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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经常需要将有关的诉讼文书交给案件当事人,而交付诉讼文书的程序以法定的方式确定下来,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送达。送达是人民法院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的一种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诉讼行为,可以说送达贯穿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始终。我国民诉法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几种法定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往往遇到当事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情况,使得审判程序不能正常进行。针对这种情况,民诉法在第79条中规定了留置送达,但在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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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告送达的实践困惑与价值实现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几种方式进行。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登报、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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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一种方式。公告送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规定,对有效制约恶意逃避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对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权利尽快得到行使和确定,有着积极的意义。公告送达的法律后果是缺席审判,其结果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直接产生实体上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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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中送达方式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送达与送达方式送达是司法机关以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案件当事人或其它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它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诉讼活动之一,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也是诉讼展开的基础,立案、答辨、庭审、判决、上诉等每一个诉讼环节,都少不了送达。送达方式就是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送交给诉讼参与人的方法。民诉法规定的五种方式是:(l)直接送达,由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由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委托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2)委托送达,即受理诉讼的法院委托其它人民法院(部队政治机关、监狱、劳改、劳教单位)将诉讼文书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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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完善《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一款●胡建成《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这就是说,法律规定受送达人在收到诉讼文书时只需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而无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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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有的受送达人因害怕诉讼,不敢或不愿签收诉讼文书,有的故意逃避诉讼,有的外出务工居无定所,使得诉讼文书不能及时、有效送达,形成“送达难”问题,严重影响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进行,制约了司法效率的提高,耽误了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及时实现。文章从法院送达难的表现,对送达技巧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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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告送达的两种情形,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由于民诉法未规定公告送达适用的诉讼主体,有的法院在本院公告栏中向企业法人送达诉讼文书,有的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向企业法人送达。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谢艳同志认为.向企业法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企业法人的实际情况。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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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基层人民法院在向上级人民法院抄送、报送法律文书时,往往附有送达回证,要求对方在收到法律文书后把送达回证寄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送达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把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送达的意义不仅在于使受送达人了解文书的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在于送达后要产生一定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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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什么叫送达?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哪些送达方式?如何适用? 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种行为称为送达。送达体现了人民法院与受送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意义不仅在于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保障他们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而且能够有效地维护诉讼秩序,保障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诉讼文书一经送达,就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譬如,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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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庭宣判视为送达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1998年3月和2000年7月制订了《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审规则(试行)》和《广东省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国率先实行当庭宣判视为当庭送达裁判文书,规定当庭宣判的案件,由各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宣判笔录上签名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拒绝签名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告知拒绝签名及逾期上诉的法律后果后,不影响送达。本文拟就当庭宣判视为当庭送达裁判文书发表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一、现行送达制度对当庭宣判的影响就民事诉讼而言,送达是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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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1,(1)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方式,把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诉讼行为。近几年来,规避送达行为明显增多,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这种行为严重地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是十分有害的。一、规避送达行为的主要方式:藐视法院,搞疲劳战术,受送达人故意躲避,甚至与送达人在村里兜圈子,其成年家属借故推诿,使送达人多次扑空。如将传票再送达时,他仍想方设法规避第二次送达,或全家出走。二、对遏制规避送达行为的几点建议:1.对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不应一律强调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没有规定传票要直接送达。笔者认为,除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拘传票必须直接送达外,其它诉讼文书都可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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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9):29-33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鉴于被告方数个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其在各企业法人中的法定职权与义务基本相同,故在向被告方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仅送达至其中一个企业法人,并通过该企业法人向被告方其他企业法人转交或者留置送达的做法,并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属于审判程序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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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司法文书域外送达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美两国在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立法和实践上有着较大差异。立法上的差异:条约在本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法律渊源、域外送达的主体、受送达主体的划分上,均有区别,最主要的区别是我国法律禁止采用邮寄方法和法院、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美国则相反。实践中的差异:外交送达途径、邮寄送达的法律根据、送达主体、受送达单位主体是否必须有授权等不同。两国城外送达法律冲突的核心问题是美国法院谋求美国法律的域外效力,采取我国不允许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司法文书,解决的办法是:通过外交途径,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修改、完善我国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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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的诉讼文书中,传票是最常见、使用数量最多的一种。基层人民法院从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工作的干警,大约有20%的精力要耗费在送达传票上。 送达传票,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方式把传票交给受送达人的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在于要求受送达人按照传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诉讼活动,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但是,近几年来,在一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不少传票是当事人代为送达的,由此导致了许多不良后果。这一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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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1]216号《关于对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井适用留置送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以下简称海牙送达公约)第一条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均应适用本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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