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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是今年来在我国出现的新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引发了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的广泛关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随着我国社会和法制的发展,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逐渐成为当前我国诉讼领域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入手论述了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理论意义,并且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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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成为理论界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构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障碍出发,分析了构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提出了构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建议和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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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属于近年来刚刚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新现象,就整体而言,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发展的关键之一,是必须以重新审视法院的功能为起点,扩展民事诉讼机能.深入分析民事诉讼机能与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机能的扩张是民事公益诉讼发展的制度基础,民事公益诉讼呼唤相应的民事诉讼机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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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和实务中均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随后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但仍不尽理想和完善。构建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重新反思其功能定位,处理好公益诉讼与行政管理、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与原告主体资格作更加细致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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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计与实务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公益诉讼的话题高频率出现,具有广泛的社会关注性.在当前民事公益诉讼已经在实践中初见端倪之际,法学界不少学者已经在肯定民事公益诉讼价值的同时,逐渐从概念性的研究深入到具体制度的构建中来.对于民事公益诉讼创建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提出民事公益诉讼的创建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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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手段,要确立公益诉讼,首先要从诉讼的提起主体入手,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原告一元化体制进行改革。本文从我国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现状开始分析,提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多元化的理论依据,进一步对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多元化制度进行了初步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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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填补了我国公益诉讼立法的空白,这也是十余年理论探索与司法实践努力的结果。公益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主体的规定有所突破,拓宽了原告资格。作者以环境公益诉讼、消费者公益诉讼及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为案件类型,分析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的构建、保护范围的扩大、举证责任的分配、赔偿范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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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被明确写进民事诉讼法,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脚步逐渐加快,文章旨在对照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现状,分析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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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证考察与域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考察,提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准则和条件,具体程序设计和法律规制之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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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世界各国法律制度,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做法为当代大多数国家所确立。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也曾确立过民事公益诉讼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现行法律并没有做出相关规定。目前,许多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涌现,但是却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因此,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引入我国现行的民事检察制度框架内,便显得极其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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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最新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首次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并赋予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被视为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突破性举措。但是尽管如此,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还是有很多的不足,因此建立完善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成为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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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进行民事公益诉讼,但是环境污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的公害行为的时常发生,使得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保护公共利益是诉讼公正的应有之义,诉讼制度在保障民事领域意思自治的同时,必须关注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同时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也迫切要求有一个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状,对于我国构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以及若干具体制度的建构等问题进行了一些初步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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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丽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20,(4):134-144
从对司法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来看,我国当前所构建的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地方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诉讼类型,在诉讼程序衔接上存在冲突问题。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性质,赔偿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对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规定范围外部分的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补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发现行为人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环境公共利益时,应首先通知赔偿权利人并督促赔偿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与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进行磋商及磋商不成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职责。没有合理理由,赔偿权利人不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同一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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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为纠正公益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其在国外已被广泛接受且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诉讼制度,但是这种制度在我国尚未得到立法上的认可和理论界的一致认识,因而公益诉讼成为我国诉讼体制中的一个明显缺陷。从国外的经验和我国的国情来看,当前提起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应以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普通公民为主体。对于检察机关、其他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目前已无太大争议,对普通公民作为提起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目前尚有分歧。本文就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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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势下,我国越来越多的地方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此同时,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上的缺失问题也日益凸显。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法理依据,域外国家和地区亦具有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应及时予以修改以作出积极回应,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此类诉讼的主体资格,同时,应当厘清检察机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与其他环境受害人民事诉权之间的关系,并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可调解性或可合意性以及诉讼费用等具体问题作出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