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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际能源合作开发争端是现代国际法晚近出现的新问题,其涉及的主体众多,选择的方式广泛,适用的法律多样。传统解决方式诸如调停、仲裁等国际争端解决方式显露出它的局限性,《能源宪章条约》中的解决机制为国际能源合作开发的争端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另外,美国晚近发展的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ADR)也为能源合作开发的争端解决开辟了新的道路。  相似文献   

2.
欧盟与俄罗斯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和各自利益的需要,一直以来都保持着能源领域的合作与对话。然而,由于能源政策、经济利益以及政治方面的原因,欧盟与俄罗斯在能源合作中也存在着不少分歧和争端,如何妥善地解决这些争端对于欧盟与俄罗斯的能源合作具有重大意义。《能源宪章条约》作为国际能源领域中唯一多边条约,其争端解决机制为欧盟与俄罗斯能源合作开发中的争端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外交评论》2014,(4):139-159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规定了解决海洋争端的强制性程序的同时,也规定了缔约国选择适用这种强制程序的相关规则。从这些规则本身来看,强制程序适用的选择性似乎容易导致海洋争端解决程序和海洋法的割裂,影响强制程序运行的效果。但是从《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海洋争端解决机构执行强制程序的效果来看,尽管附件七仲裁庭对案件的强制管辖权受到较大的限制,强制程序适用的补充作用却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争端当事方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中国作为《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一方面受到其海洋争端解决强制程序规则拘束,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积极寻求其他有效的、适合中国情况的争端解决方式以避免强制程序的适用。  相似文献   

4.
有关海洋能源的合作开发目前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关注的热点话题。不同国家之间采用的不同的合作开发模式凸显了合作开发中争端的存在。各国需要在商讨合作开发协议的同时构建一套恰当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一机制中不仅要包括争端解决的方法途径(如协商、调解、国际仲裁等),还要有使用程序上的安排,这样方能保障合作双方在未来的开发过程中收益的稳定和持久。  相似文献   

5.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其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多套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并存、受案范围广泛、运行程序注重私人利益的保护和专家组程序设置的创新性等特点。通过对北美自由贸易区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在机构设置、管辖范围和运行程序等方面进行比较,总结出其对完善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启示与借鉴。  相似文献   

6.
对于WTO各个协议的解释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重要问题。目前的一些国际条约法中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定有些形成了国际习惯规则的一部分,与WTO争端解决中的条约解释问题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WTO争端解决的实践也表明这些条约解释规则已经得到了应用并对争端的解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中国和东盟十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制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在各国的相互合作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CAFTA争端解决机制协定)为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和提供了法律保障;WTO的争端解决程序是从GATT1947争端解决程序发展而来,历经半个世纪,不论从制度设计和解决问题的效果来看,都日趋成熟并运行稳健,已日益成为通行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本文通过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制度的介绍并将二者进行比较研究,使前者吸取后者的成功经验并在后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身。  相似文献   

8.
确认投资者是研究海外直接投资的先决性问题,对海外直接投资中投资者“中国”国籍的认定将直接决定投资准入、投资待遇、国有化和征收、争端解决等一系列与投资有关的问题。笔者将通过解读条约和ICSID著名案例试图对这个基础性概念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9.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投资流动、实现投资自由化的目标,进而深化自由自贸区各成员方在经济领域的合作程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各成员方力图构建一个平衡投资者利益和东道国利益的争端解决机制,但分析相关条款的结果,笔者却发现该机制更倾向于维护东道国的利益;此外,该机制还存在规定不够详尽、各项条款之间缺乏协调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钓鱼岛争端并不仅仅在于岛屿本身的归属,还涉及到在中日海域划界中的地位,以及周围地区的资源开采等方面的问题。当海洋法争端升级时,国家应先寻求政治手段缓和局势,同时积极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置的争端解决机制,采取行动,以防止自己在公约的框架内处于不利境地。所以,分析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总结各缔约国对该机制的态度,以及国家之间过去和现在解决不同类型的海洋法争端所用的方法,会对我国解决钓鱼岛争端及进行海域划界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现有的大多数国际投资条约倾向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投资者设置了相对统一的国际投资保护机制以及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如ISDS。而对东道国的权利,投资协议中设置了公共利益、环境和安全等例外条款,但仲裁实践中,东道国的利益很难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导致了东道国公共利益的损害。同时,随着国际投资争端的剧增,现有的ISDS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在TTIP的谈判中,欧盟提出了改革设想,从原有的倾向于保护投资者转向关注东道国的利益,包括建立新的投资法庭及上诉法庭替代ISDS,修改现有投资保护标准等。这种改革设想将对外国投资的国际法律规制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对我国外资法拟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外交评论》2019,(2):29-58
双边投资协定是当前调节与规范跨国资本流动的主导性国际制度,中国也已成为这类协定的最大缔约国之一,然而,双边投资协定是否促进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仍存在较大争议,需要构建进一步的理论机制加以澄清。基于中国2003年至2015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国别面板数据分析发现,签订和实施双边投资协定本身并未能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其投资促进效应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制度设计中的法律化水平。根据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的两阶段博弈模型,若双方签署的协定条款中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化水平较低,则通常意味着无法有效提供可信的承诺,难以促进中国投资者赴该国投资。二是缔约国身份的代际变迁,即由资本输入国到输出国的转变。最早签署协定时,中国更多地是把东道国作为缔约国身份,将外国投资"引进来"视为主要目标。不过自"走出去"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被正式提出以来,中国在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时开始越来越多地把母国作为其缔约国身份,故此后形成的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的海外投资具有显著促进效应。在定量检验的基础上,对捷克与斯洛伐克以及乌兹别克斯坦不同时期的比较案例分析也印证了上述观察。这些发现进一步打破了双边投资协定的同质化假定,揭示了国际合作中制度设计与缔约国身份的重要影响,同时有助于理解中国经济外交的演化路径和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3.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法领域的重要创新,其专家组程序与上诉机制比较充分的保证了争端解决机制的功能和作用,但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尤其反映在是否要赋予上诉机构发回重审权,其解释的效力与报告的效力等方面,研究这些问题对未来DSU修改草案中如何完善上诉机制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缔约方之间的纠纷.  相似文献   

14.
中国现已转型成为资本输出与输入并重的双重大国,中国投资者与中国政府参与国际仲裁的案件量渐增。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属于典型的无默契仲裁,争端当事方的仲裁合意通常体现于国际投资协定中。在梳理中国参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实例的基础上,研究无默契仲裁当事双方合意的形式、特征,反思其正当性危机,并对优化现有的争端解决方法提供建言。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可知,在"一带一路"区域合作的背景下,中国仲裁机构应适时将投资争端纳入受案范围,其有效运作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的各界配合。  相似文献   

15.
CAFTA《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对争端解决的方法和程序作了详尽的规定,其主要特点在于:在争端解决场所的选择上,规定了排他性的选择管辖;在争端解决方法上,综合运用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中国应该根据具体争端的性质,合理运用CAFTA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争端。  相似文献   

16.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的对应之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加入WTO后,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与其他成员方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些冲突必须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加以解决.因此,有必要了解该机制的适用范围、机构、程序和性质,研究我国的对策,完善相关机制,充分保护我国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国涉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我国与东盟之间将在各项贸易方面密切合作,这势必会产生大量的东盟经贸争端。如何构建科学理性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急需探讨的问题。涉东盟经贸争端解决机制与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衔接,应该是宏观理念上的衔接而不是微观具体制度上的抄袭与移植。应着力修改并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构建具体的中国涉东盟经贸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8.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创立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引人注目的成果之一。它通过成立由全体成员方组成的争端解决机构 ,制定审理争端的程序、规则和时间表 ,为维护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多边贸易的正常秩序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9.
NAFTA在吸收和改造国际投资争端解决规则的基础上创立了自己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了适用本区域内的投资争端解决,它进行了许多制度创新。该机制在如何保持投资者的利益与东道国的义务平衡方面仍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迅速增加。而与以往不同的是,我国已从单一的投资接受国转变为拥有投资母国和接受国双重身份。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最重要的纠纷解决条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通过对我国已加入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近年发展之研究,发现其管辖权不断扩大、偏重对投资者保护,故全面接受其管辖权将会对逐渐转变为投资大国的我国十分不利。我国应在双边投资条约中有保留地接受其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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