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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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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为司法鉴定领域内唯一的专门法律性文件,其颁布与实施初步实现了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但随着目前法治的进步及司法鉴定领域出现的诸多问题亟需法律予以规制,司法鉴定立法再次成为关注焦点。司法鉴定立法不仅面临着《决定》制定中遗留的老问题,亦交织着《决定》施行后衍生的新问题。需要在已有制度运行基础上,对司法鉴定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来予以探讨,以期能够逐渐形成具有系统性、前瞻性和相对成熟性的立法共识。  相似文献   

2.
司法鉴定的法治建设是鉴定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环节。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应当在原有的司法鉴定特色和文化的基础上,结合现代法治理念,以公正和效率为价值目标,建立科学和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我国的司法鉴定立法应当结合我国相关诉讼法律制度修改的契机,在逐步完善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建设统一完备的司法鉴定专门法。  相似文献   

3.
司法鉴定的法治建设是鉴定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环节.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应当在原有的司法鉴定特色和文化的基础上,结合现代法治理念,以公正和效率为价值目标,建立科学和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我国的司法鉴定立法应当结合我国相关诉讼法律制度修改的契机,在逐步完善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建设统一完备的司法鉴定专门法.  相似文献   

4.
为了保障医学科技的发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规范予以立法,并建立和司法诉讼相接轨的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制度.实行链条式的司法鉴定模式,有利于我国对处理医疗争议和裁决医患矛盾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有利于建立一个具有平等正义、公序良俗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5.
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实现国家司法鉴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存在的理念片面化、体系复杂化、法律碎片化等问题,亟需一部综合性的国家层面法律予以消解和纾困。我国制定《司法鉴定法》已经具备了必要性、可行性与正当性。《司法鉴定法》通过整合和协调从而实现法律的秩序价值,通过衡量和补偿从而实现法律的正义价值。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司法鉴定法》应当采取“单一制+分层型”的立法模式。在具体制度构建上,《司法鉴定法》应当通过构建“管理+程序+审查+责任”的四组制度体系完成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嵌入。  相似文献   

6.
规范司法鉴定程序之立法势在必行   总被引:15,自引:4,他引:11  
司法鉴定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近年来学术讨论及立法工作的重点。但是,学界及立法部门的关注点多集中于司法鉴定体制的完善及鉴定活动的统一管理,而忽略了对鉴定程序的规范和完善,造成我国司法鉴定改革的片面发展。在当前三大诉讼法均面临修改的大好时机下,如何借机推动司法鉴定的程序立法是摆在学术界和立法部门面前的一个共同课题。本文对此试做探讨,以求抛砖引玉,共同将司法鉴定的改革推向一个更高的境界。  相似文献   

7.
司法鉴定制度是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然而我国当前司法鉴定立法现状和管理体制面临制度不够完善、政策不够配套、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不利于司法鉴定作用的充分发挥,给司法公信力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司法鉴定法》。《司法鉴定法》是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制度保障。因此,司法鉴定统一立法势在必行。为提升司法鉴定制度公信力,应加快推动司法鉴定法治化进程,促进《司法鉴定法》尽早出台,健全规范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制度,加强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8.
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立法完善之构想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司法鉴定的无序状态严重影响着我国诉讼立法价值追求的实现。通过立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诉讼领域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本文从现代诉讼立法的价值追求出发,对我国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鉴定级别制度、鉴定主体的资格确认、鉴定决定权和委托权的行使以及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庭质证等司法鉴定制度提出了系统化的立法构想;也对我国司法鉴定的立法方式和立法规格提出了基本的主张。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没有一套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与现代诉讼所追求“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相冲突 ,严重滞后于我国法制建设的整体水平。对现行司法鉴定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成为当前诉讼领域法治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司法鉴定立法 ,该难题引发了众多的专家、学者对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思考 ,提出了各种立法建议和构想。这些不同的观点和见解为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但同时也给目前尚未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带来了认识上的模糊 ,对改革中的司法鉴定制度的设计产生了一些迷惑。年初…  相似文献   

10.
司法鉴定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司法鉴定问题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由于缺乏统一立法,司法鉴定分类标准、启动程序和监督等存在明显缺失,因此应当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统一立法原则,从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以及司法鉴定监督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鉴定管理、鉴定行为、鉴定程序,健全司法鉴定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1.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至今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可大致划分为制度建立、细化管理、严格监管三个阶段。15年以来,鉴定制度建设成效显著,鉴定活动及管理日趋规范,鉴定数量和规模大幅增长,鉴定研究成果丰硕。但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立法尚未突破,存在标准化与科学化的技术瓶颈,鉴定资源与司法需求仍的矛盾,行业自治和认证认可有待完善,鉴定研究手段和成果发表也存在局限。应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立法,关注司法鉴定实践,注重引导电子化时代司法鉴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随着司法鉴定改革的深入,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在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但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通过揭示当前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的不足,结合我国司法鉴定发展的实际情况,探讨完善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司法鉴定统一立法要论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旨在消除我国司法鉴定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混乱与无序状态,力图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由于《决定》与现行的诉讼体制、证据规则之间的衔接尚欠紧密,及对鉴定权的配置、鉴定实施程序、各类鉴定的标准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致在实践中各种鉴定机构仍旧各行其是,未能实现《决定》的目的,因此,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制度,是当前我国诉讼制度乃至司法制度法治化进程中一项亟待完成的任务。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司法鉴定救助制度运作虽时日不久,但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和一些鉴定机构、法律援助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规模性的鉴定救助兴起于2006年,并主要发生于民诉领域;同时,司法鉴定救助的对象大多是因交通事故、工伤等引发伤残鉴定的农民或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毋庸置疑,鉴定机构与法律援助部门在推动我国司法鉴定救助方面起了重要作用。鉴定救助的现状是与当前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背景、法律援助的多年经验,以及其它特殊条件共同促动的,虽然存在不少问题,但其探索启示了进一步的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15.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行业的一个重要专业分支。由于该类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整个行业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因此存在着诸多问题。根据司法鉴定行业相关规范,结合近年来司法鉴定从业经验,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6.
从属性上分析。司法鉴定应当是政府着力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具有公益属性,作为司法鉴定依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该以公益性建设为主导的价值方向。为侦查服务的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具有天然的公益性,但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使其公益性出现偏位.从而引起人们对其公益性的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指引下的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过程中,应该避免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市场化的竞争域,从而保障鉴定意见这一法定证据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中立性。从现行鉴定体制出发,以建设国立司法鉴定机构为向导,使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公益性的良性发展道路.是所要探讨的一个核心问题。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公益性建设的开端.以此为契机,应认真思考公益性建设的进路。  相似文献   

17.
作为科学、技术或其他专门知识的“载体”,专家在诉讼中的职能越来越广泛.由于诉讼模式的差异,专家在诉讼解决专门性问题时具有不同的角色定位.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专家被视为当事人的证据方法;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专家充当法官的辅助人.在两大法系相互借鉴和融合中,专家兼具当事人证据方法和法官辅助人的角色.我国鉴定制度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鉴定人在诉讼中扮演着“专门性问题法官”的角色.我国应借鉴德国和日本的做法,将鉴定人定位为法官的辅助人兼当事人的证据方法,从厘清鉴定启动权、鉴定实施权、鉴定意见审查权的性质及相互关系入手,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18.
新刑诉法对鉴定制度有诸多改进,如: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初步建立起中国式"专家证人"制度、打通了法庭寻求专门知识的人帮助的通道等,但如鉴定启动权的配置、鉴定机构设置等问题却仍未解决。刑诉法调整的乏力,再次证明只有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法》才能实质性解决我国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必要性上看,统一立法既是完善鉴定制度的需要,又是保障法制统一和理顺鉴定管理机制的需要;从可行性上看,当前具备时代背景、民意基础和客观条件。在统一立法时,要处理好适度超前与立足实际、精密立法与开门纳谏、统一立法与既有立法的关系,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为基础,找准着力点推进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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