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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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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贿赂犯罪是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中发案率很高的一种犯罪,严重侵害着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阻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而在贿赂犯罪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中介行为实现的。所以对贿赂犯罪中介行为从立法的角度明确定罪,并在执法实践中加大打击力度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可以肯定,通过对贿赂中介行为的刑事打击,可以减少很多行受贿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有关介绍贿赂犯罪的规定,是对贿赂中介行为给予刑事打击在立法上的肯定。  相似文献   

2.
中日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家林 《政法论丛》2006,4(6):68-73
中日两国对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都十分重视,但两国刑法对于商业贿赂罪的规定则不尽相同。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做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3.
我国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我国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与完善王礼仁我国贿赂犯罪的立法,主要有刑法,刑事单行法规(即刑法的有关补充规定和决定),非刑事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贿赂犯罪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如《刑法》第185条,《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第4、5、6、7、...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扩大了原刑法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刑法第163条得到修正后,该条的罪名应该确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罪是商业贿赂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罪的行为方式根据立法可以分为索取型、非法收受型、私吞回扣、手续费型三种类型。现行刑法将本罪的行为对象规定为"财物",缩小了刑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为了与国际社会保持一致、为了协调国内法、为了应对日益加剧的商业贿赂犯罪严峻形势,立法应该将本罪的行为对象规定为"不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5.
张智辉 《法学研究》2009,(5):164-174
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立法,在立法思想上存在着矛盾,对受贿罪的犯罪对象规定的范围过窄,对受贿罪与行贿罪的关系处理不当,过分强调受贿数额对受贿罪法定刑的影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在惩治贿赂犯罪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有必要从立法层面上研究解决。解决这些问题,既是有效地打击贿赂犯罪的需要,也是我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论《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强迫劳动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论是从国际公约的要求来看,还是从我国司法实践打击犯罪的需要来看,对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立法进行修改已成为我国刑法发展的必然选择。强迫劳动罪这一个罪名已足以概括《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第1款和第2款所规定的犯罪,新增"协助强迫劳动罪"这一罪名并无必要。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立法相比,强迫劳动罪的立法包含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其在法条表述上更加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操作性,也更符合我国打击强迫劳动犯罪的现实需要。不过,《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中对协助强迫劳动的行为与强迫劳动的行为配置相同法定刑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实施与我国反贿赂犯罪法的完善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2  
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社会专门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最新法律成果,反贿赂犯罪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应完善反贿赂犯罪立法以推动反腐败领域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的良性互动。我国应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为将来实施公约作好法律准备。  相似文献   

8.
商业贿赂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并非所有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构成商业贿赂犯罪。我国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化做了规定,也在通过修正案和立法解释在探索中不断调整,本文就如何完善我国商业贿赂的刑法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9.
简述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7年10月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增设了金融诈骗犯罪一节,将金融领域内一些特殊的诈骗行为从原来修订前《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中分立出来。如《刑法》第194条规定的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使其在犯罪对象、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以及犯罪的客观表现上都有别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并规定了不同于诈骗罪的处罚量刑标准,这对于进一步完备我国的刑事立法,用刑事制裁的手段保护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严惩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刑法》第194条规定的犯罪与普通诈骗罪…  相似文献   

10.
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个确定的罪名,而是对应我国刑法中多个罪名。这样的立法符合国情,也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但是,我国目前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仍不够完善。在罪名体系方面,我国规制贿赂犯罪行为的罪  相似文献   

11.
胡俊 《法制与社会》2013,(26):261-262
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是司法工作中常抓不懈的一项重点工作。但由于花样百出的犯罪形态,对传统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形成了实际的挑战,传统刑法理论和法条规则此类犯罪的冲突日益明显。本文通过对商业贿赂犯罪中出现的新特征加以分析、总结,传统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自我调整和自我提高,完善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机制。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5条规定了"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行为的刑事定罪"问题,要求各缔约国将该条所规定的"故意行为"规定为国内法上的"刑事犯罪"。然而,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无论是总则有关"犯罪集团"的规定,还是分则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都不能完全解决公约所要求的刑事定罪问题。本文从分析我国刑法相关概念与公约相应规定的关系入手,立足公约立法精神,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提出了改进、完善我国相应刑法规范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13.
在抽象意义上 ,贿赂罪中贿赂的范围从来都不是固定不变的 ,其“宽窄”的取舍最终取决于社会生活的发展状况 ;然而 ,在具体意义上 ,法条如何准确地把握和反映社会生活的需求 ,对立法者来说又确实是困难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虽然并非专为“反腐败”而出台 ,但却为推动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进步 ,扩张刑法上贿赂的范围 ,从而加大刑法打击贿赂犯罪的力度 ,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14.
刑法典不可能完美无缺,总是会存在实质缺陷、技术缺陷或手段—目的缺陷,修正刑法就是为了克服这些缺陷。《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对《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主体范围的扩大,以及对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法定刑的修改,克服了相应法条的实质缺陷,但在条款设置与法条表述等方面还可进行立法技术上的完善。建议通过删改《刑法》第165条、第166条、第169条的表述扩大主体范围(不必增设第2款),且能避免罪数认定与法条引用的难题;对加重构成要件与从重处罚情节应作明确、具体描述,建议不采用兜底表述。刑事立法是预防犯罪的手段,调整刑罚的严厉程度只是实现预防贿赂犯罪目的的手段之一,除此之外更需要注重犯罪构成要件的设计。如果将贿赂犯罪设计为企行犯,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要求、约定、收受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既遂,请托人提出、约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既遂,就能提高贿赂犯罪被发现的可能性与刑罚的确定性。如此,即使降低法定刑,也有利于实现预防贿赂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商业贿赂犯罪从主体和对象上作了扩大的修改,这是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犯罪、弥补刑事法律规定不足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商业贿赂的概念出发,论述商业贿赂犯罪的内涵和法律性质。而后,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国家对于商业贿赂犯罪的有关规定,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的内容,提出在方向、方式、内容上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建议,以期对其在立法与司法上的改革提供可以参考的素材。  相似文献   

16.
目前各国的有组织犯罪的危害都是日趋严重,我国的社会治安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虽然我国97年的刑法对有组织犯罪及其惩罚作了较明确的规定,但是随着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快速发展,在打击该犯罪时仍然不能尽如人意,本文具体分析我国《刑法》第294条所存在的缺陷,以求完善我国关于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17.
非对称性刑法立法是指刑法对相同或者相似情形作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规定,包括在罪责刑关系上的纵向不对称立法和横向不对称立法。我国《刑法》总则的刑事管辖权、犯罪主体、犯罪停止形态等规定和《刑法》分则在罪与刑、罪与罪的关系上存在大量非对称性立法。过多的非对称性刑法立法对刑法结构和价值产生了较大冲击,为弥补非对称性立法缺陷而进行的刑法解释适用又造成了新的法律冲突。刑法立法应当坚持相对对称原则,只有当刑法规则要素和刑法规则适用条件发生了明显改变时才能进行非对称的差异性立法。《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通过修正非对称性刑法规定,有助于实现国有单位人员与非国有单位人员渎职行为的对称性入罪、促进贿赂犯罪法定刑的对称。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所谓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制造条件的行为状态。它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是为了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一种犯罪形态。对于犯罪预备要不要处罚,如何处罚,各国的立法规定不尽相同。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对于一切犯罪预备行为均无处罚规定;在刑法分则中规定对一些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予以处罚;在刑法总则中规定对一切犯罪预备行为均可以处罚。我国刑法采用了第三种方式,即在总则中作了概括…  相似文献   

19.
蔡勇  季伟 《中国检察官》2010,(24):41-43
《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作了专门规定,并将其增补为《刑法》第224条之一。由于立法已经将"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从"非法经营"中剥离出来,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传销型的非法经营罪"在《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是否还继续存在,争议很大。由于涉及到罪与非罪的界定,本文将从一个案例入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形势愈发严峻,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急需刑法的有效惩治。但由于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规定存在着一定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效果。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缺陷进行相应的完善,以期增强运用刑法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威慑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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