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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论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出于立法技术上的考虑,《担保法》末将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只是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但是“反担保’与“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适用担保的规定,在认识上和具体操作上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一、反担保的概念及设立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意义依《担保法》第4条之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  相似文献   

2.
反担保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担保制度初探●程政举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关于担保的规定。”该条确立了我国的反担保制度。反担保制度是我国《担保法》的独创,其实质与担保制度一样,都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本...  相似文献   

3.
反担保刍议     
反担保刍议江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履行担保义务后的追偿权的实现,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这种反担保体现了第三人...  相似文献   

4.
论反担保及其方式李霞林宪民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一、反担保的概念与特征反担保又称为求偿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制度。反...  相似文献   

5.
反担保是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所取得求偿权的担保。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各国立法对反担保问题均未明文规定,无论是罗马法还是近现代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的担保立法制度均未见记载。唯我国以立法的方式首次明文规定了反担保制度。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该条规定说明反担保肯定是区别于担保且有其特殊之规定性的,否则,无须表述为“反担保适用…  相似文献   

6.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审理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  相似文献   

7.
反担保的概念,无论是古罗马法,还是近现代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的担保立法制度上均未见记载。但在当今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却常有将反担保与借款担保、保释金担保、票据担保等并列运作的现象。①我国担保立法考虑到国际外贸的实践,而国内经济立法中担保大多数为无偿担保,担保人只承担风险,而无利益可图,因而出现揽保难的局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于是为消除担保人的后顾之忧,在立法上首次规定了反担保制度。《担保法》第 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  相似文献   

8.
担保法第《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待给付义务,债务人也时常不对上述担保人支付代价。由于担保人在承诺过程中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其担保风险往往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从而导致保证人难觅,第三人充任抵押人或出质人现象较少,进而影响交易的最终达成。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即将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从该法的起草到正式通过,其立法过程一波三折,在众多法律的立法历程中是较为罕见的。《物权法》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涉及到物权的设立、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对物的支配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其中,《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编同我国早已颁布至今仍然有效的《担保法》在立法的精神和具体规定方面均有差异。一、关于担保的适用范围问题《担保法》第2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物权法》第171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反担保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反担保系对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这种担保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反担保在担保对象、当事人及附从性与补充性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特点;反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三种,反担保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人,留置与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担保法》关于担保的规定在反担保中的适用有直接适用、变通适用与不能适用三种情况  相似文献   

11.
刘乙  袁野 《中国公证》2007,(3):52-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分别规定了提存的两种功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债务人有法定情形的出现,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同时第91条又明确规定了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这一功能即通常说的以债的清偿为目的的提存。而《担保法》中则规定了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相似文献   

12.
各国对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发生原因并无明确规定,不论是依合同,或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均可成立留置权,如台湾“民事法规”。而我国《民法》及《担保法》则将留置权限定于合同之债范围内,只有依合同占有债务人动产方可成立留置权,如《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因此,海上货物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是依海运合同产生的债权。我国《海商法》第87条、第94条及第141条明文规定,承运人为其应当被支付的费用有权留置债务人货物。既是法律规定,我国《海商法…  相似文献   

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  相似文献   

14.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  相似文献   

15.
陈斯 《广东法学》2001,(6):20-24
抵押,是物的担保方式之一,是大陆法系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依现行民法理论通说,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不动产之权利、动产的占用,而依照一定的方式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2项规定抵押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一债务人下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担保法》则在第33条规定了抵押的概念为:“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相似文献   

16.
关于公司为他人债务担保弊端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法律有关公司为他人债务担保的规定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公司是法人的一种重要形式,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是允许公司作主担保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但是,《公司法》和《担保法》也对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作了某些方面的限制:  (一)对公司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限制  《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该法第214条第3款又规定:“董事、经理违…  相似文献   

17.
解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游建 《中国律师》2003,(3):73-7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等多家单位编写的《中国民商审判》2002年第一卷登载的中福实业公司担保案,可以看作是该条规定适用的范例。1996年12月,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  相似文献   

18.
对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思考●董昭武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是我国《担保法》确定的保证担保制度的一项新内容。根据《担保法》第32条的规定,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在时间上,必须是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已经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二)债权人...  相似文献   

19.
谈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保证人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条款原则规定了无效担保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但对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相应民事责任的界限,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担保法》第一次对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作出了规定,即《担保法》第17条2款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规定是对一般保证人的保护措施。那么,一般保证人如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呢?一、先诉抗辩权及其特点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在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物的担保。在主合同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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