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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主犯与正犯分别处于我国和德日刑法共同犯罪人的核心地位,有必要明确二者的关系。在德日刑法史上,正犯的内涵经历了主观说、形式客观说和实质客观说的演变。随着重要作用说和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成为学界通说,正犯的认定标准倒向了实质客观说。德日刑法中的正犯与我国刑法中主犯的界限日益模糊,呈现出"正犯主犯化"趋势。该趋势的形成与哲学思潮由自然(实证)主义向新康德主义的转变有关;在刑法领域,该思潮的转向主要通过把刑罚的合目的性引入到犯罪论的方法,以化解犯罪论与刑罚论的冲突和消弭"李斯特鸿沟"。"正犯主犯化"趋势对我国共同犯罪的研究具有重要启示:一方面,不能以德日刑法中的正犯、共犯概念代替主犯、从犯的规范用语;另一方面,不能割裂定罪与量刑的关系,引进所谓的"双层区分制"。对于外国刑法理论,应该在明确该理论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发展动向的基础上,回归到中国的具体现实,结合具体问题分析我国刑法的优劣,再做出坚持还是借鉴的选择。  相似文献   

2.
刘明祥 《法学家》2022,(1):143-155
主张我国刑法也是采取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的论者,有的认为我国《刑法》第25条、也有的认为第26条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并以此作为我国刑法采取区分制体系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我国《刑法》第25条、第26条均不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不仅在这两个条文中找不到“共同正犯”或与之含义相同的词语,而且对这两个条文所指涉的犯罪参与人,也没有类似德、日刑法“依正犯处罚”的规定;况且,采取单一正犯体系的我国刑法,并不会有区分制体系的刑法所特有的那种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根本原因在于,区分制体系下须用共同正犯的规定和理念来解决的定罪处罚难题,在我国的单一正犯体系下并不存在。  相似文献   

3.
试图用德、日的行为共同说来解释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不仅是行不通的路径,而且其理论根据也不可靠。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之所以不能用行为共同说来解释,归根到底是因为行为共同说是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的产物,而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不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单一正犯体系。德、日刑法中的共同正犯或共犯必须在定罪阶段(犯罪论层次)确定,而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则是在量刑(处罚)阶段才涉及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正犯概念之教义学功能在于解决犯罪参与者构成要件符合性之问题,主犯概念的教义学功能则在于量刑,我国关于共犯之刑事立法具有多重解释的空间,单一制抑或区分制的解释结论都不违背现行立法;以重要作用说与行为支配论为代表之当今德日学理上正犯概念的实质化倾向,使得正犯概念的教义学功能发生了异化,不仅面临体系内部逻辑自洽的难题,亦暴露出以德日为代表的区分制立法模式之弊端;在限制正犯概念立场下,通过对正犯进行形式化之解读,建构正犯、主犯分离体系,不仅合乎现行立法之规定,亦可确保正犯、主犯各自之教义学功能的独立。  相似文献   

5.
陈瑞 《法制与社会》2013,(15):274-275
目前,各国关于共犯体系存在着“单一制”和“区分制”两大立法类型.在区分制的立法类型下,如何区别“正犯”与“共犯”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在德、日等单层区分制下,正犯与共犯的区分起着定罪量刑的双重功能,因此,重视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实质支配力或作用大小的行为支配论有其合理性.而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采用的是以作用分类为主,分工分类为辅的双层区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应以实行行为说作为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6.
区分制与单一制是两种现存的处理犯罪参与问题的客观立法模式.从我国《刑法》的现实规定出发,宜认为我国的犯罪参与体系归属于单一制.以“立法原意”“共同犯罪人的立法分类”“法条关系”“立法特点”“立法动态”为切入视角,对我国犯罪参与体系归属单一制立法依据进行的论述,既是对我国犯罪参与体系归属争论的一种回应,也是对单一制论断理由阐释的一种补充.  相似文献   

7.
中国犯罪参与体系的性质及其特色——一个比较法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钱叶六 《法律科学》2013,(6):149-158
世界各国刑法关于犯罪参与体系的立法存在着“区分制”与“单一制”的对立。区别两种犯罪参与体系的关键在于立法上是否将参与人区分为正犯与狭义的共犯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因区分制具有能够深入地揭示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纷繁芜杂的共犯分工现象,适合于构筑“构成要件为中心”的法治国的刑法基础以及能够合理地限定共犯的处罚范围等诸多优点,在制度的层面上更具妥当性。在解释论上,中国的犯罪参与体系的性质可归结为区分制。不同于德、日刑法对参与人类型与参与人程度进行单层次操作的区分制模式,中国刑法采取的是区分参与人类型与参与人程度的双层次操作的模式,即在以分工为标准将参与人区分为正犯、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等不同犯罪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地以作用为标准对参与人作了主、从犯之分。两种分类方法并存不悖,且功能各异。  相似文献   

8.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能否成立共同正犯,是中外刑法理论界颇有争议的问题。过失的共同正犯肯定说与否定说是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体系的产物;肯定说不仅难以自圆其说,而且与区分制的体系相冲突,会动摇区分制的根基;否定说视共同过失犯罪为同时犯,不仅与同时犯和单独犯的理论不符,而且存在无视犯罪的共同性的明显缺陷。我国刑法采取单一正犯体系,不能用德、日的过失共同正犯肯定说或否定说来解释我国刑法中的共同过失犯罪。按单一正犯的解释论,不仅能克服过失共同正犯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弊病,而且能更好地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更合理地处理共同过失犯罪案件。对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中"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按单一正犯理论不难做出合理的说明。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犯罪参与模式,究竟属于单一正犯体系还是二元区分体系存在激烈争论。中国刑法虽然没有直接采用"正犯"与"共犯"的概念,但是完全可以从中解释出正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的犯罪参与类型。从属性原则对于限缩处罚范围、维护共同犯罪领域的罪刑法定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坚守。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并不违背从属性原则。从属性原则决定了正犯与共犯之间不法评价上的差异,这使得在应然层面上正犯与共犯之间存在刑罚上的一般性差异。但是,这种一般性差异并不否定刑罚个别化裁量。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分类法并不能成为采纳单一正犯体系的理由,同时也无需采取"主犯正犯化、从犯共犯化"的观点。在立法实然与理论应然之间,中国的犯罪参与模式应当被定位为二元区分体系。  相似文献   

10.
郑泽善 《时代法学》2014,12(5):44-57
德、日、韩等国家的共犯论体系是以正犯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共犯是以正犯为其前提的概念。刑法以分工分类法对共犯人进行分类,正犯不仅是其中的核心概念,也是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中心。因此,在共犯论中,最基本的问题便是怎样区分正犯与共犯。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并没有正犯概念,我国刑法将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分为组织犯、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有关正犯与共犯的区分问题,在我国的刑法理论界,有规范性实行行为说和实质客观说之争,虽然重要作用说具有相对合理性,但是,在共犯论体系不同的语境之下,探讨两者的区分,可谓无奈之举。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最好是在修订刑法条文时,规定相关条款。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4.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5.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16.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7.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定位——从法律监督分类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河 《行政与法》2006,(4):116-118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实践中的新生事物。从法律监督分类的角度,应当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做出如下定位:一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进行的外部监督;二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种权力监督;三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进行的事后监督。  相似文献   

19.
发挥政府的转移支付职能缩小贫富差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贫困是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缩小贫富差距是各国政府都极其重视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转移支付的职能,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的、基本的方式之一。转型期我国的财力还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转移支付的效用最大化,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减少政府投资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向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医疗、社保、农业等领域倾斜是唯一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王俊英 《河北法学》2008,26(6):193-196
在我国当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往往不能得到有效救济。列举被害人权利救济时出现的三个问题:侵财型犯罪的被害人的权利难得救济、被害人无法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的"先刑后民"原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及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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