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8)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08]3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2.
3.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8,(26)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要求,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 相似文献
5.
6.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23)
豫政办〔2007〕9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以下简称“两免一补”)政策,现制定我省“两免一补”实施方案。一、基本政策(一)资助对象1·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对象范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地区(含县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其他县(… 相似文献
7.
8.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24)
国发[200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19.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8)
国务院文件国发[200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今日中国(中文版)》2007,(12)
数字1.5亿2007年,中央财政已安排"两免一补"资金181亿元,免除了全国近1.5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据介绍,2007年春季学期,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享有免学杂费政策。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