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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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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迤客 《法制与社会》2011,(13):21-23
在我国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中,强奸罪是争议较大的常见罪名之一,这些争议除了“强奸”行为定义模糊、犯罪主体过窄、量刑起点偏高以外,还在于某些“强奸”行为是否具备强奸罪构成要件的典型特征,如行为人与受害人是否发生了性关系。  相似文献   

2.
女性可否成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1984年4月26日联合作出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据此,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立法规定,有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一是犯罪主体单一,即犯罪主体通常是男子,其中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二是犯罪对象单一,即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男性不能成为强奸…  相似文献   

3.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在当今任何国家,不管其社会制度是否相同,都是刑法规定要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因而,我国与英国虽社会制度不同,刑法性质不同,惩罚强奸犯罪的根本目的不同,但两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作为一种社会防护措施,是可以互为借鉴的;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也需要吸收他国的法律文化。本文拟从强奸罪的立法、强奸罪的犯罪构成等方面对中英刑法作一比较分析。一、关于强奸犯罪立法的比较中国和英国分属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关于强奸犯罪的法律渊源完全不同。一般认为,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基本上…  相似文献   

4.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论析吴振兴强奸罪属于常见罪、多发罪。强奸致人重伤、死亡屡有发生,但其法律适用问题仍然时常产生歧义。特专门就此谈谈个人意见。-、强奸罪的行为特征强奸致人重伤、死亡问题的研讨,应从强奸罪的行为特征谈起。这是正确处理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案件...  相似文献   

5.
夏翔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说法不一,笔者也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强奸罪是一种两性关系方面的犯罪。违背妇女意志、强奸与妇女性交是其实质,暴力、胁迫等是其手段。从强奸罪的构成来看,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只能成为教唆、帮助男子实施强奸行为的共犯;犯罪主体所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即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表现这一客体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6.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妇女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行为,都是定为强奸罪.《关于妇女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定性问题的探讨》一文作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7.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严重犯罪?历来是我们打击的重点之一。近几年来,强奸犯罪在刑事案件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在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占第一位。深入研究强奸罪的概念及其特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正确地定罪量刑,依  相似文献   

8.
强奸罪立法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传统的强奸罪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在强奸犯罪的领域出现了女性强奸等各种不同的新情况,而我国强奸罪的现行立法面对这些新情况则没有回应。本文通过对强奸罪的女性主体、男性犯罪对象、婚内强奸以及强奸罪的"自诉"化等问题进行探讨,指出: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也可以是男性;对未成年人应特别保护;强奸罪的一些情况可以纳入"自诉"案件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韩哲  张津 《中国检察官》2012,(24):49-51
某晚甲男在某公交车站附近劫持乙女后,意图进行奸淫.遂用暴力将其制服,在抠摸其阴部时发现乙女尿便失禁,顿觉恶心,遂放弃奸淫逃离现场。乙女颈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几天之后,甲在该地再次实施强奸行为时被事先布控的民警抓获。经审判,人民法院判决甲男构成强奸罪(未遂)。二、分歧意见在办理该案时。司法人员对甲男构成强奸罪没有争议,但对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争议较大,主要有两种分歧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是犯罪中止,理由是:根据社会一般人的标准,在被害人尿便失禁的情形下,强奸行为仍然能够继续进行,甲男在能将强奸进行到底的情形下自愿放弃强奸行为。完全符合中止犯“自动性”的本质特征。第二种观点认为是犯罪未遂。理由是:本案出现了不能将强奸进行到底的客观障碍。即发现被害人尿便失禁使其产生厌恶之情。此障碍足以阻止行为人继续实施强奸行为。因而行为人放弃强奸并非自愿,而是属于典型的障碍未遂。三、评析意见我们赞同第二种观点,但理由有所不同。本案认定未遂的理由在于甲男放弃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嫌恶被害人,停止犯罪的动机中缺乏真诚悔悟、同情、怜悯等伦理要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未降低,人身危险性并未减小.因而不符合中止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的刑罚的立法原意.不能认定为自动中止犯罪。(一)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判断的三个关键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未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前者是犯罪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放弃犯罪:后者则是行为人在自认为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形下自动放弃犯罪。  相似文献   

10.
1999年12月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王卫民婚内强奸案引发了有关如何看待和处理婚内强奸行为的激烈争论。在这场方兴未艾的争论中.主张对婚内强奸以强奸罪定罪量刑的观点明显占优势.最高人民法院载发的判例中表达了支持这一观点的倾向。实践中部分法院也开始仿效青浦区法院的做法以强奸罪处理婚内强奸案件。然而,对婚内强奸行为以强奸罪定刑是否符合刑法的基本精神?是否真的保护了妇女的权益?是否真的适应了国际潮流?最有发言权的中国妻子们是否真的愿意将丈夫的婚内强奸行为犯罪化?本文作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和看法。  相似文献   

11.
什么是强奸罪,其性质若何,对强奸犯怎样处罚,是有关强奸罪的刑事立法与理论研究首先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强奸犯罪方面的刑事立法,更有力地同强奸犯罪作斗争,本文拟将我国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中的上述几个问题,与国外相关问题略作比较研究。 一、关于强奸罪的概念 在各国刑事立法中,均有对强奸罪的规定,而什么是强奸罪、强奸罪是一种罪还是数种罪、以及如何划分强奸罪的种类,各国立法例的表述却不相同。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形式:  相似文献   

12.
我们在审理强奸案中,根据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法律特征,运用四看四判断来正确定性,依法判决,取得较好效果。 看被告人是否具有奸淫的目的,判断是强奸罪还是流氓罪。 强奸罪和流氓罪的犯罪故意、手段和侵害的客体是不同的。但在强奸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往往同流氓罪中调戏、侮辱妇女相似,要正确区分这两种犯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客观上是否有奸淫的行为。如陈国民强奸一案,被告人的历次口供均供认  相似文献   

13.
42岁男保安深夜将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法院之所以没有追究行为人的“强奸罪”责任,最主要的法律障碍是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恰当的罪名适用于“强奸”男性行为。因此违背男性意志,  相似文献   

14.
由于强奸罪属于行为犯。因此 ,在共同强奸犯罪过程中 ,一般情况下 ,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便成为认定各行为犯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例如甲、乙、丙共同强奸犯罪 ,甲、乙实施强奸行为后 ,丙因故未实施强奸行为 ,则一般应认定甲、乙强奸既遂 ,而丙强奸未遂。但是 ,在司法实践中 ,笔者认为有几种例外情形须引起注意。一、有预谋及分工合作的共同强奸犯罪如果在共同强奸犯罪过程中 ,各实行犯事先预谋 ,并为实施犯罪进行必要的分工合作 ,则由于他们的行为互相联结、有机结合 ,构成了共同犯罪不可缺少的环节 ,因此 ,在这种情形下 ,仍以各实行犯的犯罪行…  相似文献   

15.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文仅就强奸罪主体的几个问题发表一些浅见。一、关于妇女能否成为强奸罪主体的问题很多同志认为:“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可以作为教唆、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的共犯。”(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修订本第442页)这几乎成为法学界的通说,然而,这一说法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第一,强奸罪的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换言之,强奸罪的实施行为由两个环节构成,一是实施暴力、协迫或其他手段,二是强行与  相似文献   

16.
现代社会中,同性强奸,女性强奸男性等强奸行为已越来越多的呈现出来,强奸主体的增加,强奸行为的多样化,使我国现行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的立法比较,分析我国强奸罪的立法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强奸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读编往来     
编辑同志: 《法学杂志》第三期刊登的《夏翔已构成强奸未遂罪》等三篇文章,从标题到内容都有“强奸未遂罪”的提法。我认为不妥。一则强奸罪似乎有“强奸已遂罪”和“强奸未遂罪”两罪之分。实际上,“未遂”是就其犯罪未得逞而言的,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强奸未遂罪”。二则,  相似文献   

18.
法律顾问     
怎样理解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来信编辑同志: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其他手段”,应如何理解? 三三七○○部队军事法院复信三三七○○部队军事法院: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违背妇女意志,而与之发生性行为,是强奸罪的最本质特  相似文献   

19.
强奸罪与流氓罪,都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二者之间一般不难区别。但由于强奸罪(未遂)的某些行为与流氓罪中的侮辱妇女十分相似,因此必须正确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有的认为,区别强奸罪(未遂)与流氓罪(侮辱妇女)的界限,关键是要看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即看其是否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有则以强奸未遂论处;没有,则按流氓罪处理。我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确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什么性质的犯罪,只有一个标准,即看其行为是否具备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一切  相似文献   

20.
强奸罪是一种残暴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摧残妇女身心健康、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近年来,尽管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我省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地惩处了一批强奸犯,但是,强奸案件仍然不断发生,且有上升趋势.据统计,一九八三年一月至五月份全省批捕的强奸案犯,比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四点七,在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爆炸犯、放火犯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等“六类”大案中占百分之四十八,居“六类”大案的首位.因此,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强奸犯罪,就成了当前十分重要和迫切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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