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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关于律师提前介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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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是律师了解案情的重要渠道和代理刑事诉讼的基础,因而保障律师阅卷权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立法共识,也是衡量一国刑事诉讼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顺应国际立法潮流,对阅卷权作出了明文规定,这对于加强辩方力量、实现抗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一、律师阅卷权的法律依据刑诉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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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保证律师阅卷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介入刑事诉讼,然而由于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和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不同,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正是基于这~点,刑诉法对律师介入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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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实践中,律师到检察院只能看到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诉讼文书和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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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关的材料和意见。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果方法措施不当或错误,反而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连辩护律师本人也会步入犯罪的深渊。本文就律师担任辩护人时的易犯错误及预防谈谈自己的看法,与读者共勉。一、查阅案件卷宗材料过程中的易犯错误及预防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是一项十分重要和复杂的工作,是作好刑事辩护的关键和基础。阅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以便提出辩护意见。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白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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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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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虽然涉及到审查起诉阶段修改的条文不多,但结合辩护制度等相关内容,就律师辩护工作而言,还是有了重大的变化。需要律师对辩护工作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一、阅卷工作(一)新《刑事诉讼法》的变化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阅卷范围,限制在"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了该部分内容,将阅卷范围扩大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从条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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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法理。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基本含义是:律师参加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提取证据的权能。它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律师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和限度;二是律师依法可以请求他人或单位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三是当上述权益受到侵犯或依法不能实现时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可能性。广义的律师调查取证权包括阅卷权、摘抄权、复制权、调查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或通信权等,狭义的律师调查取证权仅指取证权。律师调查取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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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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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刑事被告的辩护人,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行使辩护权。所以,弄清全案的事实真相至关重要。《律师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本案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时,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一般来说,律师主要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和会见被告人来了解案件事实,结合本案的全部案情加以综合分析,求得证据的连续性、充分性与合法性,使自己的论点立於事实的基础上,提出被告人罪轻或无罪的根据,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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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同时,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可见,新刑事诉讼法较之于原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介入诉讼的规定更加全面、灵活和可行。从有关的诉讼机理,世界各国关于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介入诉讼的立法经验和我国司法实践的客观需求来看,对该规定所持的态度,应当是肯定的。下面是笔者学习的心得体会。一般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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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地位的定位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表明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己经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同时也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才能委托辩护人,在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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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工作对于司法会计来讲,以前可能遇到的不多,但随着庭审制度的改革,庭审的抗辩性大大增强,司法会计人员就会越来越多地遇到出庭问题。司法会计鉴定人如何做好出庭工作,已是新形势下司法会计工作者遇到的一个新情况、新问题,笔者在此就如何做好出庭工作略陈体会,供同仁参考。一、出具司法会计鉴定书必须客观、公正、准确根据刑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司法会计鉴定书,其他辩护人经检察机关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司法会计鉴定书,而且侦查机关应当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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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法院判决找寻最公正的依据。赵明堂律师的亲身辩护经历说明:优秀的律师.除了拥有广博的知识和灵活娴熟的辩护技巧.良好的执业道德、高度的责任心和对法律忠贞不二的态度才是其受到高度评价的根本标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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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2013年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只承认律师从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开始作为辩护人参与到诉讼程序中。为适应刑事诉讼审前阶段律师辩护普遍性的世界发展趋势,新《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将律师审前阶段的辩护人身份往前延伸至侦查阶段。随着我国律师审前阶段辩护人身份的确立与完善,其在该阶段的重要价值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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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护(一)增加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条款。首先,将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一是公诉案件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则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二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祛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申请取保候审。这与原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只能在人民法院开庭七日前委托辩护人相比,可以说是迈进了一大步,它对于有效地保障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辩护权,具有重要意义。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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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的:“辨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相比较,少了“证明”二字。作为提出这个修正建议的代表.在新律师法出台后看到自己代表广大律师提出的意见被国家法律所采纳,心情真是无比的高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