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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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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晓艳 《法学家》2024,(1):27-40+191-192
我国自古就有被害人自我答责观念,或规定于刑律,或作为“司法先例”,其思想渊源在于古代家长制政治文化传统对个人提出的“各爱其身”要求,因此并非舶来品。当前,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法理基础在于个人自我决定,这在规范评价上将行为人与被害人由侵害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被害人自我决定地冒险,由此带来的损害从刑法任务、基本原则、法益侵害层面来看都不属于犯罪范畴。被害人自我答责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体现在“准教唆”“准帮助”行为、不作为行为、结果加重犯等问题领域,对行为人的构成要件行为展开逆向的排除检验。  相似文献   

2.
刑法中的自我答责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冯军 《中国法学》2006,1(3):93-103
以“自我决定”为根据的“自我答责”是刑事归责的基本原理。行为人违反“自我决定”这个一般的实践原则而设定了任意、行为、结果的统一性时,行为人就应该自己对所发生的损害后果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但是,只要被害人的任意支配着损害结果的发生,损害结果的发生仍然处在被害人的行为所能控制的领域之内,就存在着被害人对不发生损害结果的优先负责性,就要由被害人自己对所发生的损害结果予以答责。  相似文献   

3.
竞技运动场上的伤害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一直以来都是刑法理论中一个不起眼却又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竞技运动伤害行为都被作为一种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其理论依据有被害人承诺理论、社会相当性理论、正当业务理论的争讼,但这些理论均有着自身的缺陷。应以被害人自我负责原理与允许风险原理共同作为竞技运动伤害行为正当化的根据。并且基于此,当某一竞技运动伤害行为在满足"运动员自我负责性地参与竞技运动中的危险行为"、"运动伤害属于运动之固有风险"、"行为人主观上是以比赛为目的"三个条件时,即为正当化的行为而排除刑事可罚性,反之则有入罪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4.
在处理为排除风险而陷于此风险并遭受损害这一营救者损害的刑法归责问题上,被害人同意无效理论并未提出要归责于行为人的实质理由,被害人自我负责原则理论架构先天不足,其归责于营救者的结果也导致刑法规范效果偏差、法益保护不平等及对行为人的不公正优待。从此三个向度对因果关系之“相当性”做规范性考量,营救者损害情形正当的归责结论应是,即使被害人陷于风险是义务行为,仍由行为人对其遭受的法益损害结果负责;法益衡量不应是对行为人归责的限制、补充原则。被害人陷于或维持风险并非为排除风险,是否属异常情形,应考虑刑罚的预防功能能否有效发挥,具体可从行为人能否预见角度分析行为人对结果的负责性。  相似文献   

5.
犯罪是犯罪人与被害人行为互动的结果,被害人在犯罪事件中的过错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大小。我国刑法中虽没被害人过错的概念,但其精神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亦有所体现。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法理依据可以从自我答责理论和期待可能性理论中寻求,为了完善法律体系,实现公平和正义,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6.
刑法归属原理总是由一定的人类形象指导的。长久以来,犯罪人的不同侧面决定了归属原理的发展进程;但是,被害人的重新发现为如何判断刑法归属带来了新的契机。被害人的刑法使命不在于发展出一套全新的被害人信条学,而是透过和犯罪人的关联性比较揭示出守法者才是刑法归属原理中真正的人类形象。守法者凝聚了法规范的目的与精神,只有他才可以为归属原理提供合适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7.
刑法上的被害人同意是被害人基于真实、自愿的意志处分其个人法益的行为,而不仅仅是存在于被害人内心的一种心理状态。这样的话,在被害人同意之有效性的认定上,就不能仅仅从事后判断被害人是否认识到了其个人法益的存在状况,同时还必须事前判断被害人的同意行为是否违背了刑法上的容许规范。支撑法益关系错误说的违法论立场是结果无价值论,从这一立场出发,被害人同意被视为纯粹的主观心理状态,当且仅当被害人无法正确认识被放弃的法益时,同意归于无效。从兼顾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内容的违法二元论出发,应当将被害人同意理解为被害人的“行为”,参照违法二元论的犯罪论体系,被害人最终是否对于自己做出的同意行为及其所导致的结果自我答责,应当对同意行为进行行为归属、结果归属以及责任归属。因此,当被害人发生法益关系错误时,只是作为对于同意行为进行客观归属时所考虑的其中一个因素。可以将被害人同意视为在从行为人的行为导向结果这一过程中的介入因素,当无法对被害人的同意行为进行主观归属时,可以将背后的行为人视为间接正犯,从而将责任归属于行为人。  相似文献   

8.
自我决定权与刑法家长主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车浩 《中国法学》2012,(1):89-105
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自我决定权的解释力辐射到被害人同意、被害人自陷风险、诈骗罪中的被害人怀疑与错误、自诉以及刑事和解等诸多刑事法领域。家长主义是自我决定权在刑法上的对立者与保护神。现代语境下,自我决定权与刑法家长主义的关系呈现出既有正向排斥又有逆向制约、既要积极保障又要拒绝溺爱性保护的复调结构。这种二元互动的理论框架,能够向下在微观层面为具体的被害人教义学问题提供思想支撑;在更抽象的层面上,则取决于解释者的价值立场在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的倾向。  相似文献   

9.
客观归属论在工具理性的背景下沦为了纳粹政权铲除异己并逃避刑事的工具,二战后随着目的理性对工具理性的清除,客观归属论具有限缩因果关系进而缩小犯罪圈的机能重新得到了关注和认可,该理论也起死回生并向现代转型,且影响遍及德国域内外。我国刑事法治化进程所渐趋彰显的人权价值取向与客观归属论的兴衰轨迹所经历的价值转型具有相当的一致性,这是审视该理论并选取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立场时应予重视的部分。从评价对象与对象评价的角度来看,自然的因果经过是评价对象,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与客观归属论则属于对象评价,它们在获取刑法上有意义的因果关系中呈现出清晰的层层限缩关系。客观归属论只是因果关系理论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并非终极的学说。同时,该学说包含着一定的缺陷,但借助限缩因果关系它能够缓解犯罪圈的膨胀压力,改变我国在因果关系理论上的被动局面,并推动我国犯罪论体系的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10.
被害人对欺诈行为及事项表示怀疑时能否认定为陷入认识错误是诈骗罪中的一个疑难问题.传统见解持肯定态度,但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被害人解释学是主要适用于刑法分则中"行为人-被害人"关联型犯罪的一种限缩性刑法解释原理,它基于法益保护原则与刑法的最后手段原则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而被提出;其在该问题上所持的否定态度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值得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加以关注和借鉴.  相似文献   

11.
罪刑法定作为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要求刑法对犯罪构成要件及处罚的规定实现明确性。我国刑事立法、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在贯彻理解该原则时 ,过度追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而致罪刑法定原则日趋教条化、本本化 ,有堕入法律形式主义并致法律实质虚无主义之虞。刑事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决定了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只能是相对的 ,一定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不可避免。树立客观而科学的罪刑法定观 ,实事求是地理解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原则 ,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事后行为出罪的实质是将符合犯罪成立条件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论证其法理依据的现有理论学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将刑事责任实现理论作为事后行为出罪的法理依据,能保证刑法理论间的自洽性和应用上的普适性,符合刑事司法的一般规律且不会强人所难,具有合理性。刑事责任实现即特定行为所产生的刑事不利影响在法律意义上得到化解,以社会秩序修复和刑法规范确证为基本标准。具体而言,在有被害人的犯罪案件中,刑事责任实现以被害人利益弥补和法益损害预防为具体标准;在无被害人的犯罪案件中,刑事责任实现的判断标准是法益损害的谴责。当前,限制刑事责任实现理论的出罪范围,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伴随着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发案率高、危害性大且犯罪类型多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只要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的行为,均被认定为诈骗罪.行为客观事实是否被认定为诈骗,还需从刑法教义学立场进行检视,从被害人自我保护和刑法最后手段原则展开研究.被害人教义学中的被害人错误认识与法益保护存在着一定...  相似文献   

14.
被害人视角与刑法理论的重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被害人的公法主体地位的确立构成在刑事实体法领域引入被害人视角的正当性根据。整合规范的被害人视角之于刑事实体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将促成对刑罚、危害、刑事责任等基本范畴的重构,而且对刑事立法、刑法解释与司法推理具有指导作用,同时还影响到量刑理论及实务。  相似文献   

15.
社会发展促使过失犯罪领域出现了新形态,主张过失共同犯罪的学说日渐引起关注.当前的争论主要限定在刑法诠释学的范畴内进行,大陆法系主流立场尚不承认过失共同正犯的成立,行为共同说作为其理论根基并非绝对;当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整体上对特定法益形成了具有结果属性的现实危险,其中的危险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结果,并且在规范判断上存在择一或者重复的因果关系时,过失共同正犯得以成立.承认过失共同正犯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是否承认其实牵涉到其他实质考虑.过失共同犯罪理论应限定在过失共同正犯领域,具体适用主要有三种类型.共同犯罪向过失犯领域扩张,合理反映了现代风险社会下的刑法应对,也体现了刑事实体法对被害人法益的重视,我国将来在立法论上有必要予以肯定.  相似文献   

16.
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基础的刑事和解制度目前正逐渐成为我国刑事法学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刑事和解在尊重被害人、促使加害人认罪悔过改过自新方面,具有恢复失去的正义,尽快平息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矛盾的作用和促进社会和谐有不容忽视的优势;同时,刑事和解还体现了公正、谦抑、人道的刑法价值。刑事和解并非对刑法基本原则的背离,而是刑法基本原则的一种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17.
无被害人犯罪与伦理道德具有紧密联系,但随着现代法治文明的发展,刑法已经与道德严格区分开来。本文指出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将无被害人犯罪犯罪化有违刑法谦抑性、法益保护、人权保障等原则。我国刑法对无被害人犯罪一直持谨慎态度,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对我国刑法中的无被害人犯罪问题作进一步反思。  相似文献   

18.
溯责禁止理论起因于对因果关系范围之限制,即他人自由答责的故意行为切断了前行为的因果链,过失前行为人因此被禁止溯责。随着二战后归责理论的兴起,该理论变身为对答责性的限制而得以继续发展。尤其是在现代客观归责理论中,社会相当性、信赖原则、被允许的危险、规范保护目的等均为溯责禁止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迪尔(Diel)提出的作为一般性构成要件界限的溯责禁止和雅各布斯(Jakobs)教授提出的作为一般性答责排除事由的溯责禁止,则指出了该理论发展的最新方向。在共犯论领域,溯责禁止也为正犯与共犯之区分、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界限乃至"正犯后正犯"是否有存在意义等提供了富有启发意义的解答。溯责禁止不仅在教义学上与自我答责原则关系密切,而且对越来越倾向于风险刑法的刑事政策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19.
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于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和增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各地已经开始尝试对被害人进行国家救助,建立统一规范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工作提上日程.从理论层面探讨,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之构建,主要包括救助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范围、救助机构和程序、救助立法等内容.  相似文献   

20.
陈晓明 《法治研究》2012,(9):91-100
比例原则是公法领域的根本原则,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比例原则现今已成为法治国家衡量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是否正当,对公民基本权损害是否适度的基本依据。比例原则分别从"目的导向"、"手段选择"、"价值取向"上规范刑法目的与刑罚手段之间的关系。比例原则对刑法的运用至关重要,因为它为评判刑法运用的正当与公平提供了一个客观标准,不仅在规范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对保护公民基本权更具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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