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1 毫秒
1.
亲属权利的法律之痛——兼论“亲亲相隐”的现代转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是一种亲情伦理立法,现代东西方主要国家法律都确认由亲属身份而自然获得的某些例外特权,这是一种亲属权利立法。我国现行法律在否定"亲亲相隐"的亲情伦理立法以后,却没有确立亲属权利立法原则,这种传统与现代的断裂导致诸多尴尬和悲剧,"佘祥林案"中佘母的不幸遭遇即为典型。本文阐释古代"亲亲相隐"亲情伦理立法和现代亲属权利立法的各自特点,论述法律确认亲属权利的必然性和迫切性,探讨古老"亲亲相隐"对确立我国现代亲属权利制度的正面价值及其在现代人权理念之下的创新转化。  相似文献   

2.
雍自元  廉彪 《法学杂志》2013,(10):69-76
亲亲相隐在我国历史上经历了从强制相隐到允许相隐再到禁止相隐的演变过程。宽宥亲亲相隐可防止变相株连,利于人权保障,有助于罪犯的改造与回归,能促进刑事法律的社会认同感,增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的长治久安。故此,亲亲相隐应当回归刑事法律。总体设想为:在《刑事诉讼法》中赋予亲属拒绝协助抓捕权和拒绝作证权;在《刑法》中给予亲亲相隐定罪但从宽处罚。  相似文献   

3.
刘丹  焦守林 《法制与社会》2011,(20):269-270
法律不外乎人情,刑法的规定不能无视人类基本的情感和人性,这是刑法应有的情怀。然而审视我国现行刑法,体现着人类最基本情感的"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却没有相应的法律生存空间。本文在阐述了国外刑法对"亲亲相隐"的关照和"亲亲相隐"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意义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刑法提出了几点不成熟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亲亲相隐”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古代法律史上传承了数千年之久,至今仍为一些国家所推崇.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第188条反映了“亲亲相隐”某种程度上的回归.“亲亲相隐”制度所流露出的对人类素情的尊重和保护在当代法中的现实适用,有利于促进人与人之间信任度的提升,有利于实现法律的目的并维护法律的权威,有利于在法律和人情之间寻得一个平衡点.然而,“亲亲相隐”制度的回归不是单纯地(奉)行拿来主义,而是应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此,建议明确界定“容隐权”的性质,明确划定可适用的“亲属”范围,明确限定可适用的犯罪类型,并在法律上辅之以一套相应的规定,来保障“亲亲相隐”制度的现实适用.  相似文献   

5.
所谓“亲亲相隐”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互相隐匿犯罪,而对法律规定告发隐匿的亲属进行告发则会被处以一定刑罚的制度。在中国法制史的课堂上,教授们总喜欢把“亲亲帽隐”贴上“中国特有”的标签,并解释道: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中的亲属拒证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属拒绝作证权制度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在世界许多国家的刑事证据立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我国历史上也有类似的"亲亲相隐"制度规定。确立亲属拒证权制度,对于弘扬传统的伦理道德,充分保护公民人权,提高法律效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亲亲相隐"又称"亲亲得相首匿",是指亲属之间有罪应当相互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不论罪,反之要论罪,也就是说指亲属之间可以藏匿、包庇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制度贯穿于中国数千年的法律,并在发展中得到扩展和完善,在中国法律制度中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而我国现行法律将其视为"封建糟粕",简单地全盘否定,这是对"亲亲相隐"制度的误解。本文通过对"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以及存在的价值阐述了其在当代法制回归和重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8.
浅谈"亲亲相隐"制度及其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亲亲相隐制度自古便有,且传承了几千年,但现在,我国法学领域仍对其持否定态度。事实上,亲亲相隐与现代法制精神并不完全违背,相反缺乏亲亲相隐制度的我国法律,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重重困难。法律的人性化构成了法律的价值基础,缺失亲亲相隐的法律也是对人性的漠视,重构亲亲相隐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传统社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思想,是传统社会中礼治与儒家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定人伦背景及社会实存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指出"亲亲相隐"制度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性的关怀,符合效益原则,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10.
一、“亲亲相隐”制度的演变 亲亲相隐,也称为亲属容隐,是我国法律传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指在一定的亲属之问对犯罪可以相互隐瞒,不应去告发和作证,违反者,将被处以一定的刑罚。  相似文献   

11.
宋志军 《法学论坛》2007,22(2):84-90
刑事证据与伦理具有密切的联系.对刑事证据法进行伦理研究,有利于确立正确的伦理观,指导刑事证据立法、理论研究并规范取证、审查和运用证据、作证、鉴定等行为.刑事证据法之人道伦理观,是指从人的本性出发,讲求以人为本、人文关怀,尊重人格尊严和人的道德情感的基本伦理准则和理念的总称.科学、合理和人性化的刑事证据法应体现对人性尊严、人伦亲情和人之常情的尊重和保障.  相似文献   

12.
面向2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理念是刑事司法理念不可或缺的内容。面向2 1世纪的刑事司法理念首先要求对刑法理念进行探讨,这种探讨应立足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这一对范畴,并以此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做深入的挖掘。罪刑法定是以形式合理性为其价值取向的,因而应当建立形式合理性的刑法观念。如果不想使罪刑法定原则成为一个口号或标语,就必须注重它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和落实,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问题。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涉及司法体制、司法理念和司法人员的素质等问题,特别是应建立这样的司法理念:罪刑法定原则下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科学、理性的理论体系应当是一种体系性、逻辑性思考的结果。在体系性思考中,思考和选择一个恰当的体系起点,是理论体系科学化和理性化的基础性工作。传统的以社会危害性为起点的理论体系已经不能很好地符合中国法治的发展要求和刑法学体系发展的需要,而以刑罚目的为起点的刑法学体系强调刑法的理性运作和规范性特征,其基本逻辑关系表现为:通过证明刑罚目的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来证明刑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通过证明刑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来证明规定犯罪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在这个逻辑结构中,刑罚目的的选择是刑法学体系的核心。  相似文献   

14.
王志祥  融昊 《法学杂志》2020,(5):111-120
虽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得以正式确立的,但《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此制度的具体规定又都是操作层面的。据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并不能得以阐释。而依据我国《刑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则可以从形式逻辑、实质逻辑以及价值理念三个维度予以充分证成。由此可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系《刑法》中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认罪认罚本质上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在定罪层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自愿承认不法事实系其所为,即构成"认罪",而无需准确评价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并准确识别具体罪名;在量刑层面,"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通过刑法立法的方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自首制度、坦白制度部分重叠地整合在一起,以避免"概念混同""重复评价"的错误倾向。  相似文献   

15.
刘昂 《证据科学》2014,(1):20-29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增设的亲属出庭作证义务豁免权填补了我国现代亲属拒证权制度的空白,丰富了《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的内容,显现出容隐制度呈现出回归的端倪,彰显了我国与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相融合的趋势。相较于中国古代的容隐制度和现代西方国家的亲属拒证权制度,亲属出庭作证义务豁免权只能被视为不完整意义上的亲属拒证权。无论是权利主体范围,还是权利内容,亲属出庭作证义务豁免权都有进一步完善发展的空间;并且该规定在实施中可能遭遇被误读、阻碍案件证明、流于形式以及侵犯被告人对质权的风险。对这些风险和问题应当予以充分认识、合理应对,以使司法实践准确落实这一规定,并为确立完整意义上的亲属拒证权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6.
陈志刚 《法学论坛》2021,36(1):120-127
德日的刑法、民法与行政法皆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形成了三大部门一致的违法(犯罪)构成体系。与四要件犯罪体系相比较,阶层式犯罪体系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准确反映了刑法的内在体系,在判断过程的层次性、逻辑体系的周延性、犯罪客体、正当行为定位、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区分、保安处分等方面更有优势,具有实质合理性。我国刑法、民商法和行政法在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判例等诸多方面均暗含着违法和责任的影子,默契支持着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17.
刑法解释中的合理性诉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真实性标准转向合理性标准是现代理论范式转型的体现。合理性诉求是刑法解释学中的根本性论题,它是基于对正义的向往,根据真实的事实和材料做出的符合刑法规范的目的的法律论证,并且它大体上可以为当前社会所接受。在合理性诉求的实践中,必须根据法官、起诉者、被告人之间的三角关系,建立一种对话式的论证模式,谋求事实共识,达成规范目的的合意。  相似文献   

18.
论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暨对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坚持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主张取消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推翻现行中国刑法学体系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是一种历史性的选择,具有历史合理性;符合中国国情,具有现实合理性;逻辑严密、契合认识规律、符合犯罪本质特征,具有内在合理性;与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相比,相对稳定、适合中国诉讼模式,具有优势。当前应坚持罪-责-刑的中国刑法学体系,同时,也应改变静态的研究方法,加强刑事责任理论的探索,注重具体问题的解决,进一步促进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论"法外侦查"制度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法定侦查制度与法外侦查制度并行,侦查法治主义的大趋势与法外侦查合理主义的潜流共存。"法外侦查"制度,即侦查法律之外,有侦查政策与制度,有侦查主体、侦查程序、侦查手段、侦查目的,法外侦查侵权不负法律责任。"法外侦查"制度存在"相对合理性",但是,它毕竟与侦查法治主义及其发展趋势格格不入,弊害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必须革除。  相似文献   

20.
王耀忠 《现代法学》2012,34(3):19-27
功利制约正义的国权主义刑法思想会使刑法成为控制风险与不安全性的重要工具,促使危害性原则内涵不断膨胀,刑法的社会机能随之扩张并使危害性原则的人权保障机能与批判机能逐渐丧失。在现代风险社会语境下,以保障人权、自由为本位的人本主义刑法理念仍然是立法与司法的基本准则。风险的控制应该是有梯度的,危害性原则必须与刑法谦抑思想并用才能成为刑事立法的指导原则;必须在形式的构成要件框架内,在形式理性优先于实质理性的前提下才能成为刑事司法的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