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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医疗事故的构成及其民事责任刘炳君,蒋爱荣一、医疗事故的构成国务院1987年6月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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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必然损害患者人身权益,也就必然产生医患纠纷。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曾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医疗事故鉴定等作了规定。该《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医疗事故处理涉及公民的健康权和财产权,除卫生部门应当对产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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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途径,一是通过行政机关由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用行政手段调解解决。二是通过诉讼程序,经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我国1987年6月9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距今已有十多年了,各省市相继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至今也有十多年了,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给解决医疗事故纠纷带来困难。在此.笔者对审判实践中的一些法律冲突进行研究与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医疗事故,是指在治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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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即将出台,为此,笔者试就其中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一)调整范围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1987年颁布的,其调整范围明显过窄,该《办法》将“医疗事故”限定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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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由此定义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是医务人员;2.医疗事故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3.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4.必须给病员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从宏观角度和原则上看,对病员的保护是广泛和相当充分的,医疗事故纠纷中涉及的事实的查明,有时也并不复杂,但具体操作中的结果却不尽人意。为数不少的医疗纠纷案件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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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法律问题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已十余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以及医疗制度的不断改革,该《办法》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为了保障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健全医疗事故领域的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针对《办法》中的某些不完善之处略抒管见,以期抛砖引玉,促进新法的尽早出台。 一、医疗事故概念的缺陷 《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这一概念的弊端,一是将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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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8,(1)
目前,在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所依据的主要是《民法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还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医疗事故补偿标准》等法律法规。《通则》作为我国民事基本法律,体现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其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并规定了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条件、责任及损失赔偿范围等。《办法》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仅次于《通则》,它具体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鉴定、损害补偿以及纠纷的处理等内容。《通则》和《办法》实施十年来,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国家法制建设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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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医疗事故纠纷的增多,引发了人们对 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一、对医疗事故的鉴定和确认;二、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与数额。随着各地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判结果的大相径庭,使得《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适用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历史条件的变化使其先天不足暴露无遗,要求对其进行修改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都期望着一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尽快出台。 本期视点聚焦医疗事故纠纷,法学专家、律师以“法言法语”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细说一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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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一因而由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和诉讼日益增多,如N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已成为社会十分关心的话题。本文拟就医疗事故的定性及处理谈点粗浅的看法。一、医疗事故的界定问题根据1987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医疗事故作为一种特定的职业事故.可以分为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责任事故。其中,医疗技术事故指的是因当时的医疗技术茶件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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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致残程度与事故参与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因医务人员过失 ,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医疗事故经济赔偿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 1 1 9条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地方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理。去年年末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桩医疗美容而引起纠纷的案件 ,首次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进医疗事故处理中。在医疗事故处理实践中 ,根据病员的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项目 ,计算赔偿金额。病员残疾赔偿金和医疗部门责任大小 ,是医疗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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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已于2002年2月由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医疗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是在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基础上补充修改后制定的,适应实际需要,符合中国国情。该《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尤其是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该条例对医疗事故作了明确界定,将医疗事故定性为过错责任事故,凡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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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行政行为及其后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医患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是一个可以直接影响纠纷处理结果的至关重要的凭据。在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简称《条例》)实施前,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成员是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聘任的,该委员会的具体运作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机关负责安排。但是关于鉴定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有观点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属于依照法律、法规的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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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现行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管理的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全权负责本地区的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这种医疗事故鉴定体制是根据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而建立的。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这一鉴定体制的弊端已充分显露,其结果便是直接导致鉴定结论的失真。由此而引起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与患者及其利害关系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已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信誉,阻碍了我国医事法律体系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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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条例》已将医疗事故的范围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扩大到“人身损害”,而“人身损害”的范围则相当广泛。这表明,只要有“人身损害”,并不一定造成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均可构成医疗事故。《条例》的这种规定,体现了对患者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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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医患纠纷投诉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鉴定、解决及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件不断增加,使我们不能不开始关注医患纠纷的法律问题。但处理医患纠纷的有关立法叉相对滞后,除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1988年5月10日卫生部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说明》(1988)卫医字第20号文件外,至今无一部适合于当前社会发展现状的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律、规章或有效的司法解释,无疑给正确解决医患纠纷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