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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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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理论的重要问题。本文从方法论入手 ,结合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认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从主体看有平等原则 ,从内容看有权利不得侵犯原则、公平原则 ,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事实看有意识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作为法律的补充原则有遵守国家政策原则、遵守公序良俗原则。  相似文献   

2.
民法的理念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多元的,其理念可以包括:民法的精神理念、民法的形式理念、民法的全息理念、民法的适域理念、民法的权利分类理念。由此居于母体地位民法理念所决定,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确立如下六项基本原则:主体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权利保护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利滥用禁止原则,各项民法基本原则都有自己特有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相互依存。民事法律规范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并贯彻民法基本原则的意图。  相似文献   

3.
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至高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是贯穿民法规范和民法制度的活的灵魂,体现为民法的精神或理念.它在两种层次上得到运用:其一,在民事活动层次上,它反映了市民社会的根本价值和基本要求,是民事主体一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其二,在规范层次上,它是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根本规则,是克服民法规范有限性的工具.因此,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可以成为理解具体的民法规范和民法制度的观念基础和钥匙,另一方面它本身就构成效力最完全、涵盖面最广的行为规则,通过解释和运用,具有填补具体民法规范和民法制度的调整空白的功能.本文主要探讨了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目的性原则、妥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相似文献   

4.
对民法本位的新审思——从民法基本原则及价值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基本原则含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准则及具有一定宣示价值的特别规则。公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特征分别是安定性和妥当性,它们的主要价值取向都是公平和秩序。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住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正>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它不是立法者随心所欲的任意规定,而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以及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因此,我国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性质,与一切剥削阶级的民法划清了界限。同时,我国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我国民法所具有的中国特色,使我国民法区别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按照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主要是在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所发生的商品  相似文献   

6.
民法基本原则不单是狭义的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民事活动的行为规范,还是民法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之高度抽象的表达。尽管社会各界对民法基本原则进行了不同表达,但将"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权利不得滥用"确定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却是难得的共识。  相似文献   

7.
白洁 《法制与社会》2013,(10):241-242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特定的价值宣示意义,以及所含效力始终贯穿于民法的根本准则。公平原则是一项基本的民法原则,也是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妥当性和安定性一直是近现代以来民法价值取向的主要特征,其基本价值取向均为秩序与公平。民法的根本旨归在于民法的本位。近现代以来,民法本位基本未发生任何改变,也就是均为个人本位与权力本位。个人本位也称为民为本为,这也是一种更加确切的名称,它比权利本位更加本原。国家本位和社会本位可以在广义社会法下的行政法规和经济法中得以确定。民法价值为民法的归结点,而民法本位为民法的出发点,均蕴涵于民法基本原则之中,并在其中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8.
民法的确定针对主体和客体两者。其中民法对主体的确定分为赋予人格和确定身份两个途径。民法的适用作为一种国家活动,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实现法律的活动,它具有法律适用的权威性、强制性、程序性和规范性等一般特征。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民法规范之本,对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具体民法规范的立法意图,从而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席晓娟 《河北法学》2008,26(5):117-120
民法与税法作为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部门,在立法本位、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但税收法律关系的公法之债性质,使民法与税法存在诸多联系。在税法立法本位转变为在实现国家公共职能的同时,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前提下,运用民法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以及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指导税收法律关系,成为公私法融合大趋势下税法领域研究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法应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在一切私法均应纳入民法典的诉求下,私法基本原则往往由民法典予以确定,称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是一切私法活动必须遵循的最高准则.应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产生、权利行使以及保护。民法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上的适用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能为司法实践中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准则。  相似文献   

11.
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构建,应该建立在人性恶论假设这一近现代民法的价值前提之上。从对人性尊重的角度出发,民法基本原则的正面体系应包括主体平等、私权保护和意思自治;从对人性限制的角度出发,民法基本原则的反面体系应包括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禁止权利滥用。以此为基础,不宜将民法定位为直接追求实体公平之法,当事人之间的实体公平,通过主体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所保障的程序公平,即可基本达致,因此公平不应当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杨佩尧 《法制与社会》2010,(11):290-290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的要义之一,也是连接民法精神与具体民法规则的纽带,但不同的民法基本原则在具体的司法适用中亦有可能存在冲突,这些现实冲突则是法律职业者所无法避及、更是民法所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解决这种冲突的方法之一就是对各民法基本原则进行位阶分析,具体确定各个基本原则在司法适用中先后顺序或目优先效力。  相似文献   

13.
在人类发展历史上,关于公平的追求和斗争一直在持续着,公平作为人民权利的基本特征,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发展背景下,公平原则对弥补法律规定漏洞,保证意思自治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平原则集中反映了民法各项规定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是法律与道德相互渗透的产物,能够有效的克服民法的局限,是司法自治原则的有效补充.基于此,本文从民法中公平原则的内涵、公平原则的地位、公平原则的体现和司法实践中公平原则的思考等方面对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进行了探究.  相似文献   

14.
比例原则表达了一种适度、均衡的理念和思想,因而是一项理性的行为准则,能够作用于包括民法在内的整个法律秩序。比例原则在民法上具有本体论意义和方法论意义双重性质,可以作为一项民法基本原则发挥作用。民法并非一个独立的自治王国,国家可能通过立法和行政等手段对民事主体的权利和自由进行过度的干预和限制,而处于优势地位的私人也可能滥用此种优势,使相对人处于不平等地位。将比例原则引入民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在本体论意义上,其可以将民法领域的各种强制力量“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民事主体的自由不被过度限制;在方法论意义上,其可以作为一种分析和评判现行相关规定和做法之妥当性的思考工具,并可指出进一步改进之方向。在民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当不失时机地将比例原则引入民法,以助推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研究的现代转型。  相似文献   

15.
论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平衡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民法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新的挑战,86年《民法通则》中的基本原则所呈现的历史局限性和滞后性与当今和谐社会指向的内容产生了利益格局的异化,为此,以和谐社会作为构建民法基本原则的宗旨,来重新审视和塑造我国未来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之一。同时,借鉴中外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规范和定位民法的具体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6.
法学中的漏洞补充问题一直困扰法学界的难题之一,而在民法中对漏洞补充起重要作用的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问题也是我国法学界一直关注的问题之一,然而目前学者大部分侧重于对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对民法基本原则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冲突却很少有人问津。故本文对民法基本原则适用中存在的冲突进行尝试性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对民法基本原则适用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7.
民法的基本准则始终是被民法的基本原则包含的效力所贯穿的,这种民法基本原则是具有一定的宣誓意义的。民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平原则,并且占有民法基本原则的"主心骨"的地位和作用,公平的理念和公平的运作构成了公平原则的根本,保证了整个民法中处处都体现了公平的理念和运作方式。分析近些年来的民法原则,我们可以分析得出民法所具有的的价值方向主要是呈现出安定性和稳妥性的普遍特性,其中公平原则就是最基本的价值方向。  相似文献   

18.
王艳玲 《河北法学》2006,24(7):53-56
随着社会的变迁,人们的法权观念也发生着变化,由"私权神圣"、"权利绝对",继而提出对私权行使予以适度的限制,禁止权利滥用逐渐被确立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禁止权利滥用能否成为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含义、认定标准等方面存在争议,对此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19.
刘振 《法制与社会》2013,(25):13-14
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逐渐完善。然而,新形势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提出新的要求,使其面临不少问题。因此,确立民法的基本原则,加深对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必要性的认识,对于解决好民法基本原则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启示:不断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着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法官地位,加快健全监督机制,从而实现法律主观性、客观性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20.
潘子怡 《法学》2023,(9):125-141
我国民法诚信原则的司法适用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有具体规范仍向一般条款逃逸、仅作为加强判决说服力的工具、未对不同类型的诚信原则加以合理区分适用等。根据诚信原则具体功能的不同,可将我国民法诚信原则分为作为行为标准的诚信原则、作为法律修正工具的诚信原则与限制权利的诚信原则,限制权利的诚信原则实质上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三种诚信原则在实质内涵、适用前提、适用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司法适用中须作出区分对待。首先,作为行为标准的诚信原则仅可适用于“特别结合关系”领域;其次,在“特别结合关系”领域应当先判断是否违背要求更高的作为行为标准的诚信原则,再判断是否违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最后,诚信原则的法律修正功能仅能适用于特定情形,并以违反个案“公平正义”为核心判断标准,须结合严格的论证方法方可适用。结合既有司法实践,在“三分法”的类型化标准下妥切援引具体规则,在不存在具体规则时再经充分论证后援引一般条款,但应当始终贯彻类型化适用的方法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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