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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原则应当根据具体监督目的进行差异化设计。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首要目的在于治理"执行乱",其次在于协助破解"执行难",另外也要维护执行中涉及的公共利益。2013年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仅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限于民事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一种类型,在目的设置上过于狭隘。全面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可分为纠错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支持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和公益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同类型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有着不同的程序设计原则。  相似文献   

2.
陈柳冰 《法制与社会》2014,(16):141-142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虽然明确规定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但就具体程序事项并未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如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便成为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应确定为准确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谦抑性原则。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启动方式;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和监督责任与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订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办案规则(2001)》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应当再审的案件,可以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原审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据此,对已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检察机关存在提起抗诉和发出检察建议两种  相似文献   

4.
李政 《法制与社会》2014,(13):154-155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经过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的激烈"博弈",经2012年8月《民事诉讼法》修改而"尘埃落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35条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鉴于立法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了便于有效地实施该项制度,还需要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内容以及程序规则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从而建立一种理想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5.
2012年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扩充和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具体程序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权具体如何实现,要理性认识制约的条件和实施的风险,以及如何在这些制约性条件的情形下发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应有功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原则规定方面,从原来规定的对民事审判活动扩展为对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6.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是新鲜的话题,但有重提的必要。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关于人民检察院是否有权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就一直存在争议。[1]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公布终于使得这场争论尘埃落定,但遗憾的是,新法只在第235条,用一个条文笼统地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那么,监督什么?目前还没有  相似文献   

7.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负有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但是,近年来,关于人民检察院应否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合理性,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具体内容、程序构建、制度保障等多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以期推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有效开展。  相似文献   

8.
张兆 《法制与社会》2012,(21):39-40
自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举行会签以来,不少地方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执行合作方面开始不断尝试,并探索出了许多监督的有益形式.然而,就总体而言,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仅规定了上下级法院间的监督,而对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依然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本文将围绕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展开研究,以期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九条对民行申诉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民行案件申诉人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诉讼法》仅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而没有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因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3月10日联合发布实施《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1]2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监督范围、  相似文献   

11.
民事抗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案件,认为具为法定的抗诉理由,需要重新审理时,依法提出抗诉的活动.它是人民检察院执行民事检察职能的手段之一.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以事后监督为原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活动,所以,所谓民事抗诉,仅指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裁判具有法定的抗诉情形,需要再审时,依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一、民事抗诉的性质民事抗诉的性质由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由此而享有的抗诉权的性质来决定.  相似文献   

12.
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检察监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常怡 《法学家》2006,(4):1-4
一、从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现状看引入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地位,1989年、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又具体确立了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从应然意义上讲,<行政诉讼法>第10条、<民事诉讼法>第14条都是授权性条款,人民检察院应当享有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权,包括对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检察监督权.但自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以来,几乎从未涉足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检察监督.在倡导程序公正和执行程序独立价值的今天,为最大限度地杜绝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和权力滥用,重视和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显得极为重要与紧迫.因此,有必要对民事行政裁判执行建立起检察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3.
张霄霄 《人民检察》2017,(13):79-80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确立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但并没有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程序、方式等问题作出规定,影响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实效。笔者就检察机关如何对法院民事执行中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进行有效监督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4.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其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但对死刑执行进行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内部职能部门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均没有明确,这就  相似文献   

15.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立法缺陷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领域实行的监督职能,属于国家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是从立法角度对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授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纠正司  相似文献   

16.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从而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一种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也运用再审检察建议这种方式,办理了一批案件。实践证明,适用再审检察建议,实现了民行案件同级监督,扩大了民行检察监督面,提高了监督质量和实效,减少了诉讼环节和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再审检察建…  相似文献   

17.
1982年开始试行的民事诉讼法原则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30年来,我国民行检察从无到有,从民事检察监督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从审判监督到试点再审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从中央司改意见提出"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到  相似文献   

18.
史希宏 《法制与社会》2013,(35):160-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对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活动实施监督。但是。目前由于财产刑执行监督的立法还比较原则,司法实践又长期存在对财产刑执行重视不够,财产刑执行难普遍存在等因素,因此,人民检察院对财产刑执行实施监督面临不少困惑,亟待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机制体系的构建完善。  相似文献   

19.
陈乐  曾健 《法制与社会》2012,(23):103-10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由此可见我国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进行检察监督的法定方式是通过提出抗诉来实现的.”但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是否享有证据调查权以及调查权的如何行使,立法却总是疏于言及,由此引发了实践中的诸多矛盾和冲突.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机制,有必要在正确认知其内涵及正当性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直接肯定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抗诉中享有证据调查权,并借助于检察司法解释对其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20.
一、我国检察职权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法律关于人民检察院职权的配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检察职责过窄,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性质不相符 1982年宪法和1979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取消了人民检察院的一般监督权,使检察机关的职权基本上局限于诉讼领域(主要是刑事诉讼领域),因此理论界有人认为检察机关名不符实,是徒有法律监督机关之名,而无法律监督机关之实.此外,即使是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权也不完整.例如,目前法律没有赋予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职权,使民事执行领域成为检察机关监督的空白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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