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在社会客观条件落后和社会主体选择冒进的主观错误之间 ,许多情况下是互为因果的。不仅应该从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中去理解人们的主观错误 ,而且应该从人们的主观错误中去寻找客观历史条件限制的成因。历史现实的客观规定性也是历史主体的规定性。把人们的行为当作构成客观历史过程的有机链条 ,恰到好处地确定主观因素在历史过程中的作用 ,把握历史过程中客观与主观、客体与主体的辩证统一 ,是在理论上掌握历史规律的关键 ,也是在实践中避免幻想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主体、客体与主观、客观的概念辨析,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过程的不同阶段为切入点,从各个具体的对象性关系中考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认为在活动准备阶段与反馈评价阶段,教育者为主体,受教育者、教育资料与教育者自身为客体。在活动开展阶段的外在过程中教育者为主体,受教育者为客体;内在过程中,受教育者为主体,教育内容和受教育者自身为客体。  相似文献   

3.
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应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客观方面可具体解析为行为人"知密"、行为人"违法"、行为人"泄密"及行为人泄密行为"情节严重";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相似文献   

4.
认识是主体的行为。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产生和进行的.随着人类实践──认识领域的日益拓展和深化、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变得极其复杂。现代自然科学革命,使得认识中主体因素空前突出,“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事物”的认识理想,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认识过程是一种信息交流过程。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也就是对作为客体存在方式和状态的信息的反映。客体通过信息对主体发生作用.主体也通过信息与客体建立联系。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离不开信息的传输、转换和反馈。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更离不开主体对信息的选择和重组。对客…  相似文献   

5.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是证明对象,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同样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等四个构成要件。负有特定作为义务作为主体要件要素、不作为认识作为主观要件要素、能履行而不履行特定作为义务作为客观要件要素,需要重点证明。  相似文献   

6.
指挥官责任是武装冲突法中由指挥官承担的、因不作为引起的一种特殊的刑事责任。这种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四方面。客体中的主要客体是武装冲突法保护的国际人道关系,次要客体是武装冲突中正常的指挥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其中上下级关系的确定和排除合理且必要的措施是关键;主体包括军事指挥官和其他上级;主观方面表现为间接故意和过失。  相似文献   

7.
从犯罪构成角度探讨 ,犯罪防控可分为 :1、针对犯罪主体的犯罪防控 ,即通过一定的防控措施 ,使有关的法律主体不致成为犯罪主体 ;2、针对犯罪主观方面的犯罪防控 ,即通过对有关法律主体的主观方面的有效作用 ,使有关法律主体不产生或消除掉可能支配其去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 ;3、针对犯罪客观方面的犯罪防控 ,即通过一定的有效工作使主观上欲行犯罪的法律主体难以实施其犯罪行为 ,使犯罪的客观方面内容不能形成 ;4、针对犯罪客体的犯罪防控 ,即通过一定的防控措施使有关法律客体不致成为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  相似文献   

8.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应从国内客体与国外客体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其国内客体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际客体是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正常的国际市场竞争秩序。在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将其贿赂的行为方式仅限定为“给予”一种是符合我国立法特点的,但其有关贿赂的范围、贿赂的对合性主体的规定,有待立法完善。在犯罪主体方面。行贿方与受贿方并不必然是具有不同国籍的公民。在犯罪主观方面,应注意其主观目的要素对本罪处罚范围的限定。  相似文献   

9.
经济犯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在经济犯罪构成要件中居于核心地位。正确认识经济犯罪的客体,对于掌握经济犯罪的成立、经济犯罪的危害性以及经济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全面认识经济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利于从行为人的客观外在表现角度正确分析其主观方面,也有利于以此为中介,将经济犯罪主体与经济犯罪客体联系起来,从而对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作出全面、正确的认定。  相似文献   

10.
职务侵占罪是经济领域经常发生的犯罪类型 ,司法实践中往往因定性问题而难以操作。本文结合一些具体案例 ,从侵占主体的身份、侵占主体的主观目的、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侵占行为的客观表现等四个要素 ,对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1.
真实准确的语言是行政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但客观事物的不确定性以及公务活动的动态性,使得公文中存在大 量的模糊语言。模糊语言在公文中的恰当应用,可使公文内容的表义比精确语言更能反映客观活动。  相似文献   

12.
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素,在认定的时候通常采用司法推定的方式进行,我国将推定的事实基础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规定。但是从宏观角度看,这些规定违反了主、客观关系,违反了责任原则,有客观归罪之嫌;从微观角度看,这些规定出现了很多的不合理结论,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极大的混乱。在司法推定中应当注重行为作为推定基础事实的作用,在规定上应当采用肯定要素和否定要素相结合的推定模式。  相似文献   

13.
关于诉讼证明标准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标准是诉讼证明的最基本问题 ,也是当前我国证据法学领域研讨十分热烈的问题。这场学术论战的中心在于诉讼证明活动中应当坚持“客观真实”标准 ,还是应当坚持“法律真实”标准 ;其中最具争议的焦点是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比较而言 ,“法律真实”证明标准在理论上更具严密性 ,在实践中更具优越性 ,在体系上更具包容性。融合“客观真实”说合理内核后的“法律真实”标准 ,应当成为整个诉讼证明活动的统帅。  相似文献   

14.
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进行诉讼的基础,保证法官在人类理性的范围内自由评价、判断证据则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传统自由心证虽能保障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现案件真实,但却因其毫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容易导致法官主观擅断和恣意,随着现代自由心证内部和外部制约机制的建立,将法官在评判证据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限制在人类理性的范围内行使,有效解决了两者间的冲突和矛盾。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真实观长期以来被客观真实说一统天下,近年来学者们相继提出了实质真实、形式真实、法律真实、相对真实等观点。客观真实说缺乏科学性,实质真实说由于人们的思维习惯容易引起误解,形式真实无法为人们接受,而法律真实说是不能成立的概念。相对真实说反映了诉讼的规律,具有普适性,可以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指导性的真实观。  相似文献   

16.
司法鉴定是对不确定对象的认知和探究,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鉴定结论错误的风险不可避免。比较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的主客观原因,很难通过鉴定结论错误的事实表现透析鉴定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因而通常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准确衡量鉴定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加之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的监管层面存在的疏漏,司法实践中凸显出的鉴定腐败问题、鉴定的久鉴不结等病症正在吞噬着鉴定的公益细胞,使这一重要诉讼制度存在偏位之虞。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风险管控,使司法鉴定保持公益化运作的本位。  相似文献   

17.
刑法因果关系论之危机、反思与出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中研究因果关系是为了解决归责问题,因而不能用哲学因果关系的研究代替之。而事实因果关系根本不需要在刑法的领域探讨。刑法所要解决的只是法律因果关系的问题。为了与刑法的宗旨相连,并且坚持因果判断上的客观性,不如将法律因果关系的概念转化为客观可归责性的概念,并借鉴德日有关理论,创设具体的判断规则。  相似文献   

18.
新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与"排除合理怀疑"并存的规定是司法实践、理论研究与制度探索共同作用下的新规定。尽管学界对新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的规定有不同的解读和认知,但两者并存的规定是立法者无奈却又不乏理性的选择,其实质是不再苛求传统的"客观真实"标准,但立法者又不完全信赖司法者对"法律真实"①标准的可控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证明标准是在两者之间。新的证明标准体现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的结合,在证明模式上体现了印证证明与典型自由心证的结合,在证明方向上是正向证明与反向证明的结合。新标准有利于公安司法人员对于证明标准的掌握,有利于法官心证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也有利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实现和刑讯逼供问题的消解。  相似文献   

19.
对“客观真实说”的理性思考——兼论法律真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建构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目前作为证明标准的"客观真实"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从理论层面看,客观真实不仅与待证事实之间在性质、范围和哲学范畴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而且在适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上也存在诸如认识论主体条件适用的虚假性、使用实践检验标准的缺失、作为证明标准的违理性等缺陷,因此,要彻底抛弃客观真实说而代之以法律真实说,以科学地指导我国的司法活动。  相似文献   

20.
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是刑事诉讼所追求的首要和主要目的,法庭审判选择哪种诉讼模式取决于其是否能够实现客观真实.在这方面北美国家纯粹的对抗制表现出严重缺陷,由陪审团进行审判甚至会加深这些缺陷.在北美刑事诉讼中占据支配地位的辩诉交易制度,由于取消了以公开和言词审理为中心的庭审方式,使得刑事诉讼脱离了其所追求的客观真实目的,而转向仅仅证明谁能在诉讼中取胜.这不仅在理论上破坏了北美刑事诉讼的公正性,而且导致了刑事诉讼实践中的根本改变.但是,正是辩诉交易存在的这些可疑却很有诱惑力的影响,使得北美的刑事诉讼模式对于欧洲当代的刑事诉讼改革有着如此大的吸引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