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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唯一特有原则。为了完善这一原则,除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外,对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允许进行司法审查,要健全司法审查制度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且合法性审查原则应包含合理性审查内容,自由裁量行为也应该且必须接受司法监督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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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是两种不同的行政救济途径,在基本目的上具有一致性,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当侵害。由于立法本身的缺陷,这两种制度的衔接不尽合理,使其并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应构建行政复议前置与司法终局相结合的统一衔接模式,积极探索并赋予该模式以崭新的内容,并遵循保护相对人权益原则、司法最终原则、高效便捷性原则等三项原则,以此制度设计来调整和完善中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对于保护相对人权益和防止政府行为偏差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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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是通过司法审查的手段来实现的行政立法,是一种从属性质立法,法院有权审查其合法性。如果行政立法可以免受司法审查,行政法治就是一句空话。司法审查作为现代国家司法监督权的固有部分,它对行政立法的审查机制可以从审查要件、审查对象和审查标准三方面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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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规的违宪审查问题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我国高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 ,但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 ,所以 ,我国高校校规是一种自治规章 ,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大学生是国家的普通公民 ,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 ,但现行司法体制在处理高校校规侵犯大学生宪法权利的行为时存在许多缺憾。为使高校管理法治化 ,高校校规必须接受违宪审查。法院在审查校规合宪性时应遵循一些原则 ,诸如法层级效力规则、校规合宪性推定规则、禁止歧视对等规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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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5条、第5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依据这些规定,我国的司法审查可以表述为: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这一概念包含下列四个因素:第一,行使司法审查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第二,司法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三,司法审查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及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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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行政诉讼中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1.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是落实监督与制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行政诉讼法》第1条指明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目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两条之中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重于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权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公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司法权介入的主要目的无疑是制约和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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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备要件 ,因此 ,应对违法的行政程序进行司法审查。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 ,仅限于法定的外部强制性行政行为并应遵循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无司法变更权原则以及一定的步骤。此外 ,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应以公正和效率为标准 ,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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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允诺是当代行政管理中一种新兴和相对温和的行政行为模式,具有行政性、单方性、授益性、自由裁量性、非强制性的特点。行政允诺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允诺的程序控制。因行政允诺产生的纠纷应当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但在审查的内容、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审查的后果等方面应区别于其他类型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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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时对相关作品的使用属于民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如果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申请注册商标侵犯在先权利的情形,商标法设置了异议、评审和司法审查的行政救济程序。在产生权利冲突的情况下,应根据完整性原则和先决性原则来解决民事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交叉的问题,避免司法审判结果预决行政程序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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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诉的一种形式,行政公诉起诉主体只能是享有起诉权的国家机关即检察机关。行政公诉的被告是由原告提起诉讼,指控其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主体。在行政公诉受案范围上,除了具体行政行为之外,抽象行政行为有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必要。提起行政公诉的理由必须是行政主体作出了违法的、错误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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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保护行为属于国家特权和政治问题不足以成为其豁免司法审查的充分理由,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的宪法法院已经开始受理外交保护行为司法审查案件,并对其实质问题进行审理。然而,外交保护行为毕竟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外交性,司法机关应当保持一定程度的司法节制,尊重行政机关的判断和自由裁量权,因而,是否将外交保护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强度应当在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和实现行政效能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在突破外交保护行为非具可司法审查性的先验假定禁区的同时,在受案范围、条件以及审查决定类型等方面予以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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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制度存在缺陷,主要是没有进行司法性审查监督或者说是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或不能司法审查的做法存在着与行政诉讼目的抵触、与行政复议法脱节以及与世界上法治先进国家做法差别较大等问题,因此,重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制度就是要坚持司法性审查监督的原则,兼顾抽象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审查监督权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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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范围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应当抓住我国加入WTO的有利时机 ,借鉴世界上主要国家规定行政诉讼范围的通常做法 ,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范围的规定 ,废除司法审查法定原则 ,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 ,重构我国的行政诉讼范围 ,建立一种人民法院对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可以进行审查的完整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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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实施重复处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子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条规定确立了法理上所称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这~原则确立后,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新的审查内容,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有无重复处罚问题。一、一事不再罚司法审查的概念和特征这里提出的一事不再罚司法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一事不再罚司法审查最根本的特征是,审查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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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格来说 ,WTO规范的主要是成员国政府在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行政行为 ,而司法审查则是监督、救济政府行政行为的不可或缺的途径。具体而言 ,在 WTO启动争端解决机制之前 ,成员国应行政行为所涉及利害关系人要求而首先启动国内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救济。其最大限度减少了成员方通过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彼此之间的国际经济贸易摩擦 ,而将经济贸易摩擦限制在一成员方的主权管辖内 ,并加以有效解决。因此司法审查是 WTO法律框架中的重要内容 ,但目前学术界对于行使司法审查权的主体、司法审查的范围等一系列问题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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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变更权是法院对行政机关具有裁量性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后,认为该行政行为欠缺应有的合理性、正当性,基于合理公正的原则给予变更行政行为内容的权力。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制衡的宪政角度,行政权必须服从司法审查,法院或法官运用其知识和经验来审查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正当性。但是,基于行政管理性质、行政效率和技术条件之考量,司法审查一般遵守有限原则并尊重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存有滞后性和周延性,以及行政权恣意滥用的潜在"自由裁量",使得司法审查的强度被广泛期待。本文拟通过比较法考察,结合实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对司法变更权扩权因素的考量,探求在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的交叉领域拓展司法审查权是现实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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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审查的基础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①这里所指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的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权行为,一经作出,它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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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它是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明确限定了我国司法审查行政案件的范围,即,一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