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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著作权“一女多嫁”现象在我国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是我国著作权法在允许著作财产权转让的同时,没有建立起保护交易安全的相应制度。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的建构既有安全、伦理性价值和证据支持,也有其深厚的制度底蕴。因此,在借鉴外国的立法例,并适度遵循我国的制度系统惯性的基础上,有必要构建我国的著作权转让登记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2.
作为财产权利登记制度的著作权登记制度的构建,需要考量公示公信原则、现有法律制度基础和统一登记制度理念等因素,优先考虑选择著作权登记生效模式.构建科学的著作权登记制度应紧密围绕著作权变动的公信力问题,逐步完善著作权权利取得、转让、许可、质押等权利变动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3.
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是著作权保护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我国的著作权行政保护制度主要由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行政检查制度、著作权行政处罚制度和著作权纠纷调解制度组成。在强调著作权行政保护的同时,我国又通过司法程序为著作权人提供民事、行政及刑事诉讼程序的保护。二者共同构成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相比之下,著作权行政保护制度积极、主动,有相对较高的效率,但也可能受到政府腐败等行为的影响,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司法保护虽然效率相对较低,但却能提供较为权威和公正的保护。因此,在未来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努力中,应在充分发挥行政保护的功能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著作权行政保护的制度与程序,强化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4.
著作权登记制度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采取的是创作主义原则。一九九○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均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称:“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是以创作主义原则对本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著作权提供保护,因此,我国的著作权法的规定是符合世界潮流的,有其合理的内核。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创作主义的保护原则却未必是尽善尽美的。 近两年来,笔者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曾经接触过一些文人墨客,当与他们谈及著作权(版权)的保护问题时,竞不止一次地涉及到著作权的登记问题,他们认为应当建立著作权(或者作品)登记制度,以作者履行登记的行为作为著作权产生,存在和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特别是随着发行渠道多样化和出版物  相似文献   

5.
李维 《知识产权》1995,5(4):46-48
一、引言 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在借鉴国际软件发达国家保护软件著作权的实践,结合我国软件行业的实际情况,并根据软件的技术特点,依法所采取的一项辅助性的管理措施。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实施国际著作权公约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并非以软件权利人是否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作为享有著作权的必要条件,软件的登记申请完全是在软件权利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就软件著作权制度本身而言,是为了协助法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权利的客体(作品)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的特点,使得权利人对其只能施以虚拟占有,而著作权人在其作品上署名是这种虚拟占有的有效表现形式。正是因为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拟制占有而非现实的占有,容易出现著作权人将其权利多次转让给几个受让人所产生的善意取得问题。笔者尝试着从著作权的公示方式角度出发,并结合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对著作权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并对建立和完善著作权权利变动的登记制度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在债权形式主义的背景下,委托人通过委托创作合同取得著作权属于继受取得,由于作品的无形性和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缺失,委托人取得著作权依赖法律推定。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开始移转,委托创作合同的书面形式往往成为著作权移转的公示手段。但是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与受托人移转著作权的义务构成对价,并对法律推定的著作权的移转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8.
郭鹏 《法制与经济》2009,(24):88-89
目前我国实行的著作权合意转让原则导致贷款银行难以规避著作权质押落空的风险,削弱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制度的效力。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著作权转让登记对抗制度,即著作权转让登记是非强制性的,但未经登记的著作权转让不能对抗第三人。著作权转让自愿登记与出质登记的衔接能够实现著作权质权人及著作权受让人的风险规避。  相似文献   

9.
众所周知,软件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复制软件却不需要什么专门技术,非常容易。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软件权利人的利益,势必会影响软件业的发展。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作为一项保护软件著作权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受到了越来越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著作权犯罪立法规范与司法适用的实证考察发现,我国以往灭火式被动回应的刑法规制存在着过度扩张解释违反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滞后的立法无法实现著作权的全面保护等弊端。数字时代著作权的刑法保护理念应进行从被动回应到主动预防的范式转换,保护范围应从关注核心到覆盖边缘。完善路径是在司法层面上,区分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规制;在立法层面上,应对商业性提供规避手段的“预备行为”进行犯罪化,增设“向他人提供非法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设备、服务罪”。  相似文献   

11.
郑友德  李雅琴 《法学》2015,(2):76-87
随着著作权产业的发展与繁荣,著作权制度面临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环境恶化的挑战。现行著作权制度对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有所回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间接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但与激励生态文艺创新,推进创造、利用、传播、保护生态作品的绿色著作权制度的目标相偏离。因此,有必要从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出发,构建著作权制度的生态化路径,对现有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以及具体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使著作权法朝着有利于保护生态系统平衡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2.
数字技术发展对著作权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于是技术保护措施成为著作权人保护其权利的重要手段。从法律性质上,技术保护措施是一种著作权保护的私力救济手段。从保护方法来看,技术保护措施是一种控制终端用户行为的著作权保护方式。技术保护措施的私力救济性和终端控制性不仅是对著作权制度利益平衡理念的私力破坏,也是对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路径的人为分割。尽管技术保护措施有诸多缺陷,以技术保护措施为基础的著作权保护模式也难以胜任数字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任,但技术保护措施在构建未来著作权保护模式中仍将占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3.
实用艺术作品是指不仅为观赏为目的而且必须为实际使用而创作的作品。该作品是一种独立的著作权客体,既具有实用性也具有艺术性。对这一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上,应采用多重保护原则和选择适用的原则。保护实质条件应包括成果独创性、创作目的明确性和艺术水平显著性。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应通过登记的方式取得,经过权利人的申请和行政机关的登记公告等程序,同时应当赋予第三人以撤销权,对抄袭和剽窃的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14.
刘嘉 《法制与经济》2009,(16):13-14
实用艺术作品是指不仅为观赏为目的而且必须为实际使用而创作的作品。该作品是一种独立的著作权客体,既具有实用性也具有艺术性。对这一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上,应采用多重保护原则和选择适用的原则。保护实质条件应包括成果独创性、创作目的明确性和艺术水平显著性。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应通过登记的方式取得,经过权利人的申请和行政机关的登记公告等程序,同时应当赋予第三人以撤销权,对抄袭和剽窃的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15.
中国现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足于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的现状和法律功能,剖析了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在审查标准、市场准入与市场需求的关系上存在的不足,找寻到美国先进制度与中国现状的结合点,提出完善中国制度的初步建议--通过推行预先登记制度弥补现行审查制度的瑕疵;以优化申请表格和缩减审批程序两步走的方案逐步解决软件市场准入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制度本身更贴舍我国国情,帮助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回归其本源.  相似文献   

16.
刘宇 《行政与法》2007,(11):136-138
著作权的保护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其中在民法和刑法中存在着对著作权侵权与著作权犯罪的规定,对著作权的民事保护与刑事保护已经成为各国对著作权保护的两种主要的手段,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是在解释论的角度如何区分著作权侵权与著作权犯罪;在立法论的角度,如何完善对著作权的保护,从而实现民法与刑法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协调和配合。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为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利用提供了巨大平台,同时也使传统的著作权行使方式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平衡著作权保护与合理使用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文针对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实际情况进行探讨,在分析该项制度面临困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以期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达到新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通过行政保护的模式维护著作权法律制度是我国著作权保护体系的重要部分。本文通过分析著作权行政保护的价值目标、行政查处的性质、行政保护的方式、权利人维权的成本、效果等,对著作权行政保护的特点加以论述,以期行政保护能够更好地维护著作权制度和权利人权益。  相似文献   

19.
电影著作权原始归属制度承载着激励电影创作的重要价值诉求.大陆地区《著作权法》明确承认导演、编剧等人为电影作品的作者,但并未赋予这些作者完整的著作权,而是将电影著作权明确赋予制片人.尽管台湾地区“著作权法”未直接规定电影作者的具体范围,也未规定电影著作权原始归属于制片人,但毫无疑问的是,电影作者在台湾地区“著作权法”中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严格而言,两岸电影著作权原始归属制度各具优点及缺失.我们可从电影著作权的主体、电影著作权的财产权等方面寻找两岸电影著作权原始归属制度的改进路径.  相似文献   

20.
音乐作品是整个著作权作品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反映了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水平。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音乐作品在国际范围内的交流日益加深,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应该与国际接轨,因而在音乐作品的保护上建立和完善著作权限制制度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必然的趋势。本文首先分析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广播权以及网络传播权三项重要的音乐作品财产权,进而对音乐作品著作权受到侵害的情形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即完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以及互联网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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