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5 毫秒
1.
权利能力的消灭并不当然导致权利的消灭,死者丧失权利能力,但死者生前取得的不随生命消失的权利,作为人类既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客观存在,财产权利发生继承,人格权利牵涉人类整体尊严和善良风俗,法律应予以保护。当侵害行为仅仅侵害死者生前人格利益,对死者生前人格利益进行独立的和直接的保护;当侵害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行为同时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名誉或一般人格尊严,通过保护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实现对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间接保护。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因侵害名誉权而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并有继续上升的势头,其中因死者的名誉遭报害而引起的争议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那么,已经死亡的人有没有名誉权?对死者名誉的损害,谁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保护?这些问题,《民法通则》尚未作出具体规定。笔者拟对此谈些粗浅的认识。目前,在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许多同志主张已经死亡的公民也享有名誉权,他们认为,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 相似文献
3.
自然人死亡后因意志不复存在,且无法独立承担责任,故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具体权利。但其名誉等人格利益并不因此完全消亡。当死者利益被侵犯时,以公法直接干预维护现有社会秩序,以私法间接干预保护遗属权益,是对死者利益保护的合理设计。 相似文献
4.
肖像利益维护权是一种针对侵犯肖像权行为的救济性权利。在行使这项权利中 ,存在着两个转化 :一 ,针对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犯肖像权行为 ,被法律强行转化为肖像权人的名誉权。二 ,针对侵犯死者肖像的行为 ,转化为死者近亲属的名誉权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但没有明确公民死亡后是否享有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4月12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死亡人的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的函》中明确指出,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应依法受保护.但对死亡人名誉权的性质、保护期限和保护请求权等问题未作出规定.本文试就这些问题略谈浅见. 相似文献
6.
死亡赔偿金制度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法律规定赔偿给死者近亲属的一项法律制度,死亡赔偿金对受害人近亲属的利益关系重大,因此制定完善的死亡赔偿金制度将有利于死者近亲属利益的保护。本文通过明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适用范围,提出制定统一的死亡赔偿金标准的建议,以示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7.
2001年2月 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确立了自然人自然死亡后名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向侵害人追索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这对于保护自然人死亡后社会对其生前的品德、才干、思想、作风等综合评价以及利害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理论建设和审判实践中,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自然人自然死亡之后名誉权问题进行探讨。 一、自然人自然死亡后有无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维持其自身品格和价值获得社会评价所享有的独立的人格权,它始于自然人出生,… 相似文献
8.
论名誉权的概念和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对于什么是名誉和名誉权,目前尚无法律意义上的解释,学者间认识也不一致。笔者试作简要探析。 (一) 什么是名誉?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对名誉权民法保护的司法实践在我国近年来才开始,对名誉这一概念所应包含的内容、范围还难以确定,因此要确定名誉权中名誉这 相似文献
9.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侵害名誉权的纠纷在各类人身权侵害案件中居于首位,且有不断增长的趋势。然而,在处理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乃是正确确定名誉权的客体范围、认定名誉权侵害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11.
民法上的公民名誉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可见,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受法律的严格保护。本文仅就民法上的公民名誉权问题作些理论上的初步探讨。一、名誉权的含义及特征我国现已出版的有关民法通则的《讲话》、《讲座》在谈到名誉权的含义时,均认为公民名誉权只是公民个人享有的名誉不受侵犯的权利。即公民就其品德、声望、信誉等获得的社会评价。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作为一种完整的名誉权,其含义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论侵害生命权在民法上的责任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自然人生命权受到侵害,死者不可能获得民法上的救济。就生命权所体现的死者人格利益而言,只能由公法保护。民法从抽象层面规定生命权,旨在健全人身权体系;在此基础上更应以具体慎密的规范确认死者近亲属因直接遭受侵害而取得求偿权。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死者近亲属求偿权的规定存在一系列疏漏,造成处理认定上的诸多缺陷。基于此,必须从理论上厘清认识,准确把握死者近亲属基于特定身份权和精神、财产利益所受损害应得救济的合理构成,在立法上确立科学统一的侵害生命权的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3.
孔夫子享有名誉权否?2002年,"K案"(陈小滢诉虹影等侵害先人名誉案)频频见报的时候,纽约《诗人与作家》杂志一位编辑打电话来问我。她的逻辑是,在美国,诽谤死人可以不受法律追究,因为言论自由。中国奇怪,居然保护死人的名誉,一定十分压抑了。抹黑死者有多压抑呢?我替她查了一下华盛顿大学的英文"中国法 相似文献
14.
15.
死者人格利益包括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这两类利益的保护期限不同。对死者人格精神利益的保护实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利益的保护,该利益保护期限为死者近亲属的生存期限。死者人格之财产利益系其生前人格权之财产权能的转化,对商品化利用程度较高的死者肖像、姓名等财产利益,可类推适用《著作权法》以死者死后50年为其保护期限;对商品化利用程度不高的其他人格利益,可由法院依据社会现实作出适当判断以确定其保护期限。 相似文献
16.
17.
论尸体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置规则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尸体是自然人死后身体的变化物,是具有人格利益、包含社会伦理道德因素、具有特定价值的特殊物,死者的近亲属作为所有权人,对尸体享有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性质为准所有权,与一般的所有权有所不同.对于这样的特殊物,法律应当设置特殊的权利行使和保护的规则.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生前享有人格权,但自然人死后其人格利益是否需要保护和如何保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此学界观点不一。目前,我国对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本文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及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20.
死者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死者死后仍然有某些人格利益尚存,这些利益有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有值得法律保护的价值。我国的司法实践、理论学说和国外的立法、学说、判例均支持对死者人格精神利益的保护,并存在直接说、间接说和混合说的分歧。在正确处理与言论自由、历史研究和艺术创作等利益衡量的关系基础上,应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民事权益"作扩张解释来对上述利益进行保护,并应明确保护范围、保护主体和保护期限等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