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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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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村民自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荣英 《行政与法》2007,(10):12-15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集体经济薄弱、青壮年农民大量外出打工、现行乡村政治文化环境及乡村关系冲突等是制约村民自治有效运作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民自治的物质基础;培育健康的村民自治意识,使农民成为合格的村民自治主体;着力推进村民自治的科学化和法制化;理顺村民自治中的各种关系;营造村民自治法治环境,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2.
和谐社会下新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和谐社会下新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立法上的不完善,包括宪法对村民自治的规定不完善和村民自治的立法不完善。实践中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还未理清。为此要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立法,为村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明确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张英 《法制与社会》2010,(2):100-101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发展,业主自治成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但业主自治在实践中显现出来的问题使很多物业管理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这除了业主参与意识淡薄外,重要的一点是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以及缺乏对业主委员会权利监督机制。本文考察了村民自治的管理模式,提出了完善业主自治的建议,以期有益于健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基层民主。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村民自治制度。其中的启示是:村民自治必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发展道路;在发展村民自治的过程中要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好村民自治组织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村民自治以来,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微妙而复杂,总有不和谐的声音出现。造成这种不协调的状况的原因是多样的,有制度上的,观念上的,也有村主要干部个人的因素。为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实现思维方式、工作方法的转变,提高村级领导干部的个人素质,发挥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论村民自治实现的法律难点及其完善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村民自治是我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已施行十年,但仍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了多种具有针对性的解决路径,以期为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促进和谐社会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村民自治是宪法赋予广大农民的一项神圣权利,是依宪治政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但现行村民自治制度运行存在诸多弊端:自治权的界限不清楚,行使自治权的程序不规范,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明确,权利保障不得力,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间的关系不明确,乱用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要想得到根本解决,必须在立法上明确村民自治机构、自治权的范围和行使自治权的程序,强化监督工作,理顺各种关系,打击妨害村民行使自治权的黑恶势力。本文试图从法治的角度,探讨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并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8.
村民自治是我国推行基层民主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基层民主的建设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凝聚力。为了巩固和发展民主基础,推进公民民主权利实现,我国在2010年10月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规范现行村民自治的组织体系。但村委会的规范化并不是村民自治以及基层民主建设的全部回答,要真正从基层民主建设巩固民主国家政权、实现公民民主权利,应当从村民自治的本质出发,推进民主对公民个体权利的价值复归。  相似文献   

9.
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设实践冯辉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眼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国12亿人口,9亿在农村。1949年到1957年,中国农村基层组织是行政村,属政权组织;1958年到1982年,中国农村基层组织是生产大队管理委...  相似文献   

10.
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的时代意义及其实践反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的时代意义及其实践反差马长山村民自治组织的时代进步意义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的重大时代意义不是主观意志所能强加的,而有其客观、历史的必然性。它对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起着不可低估的重大作用。第一,它是社会...  相似文献   

11.
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协商机制的建设是完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对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一种创新,有利于发挥农村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农民的参政质量,增进村民和基层政府的互动,构建和谐的党政关系,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建设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陈雁 《法制与社会》2013,(7):210-211
村民自治政策的背景下,以公共选择模型分析村民自治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并通过对公民参与理论的综述以及村民自治的实际情况,探讨可能出现的公民参与问题。强调提高公民参与,才能发挥村民自治政策在促进基层民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村民委员会适格被告问题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委会的性质、村委会和村民的关系与适格被告村委会是不是诉讼的适格被告,首先要看村委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该条法律将村委会定性为村民自治组织。如何理解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否类同于民族区域自治?笔者认为,村民自治是村民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内容的自治,属于群众自治,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条的规定,是“国家的一级地…  相似文献   

14.
试论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村民自治组织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 ,并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之一种而被规定于宪法中。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 ,行政法学界已早有且多有论述 ,但往往忽视其本身具有的经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予的自治功能而抽象地认为村民自治组织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 ,但经法律法规授权 ,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① 实际上将村民自治组织对于自治事务的管理排除于行政法学所研究的公共行政之外 ;或者将村民自治组织协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受委托办理某些国家行政事务的活动作为其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例证 ,② 难以…  相似文献   

15.
村民自治问题,既是我国1998年11月正式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为何要实行村民自治 1、“自治”与“村民自治” 按照一般的理解,“自治”就是某一事物按照自己独有的意识、方法、程序和规则来管理自身,而免受外界的任何侵扰。也就是说,“自治”意味着自主、自律和自由。 所谓村民自治,致少有三层含义:一是村民个人的事情由村民个人自主处理:二是村民集体的事情由村民集体商议处理;三是有关村民个人和集体的事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依法不得进行干预。由于…  相似文献   

16.
本文依据和谐社会建设对城市新型社区建设的要求,分析了城市新型社区居民参与的形式、参与的途径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和谐社会视角下城市新型社区居民参与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与建议。提出培育和增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培育和发展社区自治组织、扩展居民参与渠道、实现监督方式的多样化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社区自治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7.
论村民自治及其对我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村民自治是指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其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实践活动。村民自治对我国宪法发展具有积极作用,表现在其促成基层民主制度在宪法中的确立,发展民主选举制度,推进人权保障事业。同时,村民自治实践对宪法发展也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18.
张学君 《法制与社会》2013,(14):215-216,222
宅基地腾退作为城中村改造浪潮中涌现出的新模式正逐渐显现出其在推动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强进势头。宅基地腾退不同于征收的最主要区别就是其采用村民自治的方式完成。村民委员会是体现村民自治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委会牵头制定腾退方案并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授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多数表决通过腾退方案,自行收回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从而除去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切负担,为后续的城镇化建设开辟阵地。村民自治则贯穿在腾退方案的制定与通过、腾退对象与补偿的确定等环节中,并与政府指导、扶持有机衔接与良性互动,内外合力保证城中村改造的有序开展。  相似文献   

19.
加强和完善村民委员会这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关键是要处理好如下几个关系: 一、关于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问题对这个问题大致有以下三种意见: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是领导与指导相结合的双重关系;三是指导关系。之所以有这样的意见,是因为对村委会的性质存在不同理解。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就是说,它是由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组织。这就决定了它同乡镇政府的关系只能是指导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村委会的自治性质,才能从根本上发挥自治作用。  相似文献   

20.
村民自治,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是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指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同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但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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