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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诉讼文化轻重之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施刑之轻重是古代中国诉讼文化的一个重要话题。从商周轻重不一 ,到汉唐趋轻 ,再到宋明清之“重其所重 ,轻其所轻”之特殊形态 ,中国古代展现了一幅令人难以置信的用刑轻重不定的动态画卷。与之相应 ,源自于儒法两家的关于施刑轻重的理论之争也延展开来。从理论上看 ,刑罚适用之所以总呈现出马鞍型发展轨迹 ,而不能在刑罚适中的主轴线上直线伸展 ,应归之于“势”的发展和所谓早已形成的“三国三典”理论的指导。从总的趋势看 ,与中国古代不断加强的封建专制集权紧密联系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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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新华!湖北省蕲春县 《党建研究》1999,(11)
吏治问题是政治的首要问题。我国古代吏治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其中的精华对当代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唐代思想家赵蕤总结历史上的吏治经验,提出:“陈道德以先服之,犹不可,则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则废不能以惮之,而犹有邪人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矣。”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吏治“四环节”理论,即“服之以德———劝之以贤———惮之以废———待之以刑”。第一环节———“服之以德”。古人懂得,人的行为是受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感支配的,一言一行都有一定的价值取向。道德问题是做人与当官的根本问题。因此,吏治的首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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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孔子在谈到治国方略时,曾提出“德主刑辅”,其主要意思在于以道德教化为主,并辅之以体现君主专横的刑。而韩非子则主张“不务德而务法”。①最近,又有学者提出“德法同治”,认为国家应该是架构在“德治”与“法治”这两个车轮上的机器,只有“德治”与“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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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犯罪学的角度对刑罚的“制刑——配刑——行刑”三个阶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指出刑罚在哪些方面对预防犯罪有效,在哪些方面对预防犯罪没有什么效力,从而理性地评价刑罚在预防犯罪上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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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安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3):142-146
古"刑"字有两种写法:"W刂"和"井刂"。"W刂"指断颈斩首的刑罚,"井刂"指作为法制的刑法,但后代因混淆而模糊,至清代已皆写成"刑"。《尚书.吕刑》中"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一语是记苗民以"刑"为"法"之罪,不能据以认为苗民创制了刑法。《尚书》中,虞谈法,士论刑;《论语》中,孔子将政法与道德并列对举,将刑与礼并列对举,从中可看出"法"与"刑"的区别。上古各代法籍很多,并非都是刑法。即便是商鞅的"赏诛之法",其赏罚之中,刑也只是法的一个方面。汉代的政界和学界混淆了"法"和"刑",但中国社会并没有从此就忽略了"法"与"刑"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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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儒家学说中的“民本”价值观对中国民商法经济法的影响。首先是儒学的“民本”价值取向对统治者道德行为的规范。民本思想的形成,可以上朔到商周。人们从桀、纣之亡国的教训中,看到了人民的力量,促进了民本思想的发展,到先秦春秋战国,民本思想已很丰富。就民的个体而言,处在封建社会等级制度宝塔式建筑的最底层,“礼不下庶人”,因此民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而是“治于人”的客体c相对的贵族阶级成员即“治人者”,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且“刑不上大夫”。不下,确定了“礼”调整的不限;不上,确定了施“刑”的上限。换言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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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儒家的“德治”思想 我国古代儒家创始人,孔子最早提出“德治”思想,它是针对所谓“政”治、“刑”治思想而发的。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强调了道德、礼义的思想教育对治理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和优越性,在他看来,这样治理国家、管理人民比之单纯用行政、法律手段要优越,它能使人民更好地自觉遵守政府的法令,并提高了人民的思想素质。要实行“德治”,在上的统治者、管理者必须首先“自身正”;自身首先能遵守道德、律令,对人民起率先垂范作用。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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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记载的“蛮者,盘瓠之后,散居江淮间至豫汝之郡”、“三苗在江淮荆州数为乱”、“会稽山为茅山又名苗山”和苏皖鲁豫之地的茅山、苗山、蒙城、蒙山、芒山之族称地名的存在,以及蛮夷语泛称地名洞庭湖在长江中下游与黄河下游的群落,证明苗蛮与东夷,有相连一片与相重合的地域,并曾有过共同的母语,否则就不会有如下地名的存在。从而证实苗蛮东夷具有亲缘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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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少杀慎刑与构建和谐社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崔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1):33-42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将是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指导全党、全国各方面工作的指针。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多种手段并用,坚持“以人为本”更要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从倚重“严打”转向“宽严相济”是一次重大的政策调整。少杀慎刑是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少杀慎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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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年末 ,编辑部精心安排了 4篇稿件作为今年“法文化研究”栏目的压轴文章。《清代民族法中“苗例”之考释》是胡兴东博士的力作 ,文章对法律史学界长期争论的“苗例”进行考释 ,通过新史料的运用和对前人研究成果的解构 ,论证了“苗”的内涵、苗疆的范围 ,进而重释了苗例的含义 ,提出苗例是指中国南方民族习惯法和中央政府对南方民族特别立法的观点。苗例是中国法律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虽然有学者做过研究 ,但是 ,有力度的作品却不多。这篇文章严格地按照史学的学术范式讨论问题 ,对前人研究成果的诘问或是对自己观点的论证 ,都立足于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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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胜 《今日中国(中文版)》2013,(12):76-77
2013年7月下旬,在对一则犯罪高官被提起公诉的新闻评论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谁都不能心存‘刑不上大夫’的侥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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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贞观之治”的空前盛世与唐太宗的用人思想是分不开的,那么唐太宗用人思想的高明之处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一)为政之要,惟在得人 唐太宗非常重视用人,他把进用善人作为自己终身奉行不渝的三件大事之一。他说:“朕今勤行三事,……一则鉴前代成败事以为元龟;二则进用善人共成政道;三则自弃群小不听谗言。吾能守之,终不转也。”他认为只有依靠大批有才干的官吏,才能稳定、巩固自己的统治。他也已明察到能否得才、用人乃李唐王朝的安危所系。因而,他反复强调:“为政之要,惟在得人,非用其人,必难致治”。唐太宗把“为官… 相似文献