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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涉及租赁权的案件日益增多。当被拍卖标的物上被设置了租赁权时,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1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除设置在先的担  相似文献   

3.
谈谈强制拍卖的有关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篇中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拍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是有关拍卖应遵循的原则及如何进行拍卖等问题,目前尚无统一规定,各地做法也不尽一致,笔者就上述问题从理论  相似文献   

4.
~~处理查封财产须规范 拍卖变卖程序要遵行——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等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注要点  相似文献   

5.
拍卖是一种竞争买卖,我国《拍卖法》第3条规定:“拍卖    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   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因此,从拍卖的理论及有关规定中可以看出,拍卖是强制执行程序中重要…  相似文献   

6.
目前,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人们主要关注的是执行难问题,然而在法院本身的执行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财产执行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执行的财产价值远远超过执行请求的数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实践中,对“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是指本身应给付执行请求人的财产还是指执行财产的价值与执行请求的数额相当,有不同理解。笔者认为,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和变卖的被执行人的财…  相似文献   

7.
《财产调查规定》: 被执行人隐匿审计资料法院可依法搜查 民事执行的核心是财产执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是人民法院采取控制、变价等执行措施的基础,是强制执行程序的重要环节. 法律福音:第一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相似文献   

8.
网络司法拍卖:争议中的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司法,难在民事执行;民事执行,难在司法拍卖。执行工作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司法改革难题,也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难题之一。"近年来人民法院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70%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因此,即使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查封、扣押禁止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文 《律师世界》2002,(8):36-39
查封、扣押是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也是法律赋于执行法院(执行法官或执行官)的重要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被执行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即不得自行处分,应由法院按执行程序的规定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偿,以达到清偿债务之目的。由于查封、扣押具有其他强制执行手段所不能替代的作用,世界各国在民事诉讼法或强制执行法中,都采用了这一措施。债务人之财产,原则上均得为…  相似文献   

10.
司法拍卖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04年10月最高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9年11月最高院市委会第1472次会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司法拍卖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随着人民法院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的案件逐年增多,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既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本文拟通过分析司法拍卖的性质,结合我国法院司法拍卖的现状及困境,提出完善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11.
2021年12月2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景山法院)召开司法扣卖中执行异议案件存在问题及对策新闻通报会。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通过公开拍卖平台,以公开竞价方式处置财产的行为由于司法拍卖涉及财产的处分和转移,拍卖过程中拍卖标的物的权利争议受到各方关汴为此,石景山法院调研司法拍卖中执行异议案件存在的问题,并举出5起典犁案例,为公众普及法律知识。  相似文献   

12.
王飞 《人民司法》2021,(5):18-21
【裁判要旨】在司法拍卖中,意向购买人在拍卖前必须向人民法院先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才能取得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即竞买保证原则,这是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拍卖过程中的体现。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相似文献   

13.
<正>在大数据的“互联网+”时代,网络司法拍卖已成为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重要措施。在此程序中,亟须充分发挥检察院的外部监督作用,确保法院履行执行程序中应尽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网络司法拍卖可撤销概述网络司法拍卖是执行财产处置程序的关键环节。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对于提高网络司法拍卖的社会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至关重要。在司法拍卖实务中,难免出现拍卖行为或拍卖结果是否违法的争议,执行当事人、竞买人、买受人等主体的权益可能受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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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晋高法[1996]148号《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如何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当依法受理;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全部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受诉人民法院。 此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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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出台的背景《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是执行实践的迫切需要。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典型的情况是首先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然后进行拍卖、变卖,最后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或者分配给债权人。在这三个阶段或环节中,拍卖、变卖阶段起承上启下的作用,直接决定着执行财产卖得价款的多少,对债权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拍卖、变卖的规定非常原则;我国虽然有专门的拍卖法,但主要用来调整任意拍卖,而法院在执行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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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快捷、高效、低廉的实现方式是担保物权制度的关键。我国《物权法》关于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的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达致这一目标。但与此同时,要使这一实体法上的规定付诸司法实践就必须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则与之衔接。考察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无论是普通诉讼程序还是特别诉讼程序都无法适应其需要。为此,构建一个既能符合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基本原理又能最大程度契合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制度价值的程序便成为理论和实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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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流转日益频繁,拍卖作为一种快捷、规范的财产换价方式,越来越得到重视和采用.我国民诉法第223条、第226条对拍卖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当被执行人未按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将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扣押后予以拍卖,并将所得价款偿还债务.但如何进行拍卖,则未作明确而完备的规定,这就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鉴于此,笔者根据法理和通行惯例谈些粗浅认识,希望对司法实践有所指导.  相似文献   

18.
为了保护债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对股权采取冻结、评估、拍卖和办理股权过户等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9.
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做了一些规定,但在实务中还存在一些不明确地方。笔者首先分析优先购买权成立条件和房屋买卖中的优先购买权特征,归纳出优先购买权的属性,为以后的分析得出依据。根据对在拍卖场合,优先购买权否定说与肯定说的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应该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在实务中既能使拍卖正常进行,又能保护优先购买权人的正当权利,对此问题,笔者提出法院应当在将标的物交付拍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优先购买权人;拍卖应当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的承诺出价为拍卖底价;对于优先购买权的限制等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20.
为了保护债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对股权采取冻结、评估、拍卖和办理股权过户等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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