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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事实真伪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案件事实是司法判决的基础 ,而事实常常真伪不明 ,证据也难以鉴别 ,但法官必须作出决断 ,这就不得不使法官采用神性与生活理性、科技理性与法律理性等程序技术来解决事实真伪无法辨别的尴尬。因此 ,也有必要从实践理性的角度 ,对建立在对话的司法基础上的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客观性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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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产生司法结果正义的程序被认为是正义的,则司法正义的最终结果应为程序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司法正义的实现是程序正义的核心内容和最终价值目标,而程序正义则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基础。虽然程序正义并不当然导致司法正义,但违反程序正义原则必然导致司法的不正义。正当程序未能带来司法正义的事例也许不难找到,而违反正当程序却能实现司法正义的事例则是不可能存在的。 在司法层面上谈程序正义的问题,当然不包括行政和立法的程序正义,而是指司法程序正义。司法上的程序正义要求严格依照程序法的规定来公正解决问题。通常情况下(除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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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方面的关心越来越重视。加之近年来我国在刑事再审司法实践结果等方面的表现,都十分突出的显示了我国在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制度等方面的设计与程序之间存在着非常多的不合理与有缺陷的问题。例如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设计不够完善、提起再审程序的事由和程序的要求存在不详细、提起再审程序的时效存在漏洞以及时效和次数方面无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形式审判监督程序制度方面就存在着非常多不合理的因素。本文认为对于刑事诉讼的一般原理和利益均衡等原则,并且与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对于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针对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来对缺陷进行弥补,并且在刑事审判改善方面制度设计时必须要明确社会主义价值观,即努力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能够实现合理的平衡,进一步凸显程序公正的原则,还要兼顾实体公正,进一步满足诉讼公正的同时要做到不能偏废诉讼效率,并且坚持以法律事实为基础来支持司法裁判。进一步在形式审判程序不断成熟与完善的过程中,必须充分的保障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诉权,还需要依法取消法宣形式再审提起权。进一步明确并且界定刑事再审提起事由。严格控制再审提起所在期间以及提起的次数,并且一定要严格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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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地启动民事再审程序是适应司法领域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与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稳定性、权威性和裁判的高效性的需要。民商案件再审制度的改革应是当前司法领域的一个重点课题,改革再审制度关键之所在是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理由予以合理化和明细化,这也是完善再审制度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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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8,(1)
在民事诉讼法的适用中,同样存在着证明责任问题。诉讼法要件事实也会出现真伪不明,对此法院也需要根据证明责任的规则作出裁定或决定。由于程序结构、证明对象、证明标准、法院是否依职权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制的内容等方面的差异,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责任呈现出一系列不同于民事实体法的特点。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民事诉讼法适用中证明责任的关注度远不如民事实体法。对这一问题的忽略不利于实现十九大报告重申的"公正司法"要求,也不利于健全办案过程遵循程序公正的司法制度。当事人起诉、上诉、申请再审、提出申请、提出异议,均可能对程序法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当事人对有利于自己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要件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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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与悖论
现代法治社会以司法制度为基本依托.世界各国无不注重合理配置和优化司法资源,平衡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为社会提供公正、高效和便捷的司法服务.然而,司法资源的短缺却是各国普遍存在的基本事实.这种短缺是绝对的,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通过无限增加司法资源的供给,满足社会利用诉讼解决纠纷的全部需求,司法资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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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的十大技术难题——兼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规则定位上反映的是"程序理性"而非"实体理性",在法律效果上对辩方有利而非对控方有利,在事实认知上妨碍事实查证而非促进事实查证,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体现了一国刑事司法的法治水平.目前我国严格运用证据排除规则存在十大技术难题,即定义难、辨别难、提出难、举证难、调查难、对质难、认定难、排除难、协调难和配套难."两院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价值理性层面标志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实质确立.在技术理性层面是否解决或者部分解决了上述十大技术难题,需要将其15条规定逐条与上述技术难题进行对照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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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正的程序履行司法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检察》2004,(9)
请求赔偿程序的不公正是我国司法赔偿制度的最主要问题。与此相关,赔偿程序的行政化和确认程序的“障碍化”也直接影响司法赔偿责任的履行。上述问题的症结在于司法权力配置的不合理和司法赔偿制度的指导思想不符合法治精神。在立法机关设立专门的司法赔偿机构,以立法监督的形式履行司法赔偿责任,是实现程序公正的最佳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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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程序工具论到程序价值论,是一次司法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对程序意义的理性认识。学者们就程序的公正价值、效率价值等在理论上的体现,发表了不少精辟的论述,旨在唤起司法工作者的价值观念,追求司法的公正,对司法实务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以程序价值理论作基础和先导,促进法官接受新的司法观念,是重要的,但还需要从审判实践中去充分认识程序的作用和价值的体现,才能使法官逐步形成新时期司法工作的价值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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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不可回复性、案件证据的证明相对性以及法官认识能力的有限理性,决定了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客观存在。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司法规则要求法官对于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必须作出处理,但是证明责任的滥用与事实推定的失范违背了司法裁判权的运行规律。要解决该问题,需要从改良事实认定模式、谨慎适用证明责任、认真对待经验法则等方面入手,构建良性互动的事实真伪不明案件的事实认定裁判规则,让司法裁判最大限度地获取社会公众认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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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赔偿程序的根本不公正是我国司法赔偿制度的最主要问题。与此相关地,赔偿程序的行政化和确认程序的“障碍化”也直接影响司法赔偿责任的履行。上述问题的症结在于司法权力配置的不合理和司法赔偿制度的指导思想不符合法治精神。在立法机关设立专门的司法赔偿机构、以立法监督的形式履行司法赔偿责任,是实现程序公正的最佳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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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工作长期奉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法文化和司法价值观成为直接导致重实体、轻程序。在这种程序虚无主义观念中,程序的独立性价值被忽略,随着司法理念的深入,程序正义已经普遍被承认,同时也确立了程序正义的独立性价值,本文将对程序正义的内涵和独立性价值做一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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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回避制度作为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是实现诉讼整体公正的重要保障,但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却存在着许多立法与实践的缺陷。本文从回避制度的价值入手,主要分析了其立法与司法的现状,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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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刑事司法活动的最高价值目标。起诉作为刑事诉讼中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环节,其公正价值包括二层含义一是实体公正;二是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指在起诉阶段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运用法律。程序公正强调在起诉阶段加强对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共同作用,相辅相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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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段论在实际诉讼中得以顺利应用的前提是待证事实(要件事实)的存在,即法官对待证事实形成了为真的心证,如果心证结论为伪,则将不适用大前提,因此也不发生一方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除此以外,心证状态还可能是真伪不明(non liquet),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就是证明责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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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怎样才是公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的裁判如能达致这一要求,就是公正.但实践中可能并不尽如人意,影响公正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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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与刑事诉讼程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对司法机关提出的起码要求 ,也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 ,由于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 ,程序公正与否对实体公正能否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因而有关刑事诉讼的改革就成为我国目前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本文探讨了实践中影响程序公正的几个突出问题 ,涉及证人出庭、证据移送、举证责任和简易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