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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并向全国征询意见稿。其中明星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问题再一次引发了公众的关注。本文仅从明星广告代言的相关法律概念、立法概况以及法律责任方面予以辨析,以期对本次修订草案中的明星广告代言问题的相关条款提出一定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我国的广告市场秩序,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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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对名人虚假广告建立消费者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想方设法利用名人特有的影响力,通过名人做广告代言极力推荐兜售名不符实的产品欺骗消费者。名人虚假广告给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及社会利益带来极大损害,目前,我国广告法所面对的主要对象只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三方,法律对于明星代言广告并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填补这一法律空白,立法机构应尽快确立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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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修订《广告法》时明确,受《广告法》监管的活动系“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广告监管范围,对知识介绍、经验分享、消费测评并附加购物链接的广告发布形式纳入管理,并要求显著标明“广告”。2022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网络红人通过软文对品牌产品或服务的推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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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在广西南宁举行的第16届中国国际广告节之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上透露,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对名入广告代言问题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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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中出演者的民事责任问题——来自日本法的启示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越来越多的商家意识到明星、专家、社会名人的影响力,在本企业或者产品广告中邀请他们担任证明者、推荐者或者形象代言人。而商业广告传达虚假夸大信息,欺诈误导消费者时,除了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以外,广告出演者是否也需要对消费者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对此并无规定。鉴于出演者对广告效果和消费者的影响力,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以确定出演者责任的有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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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1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广告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广告活动主体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扰乱社会主义广告市场秩序的行为.由于《广告法》对广告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规定均较为原则.加之该法又是刚刚实施,因而有待于在理论和实践中深入探讨、研究.笔者拟依据现行法律,结合工作实践,对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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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危害了商品经营者之间正当的竞争关系,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均对其进行了规范,然而现实中虚假宣传行为依然大量存在。对于虚假宣传行为如何认定从而更好地予以法律规制,本文在此作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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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广告法》的修改已经得到解决。但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本文认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在刑法分则中虽没有明确的依据,但可以从共犯制度中找到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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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艺人代言商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在法律责任承担上是不容置疑的,而多数人以《广告法》为法律依据所寻找明星艺人的法律责任承担条款这是一个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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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1996年第3期《对禁止使用专利申请做广告的思考》一文(以下简称“张文”)对《广告法》禁止使用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的规定提出质疑,并提出了修改《广告法》第11条的建议。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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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于1995年2月1日起施行,这无疑对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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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从1994年公布至今,已有10个年头了。10年来,《广告法》等广告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而广告法律体系本身的弊端也是客观存在的。下面就结合本人查处广告案件工作实际,对目前广告法律体制作粗浅探讨。一、当前广告立法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罚则存在冲突。在对虚假广告行政处罚设定方式上,现行《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责任人“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对虚假宣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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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荐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司法认定——针对《广告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60条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广告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广告荐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做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上看,《广告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60条与《食品安全法》第55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即要求"其他广告参与者"在广告中的角色为产品的荐证人;其行为构成虚假荐证;消费者有受损的事实;荐证行为与消费选择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依据这些责任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对荐证人和虚假荐证的认定、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及具体责任形式的确定等问题,都需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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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各大媒体热议纷纷,其中一个焦点就是明星代言问题.由该问题引发的争论由来已久,就我国现行的各类法规来看,该问题尚属"真空地带",许多规则亟待制定.本文就明星代言问题的定性以及其在我国目前广告立法的现状,其他国家关于该问题的相关规定等若干方面,对这一问题的应对措施以及相关规则的制定提出了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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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即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知道广告中的食品系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的食品,依法不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但明知广告内容虚假而作虚假宣传的,也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而对于明星为问题食品代言要不要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司法解释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一般理解来看,不包括做广告代言的明星。"(5月4日《北京日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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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作为债权合同的一种,其目的是将来订立本约。它在概念、法律特征、存在意义、效力及违约责任方面都呈现了自身的特点。预约合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在保障本约的缔结、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我国规制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合同法》却并没有对其作出相应的规定,致使法官在司法实践当中无所适从,也制约了预约合同原有作用的发挥。基于此,建议在以后修改《合同法》时,增加有关"预约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