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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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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是庭审过程中的一种诉讼行为,撤诉制度是刑事公诉变更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样也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一种体现。从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在立法上与司法上的矛盾冲突谈起,解析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在立法上与司法程序上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考察我国公诉案件的撤回起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刑事庭审启动后公诉方要求撤回公诉是否准许,应当视撤回公起诉之动机、刑事被告权利、刑事审判之具体进程等因素而定.撤回公诉对刑事被告是否有利,要视具体情形而定,而非不经法院审查完全由公诉方自主决定.从欧美国家的先进法制经验以观,很多国家其实对公诉方任意撤回公诉而规避败诉风险均作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对公诉方的撤回公诉申请,我国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有必要建构起应有的司法审查机制,在特定案件中对撤回公诉进行相应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撤回起诉的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赋予了检察机关撤回公诉权。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撤回起诉权遭到了一定程度的滥用。检察机关往往无时间、无次数限制地随意撤回起诉,然后再重新提起公诉,导致出现反复"撤回起诉——再行起诉"的程序循环现象,损害了刑事司法的尊严,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实,公诉权是有能量的,有一个耗尽的问题。因此,应当对国家追诉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公诉案件撤诉的若干问题探讨邓中文撤诉亦称“撤回起诉”或“诉之撤回”。公诉案件的撤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取消已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案件的诉讼活动。新刑诉法取消了原刑诉法第108条关于人民法院在审查公诉案件时“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5.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质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是庭审过程中的一种诉讼行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将其废除,说明其已无存在的诉讼价值,同时法律亦不再赋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权。但是,两高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撤回起诉重新纳入刑事诉讼轨道,给司法实践带来弊端。诉讼实践证明,"有法必依"的司法原则不可动摇。如果认为撤回起诉有存在的必要就应在刑事诉讼法中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公诉变更制度作为公诉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涉及的追加、变更、撤回起诉使起诉权中的提起并支持公诉权变得立体而丰富。但由于相关程序规范的不健全,公诉变更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发挥出其应有功效。建议从程序上对追加、变更、撤回起诉予以细化和充实。  相似文献   

7.
撤回起诉作为检察机关专属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起公诉后发现不应、不需追诉等情形下的主动校正行为,应肯定该项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文章首先对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的立法沿革进行梳理;其次,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我国现有的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进行评析;最后,从明确立法、限制再起诉、完善监督与救济机制、完善工作考评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公诉案件撤诉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撤诉亦称“撤回起诉”或“诉之撤回”。公诉案件的撤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取消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案件的诉讼活动。新刑诉法取消了原刑诉法第108条关于人民法院在审查公诉案件时“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规定,从而也使公诉案件的撤诉——这个过去和当前都始终困扰着司法实践的问题失去了唯一的立法根据,从而使当前刑事诉讼中这一难以回避的问题变得更加认识模糊和难以处理。作为弥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分别在其制定的实施新刑诉法解释(规则)中明确规定:检察机…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案件撤回起诉制度蕴含起诉便宜主义、程序请求、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补救机制等属性,长期活跃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但该项制度在运行中常常因立法规范缺失、权利保障缺乏、规避无罪判决等方面而屡遭诟病,由此产生了对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合理性的质疑。文章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不同维度,探析检察机关适用撤回起诉的合理性,最终回归检察机关实践运用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对完善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公诉是当今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起诉方式,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提出指挥,请求法院对犯罪事实进行确认,并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代表国家提请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即公诉权。①公诉权的权能包括起诉权、不起诉权、变更公诉权(包括改变公诉、追加公诉、撤回公诉)。这在诉讼理论界已经达成一定的共识,并在各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却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有的一项重要权能——变更公诉权。这不仅在诉讼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也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困难。集中表现在讼诉机关在案件审理结束以前,…  相似文献   

11.
立法没有规定撤回公诉制度,但司法解释对这一制度予以了规定.司法实践中,撤回公诉的主要原因来自证据方面,公诉证据标准难以精确把握、实质性公诉审查缺位、案外因素影响起诉决定等因素会导致少数已诉案件无法定罪.刑诉法修改后,控辩对抗的增强、证人出庭力度的加大、非法证据的排除等变化也增加了案件处理的变数.诉讼经济、传统文化、考评机制等原因,又使得一定时期内不可能用无罪判决来处理全部无法定罪的案件,而只能以撤回起诉作为并行方式.对撤回公诉予以程序规则,是检察机关有效应对质疑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重新起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其现实意义。重新起诉本身并不一定构成重复追诉,但因我国公诉案件撤回起诉以及撤诉后重新起诉制度不完善,被告人容易陷入"撤诉—再起诉"循环往复的泥沼。严格来说,"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都不适用于撤诉后的重新起诉,应当从刑事诉讼保障被告人权利的精神实质出发,对检察机关撤诉后重新起诉作出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3.
因和解内涵的理解差异,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在立法、司法与学界存在严重分歧。刑事和解案件范围的确定应当立足于刑事和解内涵的重新厘定以及刑事和解与刑事政策在案件处理方面的差别。当刑事和解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谅解而致起诉权的放弃与加害人刑事可罚性降低的前提下,它只能适用于存在被害人的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而且,应当遵循宪法原则、平等原则下的差别原则及公序良俗确定其中的个罪能否和解。  相似文献   

14.
无罪判决是在任何刑事司法程序中都必然存在的。我国法院每年做出的无罪判决人数一直趋低。究其原因是我国传统"有罪推定"观念及重刑主义的影响,且在实践中往往以撤回公诉代替无罪判决。因此,要提高刑事无罪判决率,司法机关要改变旧观念,应当在对案件事实充分审理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有效判决,检察机关应当公正评估案件质量,减少不诉、撤回起诉。同时,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职能,促使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不刻意规避高无罪判决率的出现,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是指针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因一定的原因而将案件撤回的行为,其方式包括公安机关主动撤回和检察机关建议撤回。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它亦成为公安和检察机关尤其在处理棘手案件时都欣然接受的一种结案方式,其适用量远远超出不起诉决定。其中公诉机关这种值得质疑的建议撤案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救济权和求偿权,也导致了检察机关监督权和公安机关个案复议、复核权的丧失,使得个案处理上在公正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撤回公诉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回公诉是公诉权的一项具体权能,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公诉权特性、控审分离理论和起诉便宜主义为检察机关撤回公诉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基于检察机关享有的裁量权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禁止或限制撤回公诉、检察机关裁量撤回公诉和法院审查撤回公诉等三种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撤回公诉制度,而是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中有所提及。法律依据的疲软,导致实践中检察机关撤回公诉适用不当的问题突出。完善我国的撤回公诉制度,应当确立法院进行形式审查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7.
论撤回公诉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撤回公诉符合诉审分离原则和起诉便宜主义的要求,体现了对公正和效率价值的追求;撤回公诉的时间应当限定在法庭调查终结以前;撤回公诉的理由是发现具备不起诉的情形。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法院应当对检察机关的撤诉请求进行司法审查,听取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撤回公诉在法律效力上与不起诉既有相同的方面,也有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18.
在采起诉便宜主义的各国立法实践和理论学说上认为: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不适宜时,可以撤回公诉。撤回公诉是公诉机关的公诉变更权权能之一。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也在从事撤回公诉的司法实践。但是,从诉讼规范化和诉讼制度合理化的要求出发,我国的撤回公诉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9.
我国检察机关的撤回公诉行为具有任意性。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要求,同时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刑事再审案件的启动或者说一个独立的刑事之诉的再次启动,必须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人民检察院任意撤回公诉的做法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通过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分析,辅之以相关诉讼法理,可以看出我国撤回公诉制度中存在若干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需要进行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我国检察机关的撤回公诉行为具有任意性。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要求,同时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刑事再审案件的启动或者说一个独立的刑事之诉的再次启动,必须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人民检察院任意撤回公诉的做法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通过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分析,辅之以相关诉讼法理,可以看出我国撤回公诉制度中存在若干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需要进行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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