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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天宝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92-97
97年《刑法》在环境犯罪的立法体例、犯罪主体、定罪处罚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刑法》在立法模式结构、犯罪客观要件、处罚和可操作性以及与环境资源法规中的刑法性规定相协调等问题上还存有诸多缺陷。有必要采用特别环境资源法规中的刑法性规定相协调等问题上还存在诸多缺陷。有必要采用特别立法模式,扩大刑罚范围和刑事责任形式,调整个别罪的法定刑,增强条款规定的可操作性,并协调环境资源保护法中的刑法性规范与《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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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36-39
世界上各国均进行了关于危害环境行为的刑事立法。我国虽在1997年刑法中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但由于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理念陈旧、罪名体系设置不合理、刑法规制的范围较窄及惩罚力度较轻等问题,导致刑法在惩治危害环境行为时没有发挥出足够的作用,部分危害环境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刑罚处罚。文章通过分析国内外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现状,研究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不足,鉴于环境的重要性及其他国家环境立法的可借鉴性,提出应确立环境犯罪在刑法典中的重要地位,并应从立法模式、罪名体系、刑罚适用原则及种类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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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腐败犯罪立法上体现出犯罪圈宽泛、刑事责任规定妥当及立法技术科学与成熟等特点。相比之下,我国刑法分则中对腐败犯罪的规定在立法模式上有明显的“不严而厉”的倾向,没有起到很好的预防与遏制犯罪的效果——立法思想和立法结果都存在非理性的成分,为了加强国际合作,克服现行刑法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履行《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我国腐败犯罪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定刑都有必要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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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严密的刑法规制,从而使得此类犯罪的立法模式呈现刑法保护早期化和刑罚处罚重罚化的发展趋向。对这样的发展趋向应当持审慎的态度,尤其要考虑到我国具体国情,以及与国外刑事立法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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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法立法规定的六种实行行为与罪名存在不协调的问题,也导致实践中存在犯罪对象保护不周延的问题。对实行行为应规定准确,行为之间的界限也需要进一步厘清。要正确认定加重处罚情节中的罪数问题,增补拐卖中奸淫幼女的处罚情节,把偷卖儿童的单独立法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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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会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6):78-82
新刑法将毁林犯罪规定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增加了毁林犯罪内容 ,不仅保留原刑法的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新增了保护珍贵树木有关条款。加大了对毁林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加重法定刑的同时 ,将附加刑改为强制性规定 ,增加了管制刑 ;犯罪主体扩大到了单位 ,不再局限于自然人。毁林犯罪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目前存在的问题有 :滥伐林木罪的法定刑问题 ,明知持有违法发放的采伐许可证而进行采伐的罪与非罪问题 ,毁林开垦、采石、采砂等行为的刑事处罚问题 相似文献
8.
罗长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5):32-39
长期以来,对医保诈骗行为如何定性处罚,理论分歧严重,司法乱象横生,极大地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刑法》第30条和第266条立法解释的出台只是解决目前司法困境的权益之计,其将医保诈骗行为定性为诈骗罪不符合刑法对犯罪的分类标准,对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只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有悖于刑法设立单位犯罪的初衷,并且突破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的基本要求。要科学合理地解决医保诈骗行为的定性处罚问题,可以借鉴域外社保制度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新增社会保险诈骗罪,规定社会保险诈骗单位犯罪,这既可以解决医保诈骗行为的司法定性处罚乱象问题,平息相关理论争议,又可以消除人们对立法解释合理性的质疑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的担忧。 相似文献
9.
单位不法行为具有不同于自然人不法行为的特点,如何用刑罚手段规制单位的行为及预防、惩治其不法行为是刑法学科的一个重要议题。文章简要介绍了各国单位不法行为犯罪化的立法模式,针对我国现行刑法单位犯罪立法模式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即:立法模式应采总则规定之模式,并采积极的立法例(或日消极的限制),即刑法总则作总论性规定,且对单位不能构成的犯罪在总则中作原则性限制,并设置单位单独的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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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关心和关注的问题,环境问题的本质是人类本身的生存问题。保护环境的目的在于保证人类自身的生存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世界各国刑法均规定了环境犯罪,以回应人类保护环境的价值诉求。由于受传统刑法理论的影响,我国现行的环境犯罪立法,包括立法价值、立法模式、立法技术等等,还不能彰显我国刑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功能。文章以比较的方法探讨了我国环境犯罪立法模式的功能不足,以及我国环境犯罪立法模式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11.
完善惩处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可从立法模式、犯罪构成、刑事处罚等方面予以考虑。在立法模式上,可以保持现有的立法模式,同时注意发挥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的作用。在构成要件方面,注意完善行贿行为、受贿行为犯罪化的法律规定。在刑事处罚方面,要扩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增设针对性强的资格刑,对行贿、受贿设置相同的刑罚。在尽量不对商业贿赂罪犯适用死刑的司法基础上,努力推动立法上逐步废除对经济犯罪的死刑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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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行《刑法》中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规定的立法背景主要是为了遏制我国公民偷渡潮,打击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售出入境证件等犯罪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由非法移民输出国变为既是非法移民输出国又是非法移民输入国,使得目前《刑法》中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的几类犯罪规定,从犯罪构成到犯罪种类等方面都与司法实践存在不适应,需要从立法上修改《刑法》中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相关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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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罪的规定有三个明显特点:1.教唆犯罪是共同犯罪;2.教唆犯罪侵犯的是不确定的客体,它取决于教唆他人犯罪的具体内容;3.教唆犯不是罪名.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确定罪名。笔者认为,《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罪的规定有重大矛盾,且与整个刑事立法体系不符:——《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犯罪是共同犯罪,而在第二款中又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款规定本身说明了教唆犯罪并不都是共同犯罪。作为我国重要部门法的《刑法》,对同一犯罪行为在同一条文中前款规定是共同犯罪,后款又予以否定,立法明显不严谨、不科学,有失《刑法》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14.
老年人犯罪立法的宽容度度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经步入老年社会,老年人犯罪问题在当今社会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从刑事责任与年龄的关系、社会对老年人犯罪的宽容度、老年人犯罪原因、违法性认识、秩序与功利、刑罚目的等方面看,对老年人犯罪应当予以从宽处罚。当前世界各国的立法普遍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罚,许多国家还作了较为具体、细致的规定。我国当今的刑事立法没有任何关于老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有必要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增设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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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毒品犯罪新型化、现代化、隐蔽化的新形势,需要加强国家与地区间的合作。了解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毒品立法特点,对于完善本国或者地区的毒品犯罪规定,有效合作惩治毒品犯罪活动非常必要。通过梳理香港和内地关于毒品犯罪的立法演进,我们发现香港采取颁布特别刑法的模式规定毒品犯罪,内地目前对毒品犯罪的规定依循的则是相对单一的刑法典模式。面对当前毒品犯罪的新形势,内地需要借鉴香港毒品犯罪的特别刑法模式,采用刑法典与特别刑法并存的模式。香港地区特有的毒品犯罪类型规定也给我们带来了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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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私营部门内腐败犯罪的规定及启示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我国虽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如何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与该公约相衔接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关于私营部门内腐败犯罪的规定,从私营部门内贿赂犯罪到侵财犯罪,将其与我国刑法现行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以利于我国立法上的完善与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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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立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9):77-79
关于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学说。刑事责任依据犯罪人所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评价和刑事处罚的责任,是社会性和伦理性两者的统一。刑事责任是独立存在于刑法体系中联系犯罪和刑罚的中间环节。刑事责任作为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立法的完善,对刑事责任的规定也会越来越完善。 相似文献
18.
梁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5):75-78
97刑法典把国家机关规定为犯罪主体 ,是立法者在积极政治观指导下高估立法能力和司法能力的产物。从消极政治观、刑法的谦抑性以及机关犯罪立法本身内在缺陷等方面来看 ,应取消机关犯罪 ,把机关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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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关于惩治黑道犯罪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刑法”第154条、《检肃流氓条例》和《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其中以《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最为系统和完备。台湾地区《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中的一系列反黑“立法”制度对于完善祖国大陆的“打黑除恶”立法,提高“打黑除恶”斗争的实效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