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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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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野光  闫莉 《法学杂志》2012,33(3):19-24
牵连犯在我国立法上未作出明文规定,理论界存在多种观点,不能达成共识。本文对牵连犯的内涵、特征及处罚原则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法学界的各种观点,经过考查认为对于牵连犯仍然适合从一重处断的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2.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我国刑法总则对此无明文规定,而在刑法分则中,对一些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又规定了各种不同的处罚原则,并且对有些牵连犯又未规定如何处理,因此对于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在理论界和实务部门中均出现了较大的争议。所以进一步研究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3.
刘丽 《法制与社会》2013,(28):23-23,25
实践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往往与经济犯罪相伴而生。但我国刑法总则对牵连犯没有做出原则性规定,刑法分则对不同罪名之间的牵连关系又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原则,给司法者执法办案造成了困惑。本文在梳理我国刑法中牵连犯的处罚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的渎职犯罪中牵连犯的处罚,应当从有利于实践掌握和判断,按照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罚,对-t-,;Jz-~文规定的,应当时其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4.
牵连犯是刑法罪数理论中倍感困惑和司法实践中经常运用的一个重要概念。我国刑法总则对于牵连犯并无明确规定,但刑法分则及有关刑事司法解释对一些情形的牵连犯如何定罪处罚作出了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牵连犯情形(我们可以称之为法内牵连犯),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数罪并罚,或从一重处断。但对于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牵连犯,即法外牵连犯,如何定罪处罚,理论界众说纷纭,司法实务部门做法不一。笔者拟就法外牵连犯的处断原则问题做些思考。一、法外牵连犯处断原则的困惑由于1979年…  相似文献   

5.
牵连犯理论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之一,虽然我国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牵连犯这一概念,但是在刑法分则中却有许多条文对实践中存在的具体牵连关系的数个犯罪如何处罚做出了规定.虽说如此,但是在对牵连犯的理论研究中依然存在很多争论,而其中争论最多的就是关于牵连犯处断原则的选择.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一是从一重处罚;二是从一重从重或加重处罚;三是数罪处罚;四是折衷论或综合论,即视不同情况来决定牵连犯的处断原则.造成这种对牵连犯处断原则理论上的争论,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对牵连犯的罪数认定有分歧;二是对牵连犯处决时的罪数选择有分歧;三是我国刑法分则中对牵连犯的规定引起了理论上的分歧;四是对于牵连犯在整个刑法体系中与其他刑法理论的关系的认识不够充分.事实上,如果不考虑我国刑法分则中对于牵连犯的规定,同时将牵连犯理论与罪数论,并罚论和罪责型相适应原则结合起来考虑,那么对牵连犯采取数罪并罚的原则将是最合适的.  相似文献   

6.
牵连犯的概念和惩罚原则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牵连犯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仍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这不仅表现在对牵连犯的概念上,而且表现在对牵连犯适用何种惩罚原则上,可谓众说纷纭。理论上的分歧导致立法上的混乱,致使我国刑法对牵连犯处罚不仅存在从一重罪处罚原则,而且存在并罚原则。理论上的分歧和立法上的混乱给刑事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尽快明确牵连犯的概念和处罚原则,不仅是立法上的要求,而且也是正确司法的必然要求。 一、牵连犯的概念分析 刑法学上牵连犯一词源自德语verbrechens—konkurrenz。最早对牵连犯概念作系统、完整表述的是德国…  相似文献   

7.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其犯罪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刑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刑事立法对牵连犯的概念及其处罚原则从未作过明确规定,只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承认牵连犯,并对其从一重罪处罚而不适用于数罪并罚的处罚原则。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1988  相似文献   

8.
牵连犯处罚原则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牵连犯,不仅历来是罪数形态理论中的难点之一,而且随着近年来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又凭添了几多困惑与争议,浓烈的理性氛围以及超然的立法意旨使得刑事法官们在处罚牵连犯的问题上陷入了雾里看花的境地。在此,笔者基于切合司法实践的考虑,着重对牵连犯的处罚问题进行剖析,以期揭示有关牵连犯的司法认知原则。一、传统的牵连犯处罚理论及其面临的挑战尽管刑法学界对牵连犯的概念有着多种不同的表述,但结合其对牵连犯特征的描述,我们亦可发现,作为学者中间的主流派对牵连犯的界定,实则起着引领理论研究方向和指导司法实践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异种数罪应当包括牵连犯在内,在形式逻辑上,异种数罪属于种概念,牵连犯属于种概念下的子项,因而异种数罪与牵连犯两概念不能并列.异种数罪可以划分为牵连异种数罪与非牵连异种数罪两种.牵连异种数罪(牵连犯)处罚原则的通说观点应予否定,对其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而不实行按一罪从重处罚.在1997年修订刑法中,部分非牵连异种数罪也规定了按一罪从重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这导致了处罚原则上的混乱状况,有必要采用数罪并罚原则来统一解决非牵连异种数罪的处罚问题.  相似文献   

10.
牵连犯若干问题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牵连犯是典型的实质数罪行为而作一罪处断的情形。本文在分析牵连犯两大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提出司法实践中对牵连犯的判定应遵循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同时认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认知和可预测是构成牵连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于立法中未明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的情况下,应基于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选择最能体现罪行均衡的处理方式,以求达到最佳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1.
牵连犯是刑法罪数理论中 倍感困惑和司法实践中 经常运用的一个重要概念。我国刑法总则对于牵连犯并无明确规定,但刑法分则及有关刑事司法解释对一些情形的牵连犯如何定罪处罚作出了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牵连犯情形(我们可以称之为“法内牵连犯”),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正> 牵连犯理论是刑法犯罪论中罪数形态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主要包括牵连犯的概念、构成要件、与罪数形态其他内容的区别界限及牵连犯的处罚原则等。我国刑法中无牵连犯规定,但在刑法理论中牵连犯理论却占有一席之地。近来,有学者建议在我国修改刑法时增设牵连犯之规定,有的则认为不必发展牵连犯理论,有的甚至主张废止牵连犯提法。事实上,牵连犯理论现正面临种种挑战.笔者拟作如下分析,以供立法参考。  相似文献   

13.
试论牵连犯定罪量刑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试论牵连犯定罪量刑的价值取向●包健于英君我国刑事立法中虽然没有牵连犯的概念,但却规定了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刑法典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5.
一、众说纷纭——实然框架上的检讨纵观学界对牵连犯处罚原则的论述,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1.从一重处断说。该观点认为,牵连犯是数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因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出自犯一罪而在客观上行为间又表现为不可分离,在处罚上采取吸收主义,按数罪中的重罪论罪并处以重罪之刑。所以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处断,虽然是数个行为,但不实行数罪并罚。①  相似文献   

16.
牵连犯自从由日本传入我国之后,我国的众多学者对于此概念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众说纷纭,许多学者都赞同废除这一概念,主要因为,其一,在相关的立法上,我国的刑法总则上也并无牵连犯的具体规定,仅仅在刑法分则当中有相关罪行涉及到这一概念,其二,牵连犯在我国罪数形态理论当中是作为处断的一罪而存在的,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当中,处罚原则相当的不统一,有些从重处罚,有些从一重罪处罚,甚至有的数罪并罚,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混乱。本文主要讨论的重心在于牵连犯是否应该废除,因为全世界各地涉及牵连犯的国家与地区并不多,主要值得研究的为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所以本文主要从日本学者与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观点论点来讨论,结合我国大陆地区学者,来论述我国的刑法理论以及立法当中是否应该废除牵连犯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17.
再论牵连犯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高铭暄  叶良芳 《现代法学》2005,27(2):103-114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目的行为、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 )而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形态,因此,对其宜存不宜废。判断牵连关系,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由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判定。对牵连犯的处罚,应坚持从一重重处断原则。  相似文献   

18.
由于牵连犯是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之间呈现出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连接关系,因而刑法理论界通说认为,为了避免适用数罪并罚的繁琐性,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简单说,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处断上的一罪。牵连犯的这种特殊性,使得牵连犯追诉时效的确定成为问题。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牵连犯之追诉时效的起算和确定,应当从作为处罚标准的重罪的成立之日起计算。可称之为从一重计算说。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牵连犯的构成特点,牵连犯之追诉时效的起算,应当自各个犯罪行为构成犯罪之日起分…  相似文献   

19.
本文认为,牵连犯应当"从一重处罚"或"从一重从重处罚",凡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应当数罪并罚的所谓牵连犯都不是牵连犯。理由是:由于方法行为重于目的行为或者结果行为重于原因行为(并非说方法行为构成的罪重于目的行为构成的罪或结果行为构成的罪重于原因行为构成的罪),导致事实上的牵连关系断裂,故不存在牵连关系,不是牵连犯,以此观点来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0.
<正> 有牵连关系的两罪,即通常所称的牵连犯。牵连犯在刑法中虽然不是什么重大的理论问题,但因涉及如何适用刑罚判刑,是按一罪择一从重处刑,还是以数罪实行并罚,从而与刑罚最后结果是轻是重有密切关系。因此,是否承认牵连犯,对有某种牵连关系的两个犯罪行为的处罚方式是至关重要的。事实上,牵连犯的概念不很明确,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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