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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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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交叉的疑难课题,涉及被诉主体类型、被诉违法行为类型和诉讼拟救济利益类型三个核心要素。通过对已有检察公益诉讼案例的分析和理论比较可知,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类型应限于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对环境、生态、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可以是单一被告,也可是共同被告,但一般多属于普通共同诉讼。被告的涉诉行为可能是环保领域的行政不作为,也可能是违法行使职权。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以救济环境公共利益为主,环境公共利益应区别于基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而产生的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2.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违法行为要件与公益损害要件应有机衔接,如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检察机关就依据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空间比较广阔,但基于遵循权力谦抑原则,只有在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导致公共利益受到较严重侵害或存在现实紧迫的重大危险,才存在启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3.
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如何判断是检察公益诉讼中公认的核心问题。依法履行职责的判断须同时覆盖到行政处理决定的作出阶段和实现阶段。以行为要件、职权要件、结果要件作为判断标准是经由指导性案例、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所表明的实务立场。与采用行为标准相比,采用谋求公益受损状态“有效消除”的结果标准,更有利于确保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效能。行政公益诉讼审理阶段依法履行职责的判断标准应严于诉前程序阶段。审理阶段被告依法履行职责而使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时,撤回起诉方案成为优先于变更诉讼请求方案的选项,背后的原因可从法院、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角度进行反思性分析。为增强公益诉讼检察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撤回起诉方案应从时间要件、程序要件、实体要件三个方面予以从严控制。  相似文献   

4.
当公益诉讼的客体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法行为时,所提起的公益诉讼类型则为行政公益诉讼.在当代中国,行政主体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所具有的职能、发挥的重要作用是其他权力形式所无法取代的.然而现实情况是,行政主体不仅没有切实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反而成为了公共利益的最大侵害者,行政公益诉讼的设立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地方检察机关所进行的民事公益诉讼的尝试频频见诸报端,社会反响良好。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却鲜有检察机关提起或者参与公益诉讼的尝试。检察机关提起和参与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而且目前检察机关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司法实践为其提起和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积累了大量有益的经验。因此,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6.
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的两种公益诉讼形态,反映了不同的理念和诉求。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有反恐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其反恐职责是我国在反恐问题上的有益尝试。其扩大了公益诉讼等外受案的范围,在理论上有可行性,在反恐实践中也有成功的案例。考虑到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和反恐的特殊性,行政公益诉讼是目前比较合适的解决方案。反恐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还需要从检察建议的格式、效力,涉恐线索的发现,行政公益诉讼被告范围的适当扩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传统的行政诉讼将原告资格限制在申诉人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样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时,人们无法直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是一个司法盲区。通过对两种行政公益诉讼模式——民众诉讼制度和行政公诉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比较,不难看出行政公诉的制度模式是基本符合中国行政法制的实践和国情的,也将是中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确立的目标和方向。  相似文献   

8.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有三大理论基础.一是分权制衡原理,目的是防止暴政与腐败、保护公民自由,表现为议会主权、职能分工、配合制约、程序尊让的具体要求.二是公益有限原理,目的是明确检察机关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范围,主要标准是外在客观实在利益与内在主观公共意志的统一、内容合理性与过程正当性的统一以及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统一,检察政策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灵活调整.三是诉讼类型化原理,据此对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细致的分类,以便发现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9.
区别于传统违法行为受害人特定的特点,广告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和扩散性,更多的侵害了公共利益。在现行诉讼模式中,刑事诉讼着重对刑事犯罪的处罚,民事诉讼着重特定诉讼主体民事权益的司法救济,行政诉讼着重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因此,现行三大诉讼均在公共利益的保护层面上存在缺陷。公益诉讼以公共利益保护为目的,既可以由国家授权的检察机关或政府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也可以由公民或社会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扩大了司法程序中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以及诉讼请求,为公共利益保护提供了合理有效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0.
诉的利益是指运用诉讼程序为当事人提供权益救济的必要性,其消极功能在于限制原告滥诉、消除被告无端应诉和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其积极功能表现为促进实体法上未得到明确肯认的权利和利益的形成。诉的利益所具有的这种积极功能与现代服务行政条件下行政法的价值追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进而也为行政公益诉讼的产生提供了依据。事实上,通过对起诉人是否具有诉的利益进行衡量和判断还可以有效防止行政公益诉讼中可能的滥诉。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忽视了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诉的制度设计,文章认为由检察机关介入到民事公益诉讼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可以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制度设计上,既要遵循诉讼的基本原则,又要在检察环节和审判环节做好谋划。  相似文献   

12.
目前,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还未被立法者所承认,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活动领域的违法事件也日益增多,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必然趋势。综合国外行政公益诉讼经验和我国现实基础,检察机关作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行政公益诉讼 ,是指针对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 ,任何个人、组织或其他社会团体都有权提起的诉讼。从本世纪开始 ,世界各国通过不同方式对行政公益诉讼中的瓶颈问题———行政诉权理论进行改革 ,纷纷建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我国也应该改革现行的行政诉权理论 ,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4.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开启了我国公益诉讼的大门.民、行诉讼制度下分饰两角的行政机关在伴随社会发展而逐年增加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据重要位置.修改《行政诉讼法》迫在眉睫,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司法实践,可以考虑加入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能性.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现行规定的原告主体资格范围不能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应锁定为公民和社会团体,符合公益需求,但赋予检察机关主体资格却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15.
从世界范围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独创的制度。这是由“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机关,均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传统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完整、充分、自由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行使则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处分。检察机关是诉讼当事人,也是诉讼监督者,但是应当区分出庭检察官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的监督权利与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监督的不同时间节点。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在诉讼请求、是否设置第三人制度、举证责任分配、撤诉条件、类案效应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实体处分方面存在不同。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在诉讼职权、两造关系、二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是有限诉权,需要履行公告程序。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16.
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规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法治监督体系的丰富和监督行政法律制度的拓展。各级检察机关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新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积极主动"发现‘致使公益受侵害’违法行政行为"、"诉前督促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释放检察监督新活力。行政公益诉讼规制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行使促进行政管理方式优化和效率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守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7.
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权,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重要保障。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并不是普通的原告,而是以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与法院共同处理公益被侵害的问题。在此前提下,调查权就是一项基于法律监督而产生的公权力,具有公权力的一般特征。目前,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权制度还存在、缺乏法律授权、刚性不足的问题,加之检察机关自身的问题,使得调查能力未能及时跟上。构建独具一格、符合公益诉讼制度特征的调查权体系,需要强化调查权的刚性、完善保障机制,赋予检察机关相应的调查措施,构建特殊的证据规则和保全规则,完善立法授权,整合内部力量,促进公益诉讼专业化发展。  相似文献   

18.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外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然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还仅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公共利益在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因此,应当在明确行政公益诉讼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国外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论证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我国构建这一制度进行理论设想.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实践探索经历了以原告身份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督促责任主体提起诉讼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三个阶段.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长期司法实践探索的进化版,也是基于中国国情的独特选择.这项制度在当下具有本土成长条件和现实需求.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新阶段的探索已经建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在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监督对象的认定标准、起诉条件与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与判决类型、诉讼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但仍需完善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行政公益诉讼已开展四年有余,有关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理论界和实务界仍然存在着巨大争论。从理论、制度和实践来看,检察机关以直接保护特定领域的公共利益为目的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不仅身份尴尬、思维受限、力所不及,还模糊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者的宪法定位。行政公益诉讼的开展只能以督促在特定公益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通过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不作为来促进依法行政,使相关行政机关真正成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顺位捍卫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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