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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草案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又新做出了八处主要修改,其中包括“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先予以训诫再拘留”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集体合同若干规定(草案)》终获提交,《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草案)》有待修改后再予提请,《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管理规定(草案)》则暂缓提请审议。表面上看,立法数量不增反降,计划没有完成。但另一方面,恰恰是严把立法质量关,敢于说“不”,立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七条第1款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过错.法律规定也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无论从官方媒体报道还是从学术界的观点来看,都认为第七条第1款是侵权责任法的过错责任原则规定.第八条是侵权责任法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规定。同一部法律草案却存在两个完全相反的归责原则,这确实令人有点不可思议。  相似文献   

4.
《人大研究》2012,(6):39-40
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有的观点认为,主席、副主席为法定主席团成员,无需列入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再次进行选举(表决通过);也有的观点认为,法律规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仍需列入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进行选举(表决通过)。  相似文献   

5.
欧盟宪法:为适应扩大与深化的需要.更好地规划欧洲的未来发展,欧盟于2001年12月升始制先大会,于2003年6月完成了一部欧盟宪法草案。欧盟宪法草案包括四部分即“欧盟机构的设置与权限”、“基本权利宪章”、“政策与功能”和“有关欧盟条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集体协商制度成为《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草案)》(修改稿)的“闪光点”。6月26日,备受关注的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草案二审距离一审长达半年多之久,条文作了较大幅度修改,由二十三条增加到三十八条。而且,法规名称也从先前的“上海市集体合同若干规定”改为“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相似文献   

7.
提请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一编“特别程序”,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方针、原则、各个诉讼环节等,草案增加规定了4个特别诉讼程序。它填补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有普通程序而无特别程序的空白。  相似文献   

8.
从“苏丹红”事件引发公众普遍关注算起,过去几年来,食品安全始终处于公众视野的中心。正因为如此,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立法也充满了期盼。国家食品安全法历经四审才获通过,上海地方立法也是“千呼万唤”、酝酿多年。历经一年半的调研起草与反复修改,2011年1月5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进入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程序。“求新与克难兼备”成为《规定(草案)》最显著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不久前,台湾“教育部国语推动 委员会”公布“中文译音统一规定”草案,草案舍弃国际通用的“汉语拼音”,代之以台湾自行研发的所谓的”通用拼音“作为岛内人名、地名、街名的英译统一规范。草案一出,即遭到台湾社会各界的强烈抨击.舆论指责台湾新当局倒行逆施,指出中华文化的根是无论如何也斩不断的。 汉语拼音和“通用拼音”都是使用罗马字母的拼音系统,汉语拼音于 1958年由祖国大陆推行,目前已经广为国际采用,并已获得国际ISO认证,目前全球有15亿人口熟悉汉语拼音。“通用拼音”为近年由台湾学者依照汉语拼音研发而来…  相似文献   

10.
叶炳昌 《台声》2001,(2):13-13
日前,台湾“教育部国语推动委员会”公布了“中文译音统一规定”草案。草案以台湾自行研发的所谓“通用拼音”取代国际通用的“汉语拼音”,并作为岛内人名、地名、街名的英译统一规范。同时,修改中小学教材,试图把“台语”变成“国语”,以代替普通话。这一倒行逆施的草案甫一出台,便遭到台湾社会各界的强烈抨击,指责台湾新当局这种有悖民意的做法是愚蠢行为,根本就是寸步难行。  针对台湾新当局这种企图削弱台胞,特别是青少年的中华民族意识,切断台湾同胞同祖国历史文化的血脉关系的拙劣表演,台盟中央主席张克辉先生及祖国大陆…  相似文献   

11.
经过一次次修改、补充、完善,备受各方关注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草案)》经12月29日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和一审时的草案相比,若干规定“实在”了不少。空泛的原则性、倡导性规定少了,而一些针对促进就业的具体问题,如政策调控、政府投入、优化创业环境、企业裁员、欠薪保障等有了明确的立法回应。  相似文献   

12.
告读者     
周家修 《公民导刊》2006,(11):31-31
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对此,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有规定。立法过程程序性很强,法律规定包括法律法规的起草(下称法律起草)、草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等五个必需环节。一个立法课题的完成应该包括这五个环节。后四个环节都只能是立法机关的行为。第一个环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立法惯例,起草法律草案,主要由法律议案的提案人或提案人所属部门或工作机关来完成。而由社会人或组织、团体起草的法律草案很少。因此,“立法课题向社会‘发包’”的提法,笔者认为不准确。根据目前有些地方的所谓“立法课题发包”的做法看,实际上只包括了立法全过程中的“法律起草”这一个环节。所以,可以称为立法课题起草招标(发包)或干脆就叫法律起草招标(发包)。  相似文献   

13.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3月8日和9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草案保持了选举办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澳门社会的实际,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代表对草案...  相似文献   

14.
目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规定》。针对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起草法规可能使“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该规定提出对有些法规草案可以采取委托或招标方式起草,进一步体现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规定要求,  相似文献   

15.
新闻视窗     
视点用工一年不签合同视同“定终身”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6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四审,草案新增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在用工一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定下“终身”,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4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劳动合同法草案还增加条款,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草案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草案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以“法律责任”一章为例,共16条规定,13条半都是约束用人单位的,还有1条针对行政机关,仅剩1条半约束的是劳动者。该草案如获通过,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为劳动者撑开“保护伞”。  相似文献   

16.
东方网嘉宾聊天室里.三台电脑一字排开,键盘敲击声此起彼伏.一月一度的“人大网议日”活动如期“登陆”。关注《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是5月份网议日的主题。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委员郁明,普陀区房地局局长陈琦以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万曾炜和网友进行了平等互动、真诚热烈的“对话”。这也是“网议”的触角首次延伸到一部法规草案。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以及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子女“啃老”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一些地方相继制定了禁止“啃老”的法规。2014年8月,由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拟订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这一地方法规条款,一如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那样,立刻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与争议。此前,江苏省和山东省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也列出了类似禁“啃老”的条款,同样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与争议。  相似文献   

18.
《人民政坛》2007,(2):4-4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7年1月8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食品召回”制度,“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该食品。”条例草案还规定了食品地方标准要公布、召回费用由商家承担、食品生产要建立档案等内容。  相似文献   

19.
立法     
《人民政坛》2013,(5):4-4
我国拟规定消费者被欺诈将获3倍赔偿 据中广网北京4月23日电,23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服务费用的两倍。”这比现行法律的规定提高了一倍。  相似文献   

20.
“文物保护法的修订非常必要。草案应加入加强宣传力度方面的规定,以此不断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氛围。”3月26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时,徐平委员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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