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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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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程序立法,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民事诉讼审前程序做出了相关界定,但相对简单、粗放,当事人参与程度极低。审前准备程序需要完善制度保障,包括强制诉答制度、诉讼失权制度、律师强制代理制度等。另外,法官释明对明晰当事人请求的内容及其诉讼目的,促进诉讼适当解决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的民事庭审方式改革中引入了举证责任原则,庭审的对抗性由此得以增强,证据的重要地位也逐渐凸现,这就要求加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程序保障。但我国关于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程序保障的法律规定是严重缺失的,这不仅严重影响了诉讼程序效用的发挥,也阻碍了我国诉讼制度的改革进程。因此应通过加快程序保障措施的法律化,构建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扩大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设立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提出命令制度及庭外证人证言收集制度等措施加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3.
发现真实与证据的收集——以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收集是证据得以提出的前提。在现代民事诉讼中,各国普遍规定了当事人收集和提出证据的义务。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被一再的强调,而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当事人证据收集权利却没有给予相应保障。本文通过分析两大法系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现状得出了其差异及形成原因,并结合我国运行现状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4.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的阐明制度不仅能修正辩论主义所带来的弊端,也有助于防止突袭裁判,探寻事实真相,追求双方当事人的实质平等。在社会诉讼观的倡导下,法官的阐明制度成为法官与当事人对话的一种纽带。法官阐明权范围的扩大成为当今民事诉讼发展的普遍趋势。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关于法官阐明权范围的规定,我国可以效仿德国的法官实质指挥诉讼义务体系,从两个方面来界定阐明权的范围:一是建立阐明权范围的一般标准;二是明确阐明权的具体范围。  相似文献   

5.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既是对当事人提供证据这一诉讼权利的保障,又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种程序性的限制。在重构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中,还应借鉴国外立法例,建立法官释明权制度即“法官指导当事人举证”,规定当事人的主导地位和建立当事人双方和法院的共同良性互动机制。  相似文献   

6.
大陆法系各国证据的收集主要通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由法院发布文书提出命令等方式来完成。近年来大陆法系各国日趋重视证据收集的作用 ,学理与判例创制了证明妨害、协作查明事实义务以及真实与完全陈述义务等支配证据收集制度的法理 ,扩大了文书提出义务的范围 ,赋予证据保全以证据开示的功能 ,并通过宽泛的秘密特权的规定限制法官在证据收集中的自由裁量。强调书证的早期自主开示 ,代表了大陆法系证据收集制度的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7.
设立法官释明权制度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实体公正价值、程序公正价值及实现司法效率。确立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官释明权制度应从释明权的内容、范围 ,行使释明权的时机、方法 ,应遵循的原则及法官的素质要求等方面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8.
技术事实审查与认定是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裁判之关键。域外知识产权诉讼技术事实认定采用技术法官模式、技术调查官与专家委员会并存模式、普通法官与技术审查官协同模式、专业法官与技术助理协同模式和技术陪审员模式等。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技术事实认定综合采用技术陪审员参审制度、鉴定制度、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技术专家咨询制度,近期初创之技术调查官制度填补了现有技术事实认定制度之不足。但现有各类技术事实认定制度仍存在一定不足,应统合各类制度之关系,进一步完善技术陪审员参审制度,在立法上确立技术专家咨询制度,通过明确技术调查官选任资格、允许技术调查官参与调解程序、保障技术事实认定中当事人程序保障权等途径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促进义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促进义务作为一种重要的程序调控机制对诉讼主体发挥着引导和规制作用。通过法院妥当适时地行使诉讼指挥权和当事人适时陈述,对当事人的迟延陈述予以排除,防止诉讼迟延,使诉讼活动具有持续的紧张度,达到促进诉讼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举证责任制度的落实,有赖于赋予当事人相应的取证手段来支撑。就书证收集而言,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均在程序上为当事人提供了切实的保障,我国有必要借鉴两大法系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审前证据交换程序,建立当事人申请的法官协助取证制度,确立案外第三人或单位配合取证义务制度,设立各项罚则制度。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程序对于大陆法系以及美国这一英美法系的重要代表而言,都是以辩论原则为基础的,因而也均须借助证据收集制度矫正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由于辩论原则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审理程序或集中或分割以及二者相左的程序正义观,大陆法系奉行职权进行主义,美国则建立了证据开示制度。完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是我国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不应回避的着力点,可建立以当事人为主导、当事人与法官共同配合的取证模式。  相似文献   

12.
法官释明权的行使是诉讼中极其重要的问题,尤其表现在证据领域之中,一方面可以防止法官心证的秘密性,另一方面,能真正有助于充实审理内容,及时保护当事人之实体上及程序上利益.应该正确把握民事诉讼中是否适用释明的情形与释明界限和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内容.同时,法官对证据行使释明权应该受到规则之治、裁判制度、上诉制度及社会舆论监督的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13.
审前程序作为一个特定程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但我国审前程序的立法是滞后的,其缺陷体现在:诉答功能软化,争点无法在审前准备阶段形成;对当事人收集、调查证据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举证时限制度有待完善等方面.对此,应明确审前准备程序的主体,建立起结构合理的审前程序;设立诉答程序,完善诉讼失权制度;完善举证时限制度和证据调查制度;建立法官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14.
德国民事诉讼促进的义务是指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促进诉讼顺利进行应承担的义务,内容包括当事人义务和法官义务。德国民事诉讼促进的义务是国家干预理念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诉讼的效率,其实质是行使裁判请求权的一种辅助性义务。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应当借鉴德国相应做法,构建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促进义务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法官释明给予了极高的关注,但我国的释明制度却仍处于一种不系统、不成熟的状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对释明的研究起步较晚,在认识上存在许多误区;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影响了司法适用的统一性。正因如此,法官不当释明的情形常有发生。规制法官的不当释明可以通过坚持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权及完善诉讼指挥权实现。  相似文献   

16.
论证据失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诉讼中随时提出主义的证据提出方式已经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弊病,其原因在于民事诉讼中没有建立证据失权制度。建立证据失权制度是由诉讼程序的不可逆性决定的,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建立证据失权制度关键在于合理划定证据失权的临界点;超过期限的,若无正当理由将失去效力,法院不予采纳;同时,还要强化当事人收集、获取、保全证据的能力。  相似文献   

17.
从对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的欧美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在适用案件、开示范围与程序、法院职权以及制裁措施等方面得到我国相关制度几点改进启示。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运用刑事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作为一种程序性保障措施,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确立与完善为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提供了锐利武器和强大制度性支持。我国刑诉法没有规定证据保全制度,尽管立法允许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但是立法的制度性缺陷使辩护律师所享有的申请取证权无法落实。刑事证据保全的直接目的在于保障证据完整和追求诉讼效益,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9.
诉讼契约的不同性质决定了其救济方式之不同。对于诉讼性质诉讼契约之违反,法院依照双方约定的有关程序继续进行或者对双方约定的诉讼行为直接予以认可;对于私法性质诉讼契约之违反,法院在审查双方关于实体部分的合意是否合理履行基础上判定该违反行为是否有效。对于诉讼契约之违反,首先由当事人提出抗辩,在当事人未提出抗辩时,法官负有一定的释明义务。  相似文献   

20.
法官释明权探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颁布 ,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发生了结构性的变革 ,对抗与判定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为避免当事人因对抗能力较弱而导致“正义被淹没”的结果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引入了西方民事诉讼中的释明权理论 ,完善了我国的释明权制度。释明权作为弥补当事人对抗能力的不足 ,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结构的平衡 ,以发现真实 ,实现实体正义的制度 ,其基本内含、设立该制度的价值基础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正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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