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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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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赋予嫌疑人沉默权,但从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民主诉讼、准确司法的角度看,有必要确立沉默权。“不必自我归罪”是沉默权的司法原则,侦讯仍是一种取证手段。沉默权不能同“老实交待”对立起来。强调“认罪服法”与“不必自我归罪”原则是相冲突的。“不必自我归罪”并非不可以“自我归罪”,“坦白从宽”应得到兑现。被迫供述与自愿供述都可采用为证据。  相似文献   

2.
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又称沉默权,是当今刑事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文章对于沉默权的形成、发展及其演变状况作了简要地回顾,阐述了沉默权对维护被告人权益的内在要求以及我国确立沉默权原则所应解决的反对刑讯逼供、正确认识举证责任和无罪推定原则、加强侦查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改善、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沉默权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刑事政策的关系等方面问题,提出我国确立沉默权原则采取“不同对象、两种制度”的渐进式阶段实施设想,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沉默权长期被我国刑事立法忽视的主要原因是渊源于宗教赎罪观和国家本位主义的自我归罪原则的影响.作为沉默权的对立物,自我归罪原则忽视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权利的保护.要有效地克服这一弊端,必须确立沉默权制度,这不仅是人性与人道的社会伦理和个人本位的市民社会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定罪量刑行为化和司法程序正义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4.
沉默权与无罪推定原则之关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在证据理论上,沉默权(righttosilence)是与反对自我归罪证据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沉默权又被称为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theprivilegeagainstselfincrimination)。根据美国学者的解释,沉默权的特定含义包括以下三项基本内容:一是被告人没有义务向追诉一方或法庭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或其他证据,追诉一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某一案件事实作出供述或提供证据;二是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司法警察、检查官、法官应及时告知被告人享有这一权利,并不得…  相似文献   

5.
“坦白从宽”作为鼓励犯罪人供述的机制,与有罪推定没有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还有助于减少刑讯逼供,更是沉默权国家的司法配套机制。“坦白从宽”对提高诉讼效率的积极意义不容忽视。我国将来顺应国际诉讼潮流逐步引进沉默权制度,必须以进一步完善鼓励供述的“坦白从宽”制度为前提。  相似文献   

6.
刑事沉默权体现的是重程序法轻实体法,实施沉默权并不能根治刑讯逼供。其实,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沉默权并不否认,不必引进沉默权。沉默权与如实供述两者是辩证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入法,是对“沉默权”的初步尝试。但这个“沉默权”又因为“应当如实回答”而没有成为彻底的“沉默权”;将“坦白从宽”明确规定入法,是“辩诉交易”的中国化,试图通过“坦白从宽”来吸引犯罪嫌疑在不被强迫的时候,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这并不是完善的“辩诉交易”。正因为我国没有完善的辩诉交易制度作为配套,所以不能赋予犯罪嫌疑人完整的“沉默权”,也就必须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如实供述”义务。  相似文献   

8.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该原则反对以刑讯、变相刑讯以及与刑讯相当的其他强制性方法和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自愿供述的原则作出证明自己有罪的供述。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沉默权之间关系密切,但存在明显区别,该原则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对沉默权的认可或默许。反对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供述之间并不矛盾,不能将不如实供述简单理解为抗拒审讯,进而从严处罚。  相似文献   

9.
通过赋予被告人沉默权,使其在辩护的策略和技巧上多层选择的余地,能够增强其与控方相抗衡的能力。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的目的不是鼓励他们保持沉默,而是为了避免刑讯逼供、强迫供述和暴力取证等;而法律鼓励、引导多数真正的罪犯做有罪供述,通过辩诉交易、简化审理程序等制度分化、瓦解犯罪,以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10.
沉默权规则是一条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 ,但我国现在确立沉默权规则 ,不利于实现刑事诉讼法的多元价值目标。当务之急是完善与“如实供述”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1.
沉默权浅议     
现代沉默权制度起源于英国"反对强迫性自我归罪"的证言特免权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定的"米兰达规则"使沉默权由审判阶段扩展到审讯阶段.但是,近几年英美各国对沉默权的行使都作了一定的限制.我国刑法及刑诉法对被告人的沉默权没有明确规定,但结合刑诉法第46条和无罪推定等原则可以认为我国刑法已经默认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享有沉默权.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设置沉默权弊大于利,明确规定口供不作为判决的证据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2.
沉默权是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内容。在刑事诉讼中,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沉默权最突出的优点是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它是司法文明的标志,也是司法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拒绝回答权”与“沉默权”接轨的日期已不会很遥远了。  相似文献   

13.
被告人如实供述的义务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界一直都是热议的焦点,这一义务实质上表明我国刑诉法要求被追诉者承担举证或者证明责任,与被告人无证明责任相矛盾,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刑讯逼供等严重危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诉讼公正,也不利于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因此我国应当全面推行无罪推定原则,取消被告人如实供述的义务,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并设立新的制度规则来平衡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14.
中国应尽早建立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引入沉默权,是与国际接轨,迎合保护人权的世界潮流的需要,是解决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矛盾冲突,遏制刑讯逼供、提高审判效率的需要,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因为沉默权蕴含着程序正当、自白任意性、无罪推定等法治理念。承认沉默权,有助于人们的观念从“口供中心主义”向“证据裁判主义”转变,从片面强调惩罚犯罪向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方向转变。我国应建立相对沉默权制度,法律应对沉默的内容、沉默的主体、沉默权行使的方式、沉默权行使的例外与限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保障机制和鼓励供述机制。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一般自首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对于“如实供述”的理解,司法操作中有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主犯和从犯、协从犯的供述内容不同;如实供述的判断标准应当是以客观说为核心的折衷说;进入二审程序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定自首;“双规”、“双指”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条款赋予被追诉人在接受讯问时保持沉默的权利,确立了口供自愿性规则,使我国刑事诉讼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道路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沉默权制度仍未能在我国得到确立,这主要是受我国刑事政策等因素影响,刑诉法第118条“如实供述”条款的保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与此同时,构建配套的制度规范,更好地推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适用也是目前加快司法改革进程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7.
为提高刑事司法文明程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尽快确立受刑事追诉人享有沉默权。但仅仅有沉默权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使沉默权从“书面中的法律”成为“行为中的法律”。鉴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我国法律在赋予沉默权的同时,可以从完善讯问程序和刑事证据制度两个方面保障沉默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从这项规定看,对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有的内容涉及到无罪、罪轻,对此的如实回答,属于辩解;有的内容涉及到有罪、罪重,对此的如实回答,属于供认。法律仅赋予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才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并未赋予其沉默权,即拒绝供述权。笔者认为,该条文没有确立沉默权原则却规定了…  相似文献   

19.
沉默权对于在司法实践中保障人权是非常重要的,但它并不是绝对的,在实行这一制度的各国也受到了各种限制。“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和沉默权原则并不直接相矛盾。要使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更好地结合,“坦白从宽,有权沉默,抗拒从严”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沉默权制度及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26,自引:1,他引:25  
沉默权制度是欧洲“人文主义思潮”的产物 ,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米兰达规则”标志着西方国家的沉默权制度发展到“鼎盛时期”,然后又出现了明显的“回潮”。沉默权制度可以分为默示沉默权制度和明示沉默权制度 ,还可以分为审判沉默权制度和审讯沉默权制度。中国现在需要完善的是默示的审判沉默权制度 ,但是不应采用明示的审讯沉默权制度 ,一个国家对沉默权的态度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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