的第三次历史性飞跃.面对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习近平以马克思主义的巨大理论勇气和坚韧行动意志,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上,深入分析了推进当代中国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精...  相似文献   

14.
辩论主义的嬗变与协同主义的兴起   总被引:17,自引:1,他引:16  
唐力 《现代法学》2005,27(6):78-85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案件事实解明中法院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存在两种对立的原则: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古典辩论主义以私法自治为根据,主张案件事实的解明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法院恪守不介入的原则并受此约束。随着社会以及诉讼观念的变化,诉讼不再被纯粹视为当事人私人的问题;发现案件事实、作出符合实体真实的妥当判决,被作为法院的一项责任的观念逐渐形成,从而导致协同主义理念的产生。协同主义认为,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探知,既不是当事人一方的责任,也不是法院单方面的任务,而是两者共同的责任;法院与当事人应当协同去发现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纠纷的妥当解决。  相似文献   

15.
陪审制的理性与理性的陪审制——为人民陪审制辩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具有强大的民主功能,但是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制遭遇了极大困境,因而我们必须在制度上完善它。  相似文献   

16.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蓝艳 《行政与法》2010,(3):76-79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类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国近年来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使得以法律手段保护食品安全成为必需。《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和现实情况,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提出了新要求。反思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做好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重构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更好地预防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而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起着重要作用。从鉴定制度的运作实际来看,主要有两个问题,即重复鉴定和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公正性问题。完善证据制度还需从立法来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主要是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中最基本的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条件。在诉讼实践中,鉴定结论往往是以单位的名义而没有鉴定人员的署名。因此,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中,应明确鉴定人负责制。  相似文献   

18.
三大法系的要约与承诺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几乎全世界的教科书都一致写道 ,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一致 ,指的是从两个方面的当事人发出的意思形成同一 ,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即要约 ,而另一方作出接受这一条件的意思表示即承诺。但是实践中的合同常常是另一个样子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由不同的方式形成的。比如 ,一宗土地的买卖合同由公证人起草完毕而同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成立时 ,恐怕就很难说哪一方当事人提出了要约 ,哪一方当事人接受了要约。“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尤其不能适用在当事人经过很长时间的谈判才最终就合同订立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形 ,因…  相似文献   

19.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既有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国外的ADR制度方兴未艾,对我国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将二者在指导思想和具体操作这两个层面上进行嫁接与融合,方能构筑与时俱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对和谐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这两项重要特征的实现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20.
葛琼 《中国司法》2011,(2):61-63
《物权法(草案)》(2006年6月6日修改稿)一反常态地将居住权制度从《物权法(草案)》(2005年10月20日四次审议稿)中剔除(原四次审议稿在第15章以12个条文对居住权进行了阐述)①,尔后,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物权法》中也没有再出现居住权的身影。这一转变使得许多人翘首以盼的《物权法》之新鲜血液最终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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