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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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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礼强  骆军 《河北法学》2002,20(6):103-106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 ,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 ,称其为民为本位 ,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 ,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 ,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2.
白洁 《法制与社会》2013,(10):241-242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特定的价值宣示意义,以及所含效力始终贯穿于民法的根本准则。公平原则是一项基本的民法原则,也是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妥当性和安定性一直是近现代以来民法价值取向的主要特征,其基本价值取向均为秩序与公平。民法的根本旨归在于民法的本位。近现代以来,民法本位基本未发生任何改变,也就是均为个人本位与权力本位。个人本位也称为民为本为,这也是一种更加确切的名称,它比权利本位更加本原。国家本位和社会本位可以在广义社会法下的行政法规和经济法中得以确定。民法价值为民法的归结点,而民法本位为民法的出发点,均蕴涵于民法基本原则之中,并在其中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3.
民法的基本准则始终是被民法的基本原则包含的效力所贯穿的,这种民法基本原则是具有一定的宣誓意义的。民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公平原则,并且占有民法基本原则的"主心骨"的地位和作用,公平的理念和公平的运作构成了公平原则的根本,保证了整个民法中处处都体现了公平的理念和运作方式。分析近些年来的民法原则,我们可以分析得出民法所具有的的价值方向主要是呈现出安定性和稳妥性的普遍特性,其中公平原则就是最基本的价值方向。  相似文献   

4.
章礼强 《河北法学》2003,21(5):47-49
民法本位与民法价值、民法原则、民法典制定以及人、人性、人权等都存有内在联系。民法本位是 民法无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可目前对其研究还相当薄弱。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 民法本位的指归,它们在实然法中的外化即是民法原则。当吸收多学科理论研究民法本位,构想 民法本位研究的创新体系。  相似文献   

5.
有必要对民法本位、价值、原则等,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理论、实定法等层面做一系统研究,打通它们之间的关系,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民法元理论或民法哲学的体系基础。对民法本位及价值和原则进行个别的和联系的多层面研究,于民法原理的丰富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从立法实践上看,编制民法典,当先定好民法的本位及由其决定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以之为前提,来架构民法典的体系,定出具体规范。于适法和守法实践来看,了解民法本位及其与民法价值和原则的多层面密切关系,把握民法的宗旨和精神,更能准确执法,自觉地透过民法精神规约民事行为。历时与共时、理论与实践多元综合分析研究民法本位及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6.
私主体权利本位论——民法论坛一新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章礼强 《政法论丛》2006,8(5):19-23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私主体权利本位,只是现代民法带些社会化倾向。近、现代民法及中国现今民法当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申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并非不顾及有些情况下的社会化倾向,只不过这些“顾及”是为次的,不为本位的,这是由民法的私法性视角所决定的。唯有如此,民法作为私法的主干才可与社会法、公法之社会、国家本位性视角相制约、相抗衡,达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7.
论民法本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关于民法的本位 ,有义务说和权利说等不同观点 ,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 :权利本位和个人本位、社会本位是什么关系 ?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是否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过程 ?本文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同一些流行的观点进行了商榷  相似文献   

8.
民法的理念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多元的,其理念可以包括:民法的精神理念、民法的形式理念、民法的全息理念、民法的适域理念、民法的权利分类理念。由此居于母体地位民法理念所决定,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确立如下六项基本原则:主体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权利保护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利滥用禁止原则,各项民法基本原则都有自己特有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相互依存。民事法律规范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并贯彻民法基本原则的意图。  相似文献   

9.
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构建,应该建立在人性恶论假设这一近现代民法的价值前提之上。从对人性尊重的角度出发,民法基本原则的正面体系应包括主体平等、私权保护和意思自治;从对人性限制的角度出发,民法基本原则的反面体系应包括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禁止权利滥用。以此为基础,不宜将民法定位为直接追求实体公平之法,当事人之间的实体公平,通过主体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所保障的程序公平,即可基本达致,因此公平不应当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0.
个人本位为民法所倡导,然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是否分别为民法与经济法所拥有,且彼此泾渭分明?至少在三个方面存有疑义:个人本位是否指具体的个人本位?现代民法对自治原则的自我矫正是否表明民法已转而追求社会本位?经济法是社会本位。还是国家本位?  相似文献   

11.
民法本质追求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和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12.
论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平衡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民法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新的挑战,86年《民法通则》中的基本原则所呈现的历史局限性和滞后性与当今和谐社会指向的内容产生了利益格局的异化,为此,以和谐社会作为构建民法基本原则的宗旨,来重新审视和塑造我国未来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已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之一。同时,借鉴中外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规范和定位民法的具体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3.
张玉国 《政法学刊》2013,(2):107-111
民事诉讼实践经验显示,民事诉讼制度与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对民事诉讼的法治要求有诸多不适应。民事诉讼法的发展离不开民事诉讼原则指导和引领,要发展民事诉讼制度,应当先拓展民事诉讼原则,将现代法治同法律与时俱进的发展精神相结合,将以人本精神作为民事诉讼宗旨纳入民事诉讼原则,使民事诉讼法在新原则指引下发展成为具备自新能力的法律系统。因此,更新民事诉讼法原则,创新民事诉讼法律自我创新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私法原则与中国民法近代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勇 《法学研究》2005,27(6):145-157
中国民法近代化以西方近代民法所体现的人格平等、私权神圣、契约自由、过错责任等私法原则为模范,同时也根据西方近代民法适应技术进步、社会发展在私法原则方面的变化,调整自身内容。中国近代民法的演进,基于西方近代民法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变化,确定了一条从传统的家庭本位走捷径过渡到社会本位的路线,对于中国近代民法和中国近代社会,均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5.
从"资本主义精神"透视近代民法中的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朱晓喆 《法律科学》2007,25(2):78-85
基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与近代民法的同构性,资本主义精神必然在近代民法上有所反映.近代民法的权利本位制度设计,其心理根源在于民法人的"权利意识".近代民法中人的原型是商人/资产者,商人/资产者的"赢利欲"是普遍的资本主义精神,它说明了民法人时刻保持"权利意识"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鼓励每个民法人尽最大努力,为权利而战.不宁如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形式的民事利益都可以换算成法律上的权利单元,并以货币单位计量.因而,一个合格的近代民法人,不仅要蓄养"权利感",而且还需要学会以一种冷静的计算精神对各项民事权利的经济价值进行估价和运算.由此,随着计算精神对近代民法人心理上的渗透和扩张,近代民法必然呈现(形式)理性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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