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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宝珍 《中外法学》1998,(6):117-119
<正>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由此定义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是医务人员;2.医疗事故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3.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4.必须给病员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从宏观角度和原则上看,对病员的保护是广泛和相当充分的,医疗事故纠纷中涉及的事实的查明,有时也并不复杂,但具体操作中的结果却不尽人意。为数不少的医疗纠纷案件都  相似文献   

2.
析医疗事故的构成及其民事责任刘炳君,蒋爱荣一、医疗事故的构成国务院1987年6月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  相似文献   

3.
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探析廖琦春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近年来,医疗事故案件有明显增多的势态,对医疗事故案件的处理也暴露出很多的疏漏,本文试对此作一些探索。一、存在之问题1、...  相似文献   

4.
一、医疗过失与医疗技术规范 (一)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医疗事故和医疗侵权认定的重要要件,这可以从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得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相似文献   

5.
目前,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即将出台,为此,笔者试就其中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一)调整范围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1987年颁布的,其调整范围明显过窄,该《办法》将“医疗事故”限定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  相似文献   

6.
论医疗事故的构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文杰 《政法学刊》2003,20(2):35-37
医疗事故是医疗专家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是医疗专家,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行为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医疗事故发生领域是医疗活动中。  相似文献   

7.
《法学》1991,(6)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医疗事故下的定义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第2条)卫生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实践中,对《规定》的上述定义理解和执行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择陈于下,以求法学界和医学界人士共同思考。一、某些商业单位聘请医疗人员为顾客  相似文献   

8.
一、对于“医疗事故”概念使用之局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单从这一界定来看,对于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似乎是清楚的,可以理解为只要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一因而由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和诉讼日益增多,如N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已成为社会十分关心的话题。本文拟就医疗事故的定性及处理谈点粗浅的看法。一、医疗事故的界定问题根据1987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医疗事故作为一种特定的职业事故.可以分为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责任事故。其中,医疗技术事故指的是因当时的医疗技术茶件和…  相似文献   

10.
根据国务院1987年6月发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解释,所谓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其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近几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围绕着医疗事故的纠纷也有所上升。据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不完全的统计,1997年、1998年围绕着医疗事故的纠纷分别比1996年上升了86.2%和54.6%,给医疗事故的受害者、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社会安定都带来了动荡。  相似文献   

11.
从广义上来讲,凡是病人或其家属对医疗工作不满,认为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失误,以及认为由此引发的其他后果,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行使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作出裁决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医疗失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完全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由于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不足以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通常医疗纠纷是由医疗事故和医疗失误引起的.  相似文献   

12.
论医疗技术规范在认定医疗过失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过失是医疗事故和医疗侵权认定的重要要件,这可以从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得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相似文献   

13.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医疗事故经济赔偿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地方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理.去年年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桩医疗美容而引起纠纷的案件,首次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进医疗事故处理中.在医疗事故处理实践中,根据病员的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项目,计算赔偿金额.病员残疾赔偿金和医疗部门责任大小,是医疗事故赔偿中的核心问题.现行法律和法规对病员的残疾程度评定和医疗责任的划分未作明确规定,本文为此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14.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是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按照这种界定,凡是违法或者违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都属于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   

15.
一、医疗事故以医疗机构的过失为必要条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个规定,确立了医疗事故的四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6.
认真研究一下医疗事故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以及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有效地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利,防止错误地追究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一、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过失地造成病人残废或死亡的行为。由此定义可以看出,发生病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是构成医疗事故罪的重要条件。但这决不是说,凡是发生了病人重伤、死亡的,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因为病人的重伤、死亡,有许多是疾病本身的自然结果,而疾病对人类生命和健康的影响是极为复杂的。受现代医学发展的局限,目前对有些疾病在临床医学上仍然是无能为力的,医务人员往往尽了最大的努力,也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相似文献   

17.
陈志华 《证据科学》2003,10(1):24-26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往往将损害后果的发生归因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此达到免责的目的.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3条曾规定,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临床医生对于并发症的发生是否应当免责产生了疑惑.那么,并发症是否应当属于免责事由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浅谈医疗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医疗纠纷的概念首先应明确何为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定义 )。医疗纠纷 ,是指由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以及法律责任的认识不一致而向有关部门提出的控告。也就是说 ,医疗纠纷是发生在医患之间的 ,针对医疗活动的争执。从这个意义上看 ,医疗纠纷是建立在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基础上的 ,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民事纠…  相似文献   

19.
蔡涛 《中国检察官》2010,(24):27-28
一、本案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中我们不难看l叶l,只要在医疗过程中。违法或违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都属于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   

20.
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后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发生争议,或当事人一方要求追究医疗责任和赔偿损失,有待双方协商解决或依靠行政程序或通过司法途径方予了结的医患矛盾.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要受理、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申请,首先必须认定医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没有"过失行为",认定医者的过失行为有没有造成患者"死亡、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严重不良后果.即一旦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就获得了介入的法律依据,可以依法追究当事者的责任或要求经济赔偿.当事人的诉讼权受鉴定结论的限制,当事人依鉴定结论就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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